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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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办理停车收费时必须以本公司向税务局领购定额发票作为停车费收费依据。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凭证或物品(如白纸条等)代替发票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一、发票开据规定如下:
1.根据收款金额确定填开多少定额的服务业发票。
2.在相应定额发票的存根联及发票联的‘顾客名称’处填写收费车辆的车牌号码。
3.在相应定额发票的存根联及发票联的‘收款人’处填写经手费的收费员姓名。
4.在相应定额发票的存根联及发票联的‘年月日’处填写停车费收取时间。
二、对于己交费不领取发票的收费员应在填开的发票和存根联、发票联上同时加盖‘作废’印章并保留其作废发票。
三、为确保资金完整、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停车场收费岗抽取或挪用停车费。管理处收费员应每天到各收费岗收取停车费,登记入‘停车场收费台账’。
四、管理处收款员向收费岗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通过‘停车费移交表’办理停车费移交手续。
五、停车场收费员交接班时清点停车卡的使用情况做好交班记录、并以当班收费员登录停车场收费糸统。
六、固定结算收费停车车辆进出流程
1.停车场收费员确认属于固定停车的车辆,凭管理处发放‘固定停车月租卡’进出停车场。属临时停车或固定停车卡过期的车辆应按临时停车收费流程进行收费
2.收费岗凭‘固定停车月租卡’通过收费系统读卡器刷卡抬杆进入停车场。
3.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应由车主凭‘固定停车月租卡’通过收费系统读卡器刷卡,经收费系统自动扣取停车费后离开停车场。
七、临时停放车辆收费流程
1.临时停放车辆进入车场时,由车主自行取卡通过读卡器记录车辆进场时间成功后方能抬杆进场。
2.临时停放车辆离场时,收费员应向车主收回‘临时停车卡’并刷卡通过读卡器记录车辆出场时间成功、自动计算应收停车费。
3.收费员根据电脑计算费用,向车主收取临时停车费后并按发票开据要求开据相应金额定额发票。
4.收费员向车主交付所开发票。
5.通过电脑确认开闸放行。(如果有免费临时的,应通过系统拍下免收停车费证明证件,选中‘免费车’选项后须以放行。)
八、为收费资金完整以及办理固定停车卡时能启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为车辆办理固定停车以及为‘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车主办理固定停车月租卡或办理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时应到管理处前台办理。受理人受理办理固定停车月租卡或办理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时应填写‘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息单’。
2.受理人应填写‘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上的车牌号码、房号、有效时间并在受理人处签名。
3.受理人将‘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转交于管理处收款员按有效期进行收款,并开据相应金额的定额发票,同时登记停车场收费台账。(所填开定额发票上的顾客名称(车牌号码)、收款人、收款时间以及所填开定额发票金额与收款金额、‘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上的金额、登记停车收费台账上金额四方相互。)
4.收款手续办理完毕后收款员应在‘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上填写收款金额(大小写)并签名或盖章。并将‘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转交充卡人进行月租卡充值。
5.充卡人应核对有效时间与收款金额相互后,进行月租卡充值、以及将有效期间等信息录入收费系统后在‘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单’上签名确定。
6.充卡人将充值完成的固定停车月租卡及‘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一联反馈于管理处收款员暂留两联。
7.每月10日、20日、30日充卡人应将‘固定停车月租卡充值信息’一联交到财务部作为监督材料,一联留于本人作为下次充值核对资料。
九、当系统无法启用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应急流程规定如下:
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办手续
①车辆进场停放时,车场收费员应先确认将要进场车辆是否属‘临时停车’
车辆。
②属临时停车车辆,车场收费员应用‘临时停车卡’(车场收费员应在‘临
时停车卡’上记录停入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进场时间记录完毕后交给车
主暂时保管。)
③发卡完毕后应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本’上登记所进场车辆车牌号码、进
入停车场时间、发给车主‘临时停车卡’号码。
2.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办理收费手续
①临时停放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向车主收回车辆进场时发给暂时保管的‘临时停车卡’并在‘临时停车卡’上登记车辆出场时间。
②停车场收费员应在‘车辆停放登记本’上登记离场车辆的车牌号码、离场时间、收费金额。
③车辆出场登记完毕后,向车主收取相应的临时停车费,并开据相应收款金额服务业定额发票。
④所填开定额发票上的顾客名称、收款人、收款时间以及所用定额发票金额与‘车辆进出登记本’上所登记内客相互。
3.抬杆放行车辆。
(二)、对于固定停车的车辆进出办理:
1.固定月结收费的车辆进场时凭‘固定停车月租卡’进出。
①收费员应检查‘固定停车卡’确认车辆属本车场所办理固定停放车辆。
②并在‘固定停车进出登记表’上登记车牌号码、固定停车卡卡号、车辆进场时间后。
③手动开闸放行。
2.固定月结收费的车辆出场时
①收费员应检查车主所提有本车场‘固定停车月租卡’与所开车辆相互。
②在‘固定停车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场车辆车牌号码、固定停车月租卡卡号、车辆出场时间。
③手动开闸入行车辆。
十、停车卡管理细则
1.所有留存未用空白停车卡都应由管理处收款员统一保管。
2.每次发出使用的停车卡(临时卡、固定月租卡)通过收款员确认办理所应收款项、收款金额(指固定月租卡)后,转交充卡人进行数据写入后方能投入车场使用。
3.车场管理员班长、收款员应每天对车场投入使用的临时停车卡进行清查盘点。(从发出停车使用情况,可以通过收费系统发出临时卡功能查询。)
4.发生丢失临时停车卡,应查明丢失时间、所在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后。为确保停放车辆安全应及时通过收费系统办理临时卡挂失。
5.对于以丢失临时停车卡15天内无法寻回的,由丢失人员赔偿卡片工本费后,通过收费系统办理卡片锁定,停止该卡的使用。
6.对于以丢失确认无法寻回的,为确保收费记录及时应及时办理临时停车卡补充手续。
7.对天以挂失寻回后准备反复使用的,应当通过收费系统将该卡片解除锁定
继续投入车场使用。
8.车主丢失或忘记携带月租卡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管理员班长同时确定车辆与车主相互并在‘管理卡使用登记表’上做车辆无卡出场登记后,由车主签名确认车辆出场后,利用管理卡刷卡放行。
9.确认月租卡丢失后应及时通过收费系统对相关月租卡进行挂失处理。
10.对于月租卡以挂失超过三天无法找回的,应对该卡进行锁定处理停止该卡使用。为保证车主正常使用停车场应及时补办新卡。
11.因特殊原因对于退卡的处理:
①应收回所要办理退卡的月租卡,填写‘退卡通知单’并转交充卡人。
②充卡人通过收费系统进行退卡处理后,将‘退卡通知单’转交管理处收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