企业融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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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1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5页正文页数:2页

附件个数:2个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及各分部财务系统。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职责:

4.1各分部财务部负责融资工作的管理。

作业内容:

5.1融资渠道。

5.1.1银行是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此外,银行还为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是民营企业发展不可缺的伙伴。国美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故对银行的融资需求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5.2融资模式。

5.2.1国美电器下属纳入上市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均在当地银行开展,所有的融资

额度均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未纳入上市范围的子公司由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担保。

5.3合理确定融资量。

5.3.1明确所有“供销合同”中可以用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占总回款额的比例,合理确定融资需求量:融资需求量=半年销售任务×(1-综合毛利率)÷6×合同约定承兑付款比率×4

5.3.2确保融资数量和需求数量的相互平衡。

5.4融资的审批流程

5.4.1各分部与相关银行确定融资意向后,应向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报送《融资申请单》(见附件7.1),申请单所列内容应如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后传真至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经资金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鹏润投资公司审批。

5.4.2融资活动需总部提供的所有资料,请详细列示资料清单随《融资申请单》(见附件7.1)一并传真到总部资金管理部,总部资金管理部将在融资申请审批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融资所需资料通过EMS发送至申请分部,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将任何公司资料提交给银行。

5.4.3所有总部提供的融资材料,各分部在收到后直接交送相关银行,不得保留或备份。

5.4.4各分部自开展融资活动开始,应将本部报送银行的财务报表于每月11日之前E-MAIL至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于每月19日之前E-MAIL至各分部,各分部报送银行的报表以总部发送回去的为准,各分部应按时查收并备案。

5.4.5合作银行人员需到总部办理融资核保手续的,各分部应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预约,以便总部做好相关核保事宜。

5.4.6若在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审批通过后,各分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报送《银行授信明细表》(见附件7.2)备案,该表应按照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实际内容如实填写。

5.4.7与银行签订的相关融资活动的所有合同,各分部应有专人保管,以备日后查阅,其中“担保合同”原件及“授信合同”复印件应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及时以EMS方式发送至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备案。

注意事项:

6.1各分部应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力度,针对货款支付方式应重点协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充分发挥融资为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优势,进而提高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6.2各单位应规避融资风险,确保公司在银行良好的资信,同时避免大量的银票到期解付时所产生的资金压力使企业陷入困境,应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贷款还款计划体系。

附件:

7.1融资申请单

7.2银行授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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