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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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一、煤场设施及机具管理1、电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储煤场。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厂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 版)》设置储煤场,储煤场容量应满足机组最大负荷并保有安全储煤量。

2、煤场应有满足生产、存储、组堆、整形需要的机械设备,如堆取料机、推煤机等,并保证设备达到安全备用状态,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

3、储煤场应有满足汛期需要的排水系统及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建有足够储量的干煤储备设施。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施,消防车辆通道应环行畅通,气候寒冷地区,应建有解冻暖房。

5、储煤场四周边应设置挡煤墙及喷淋设施,并能满足最大储煤量的需要。

6、应建立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准使用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煤场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方准上岗操作。

8、应有整形压实器材和测温仪器。

9、应配有盘点储煤场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器具,有条件的电厂要采用先进的激光盘点仪器。

10、应有固定的煤场水平高度标识,且刻度明显、准确。

11、电厂要根据本地区的环保要求,配有相应的环保设施,如除尘设施、防粉尘飞扬设施,贮煤场(含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卸煤点、掺配区宜设原煤喷淋设施等,并达到环保标准。

12、各发电单位应备有足量的干煤储量。

二、安全与经济储备1、正常情况下,储备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或是全部机组满负荷运行15天及以上的耗煤量,并有足够的干煤储备量。

2、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各发电单位应对接卸和上煤系统及煤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各种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备足防汛、防冻物资和消防器材。

煤场根据其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应达到足量储备。

2021_煤矿“三量”管理方案

2021_煤矿“三量”管理方案

煤矿“三量”管理方案为了准确的掌握煤炭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特制定崖窑峁煤矿《三量管理方案》如下:一、“三量”领导机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调度主任)、(生技科长)、(地测科长)、成员:(采掘区队长)、(采掘技术员)、。

二、三量管理制度1、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做好三量的计算工作。

2、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3、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

4、生产技术科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总工程师,煤矿应主动降低产量并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可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报属地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

三、三量管理职责总工程师:根据三量动态报表,提出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生技科长:根据总工程师提出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编制采掘计划,制定采掘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

生产副矿长:协助总工程师及生技科长落实采掘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

地测科长: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煤矿三量,形成季度三量动态报表,年末形成三量分析报告。

三量不符合规定时,及时向煤矿提出报告。

采掘技术技术员:协助生技科长编制采掘计划及灾害治理措施。

调度主任:协助地测科长统计矿井产量。

四、三量处罚规定总工程师未根据三量动态报表提出灾害治理和采掘计划方案,按500元每次处理。

生技科长未根据总工程师提出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编制采掘计划,制定采掘调整计划和灾害治理措施,按300元每次处理。

生产矿长不执行采掘调整计划及灾害治理安全措施的,按500元每次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11•【字号】•【施行日期】1997.12.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煤炭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开发应当贯彻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推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大力发展集约化经营的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煤炭深加工、精加工产业。

对边远缺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给予扶持。

第五条煤炭生产者、经营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多种经济成份开发煤炭资源。

禁止任何乱采、乱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自治区建立煤炭发展基金,促进煤炭工业发展。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煤炭行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对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自治区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煤炭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矿井储量技术规范

矿井储量技术规范

矿井地质储量技术规范矿井地质储量技术规范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范。

一、储量计算图1、矿井储量计算图(1:5000)半年或年终各一张(内容主要包括剩余永久煤柱、三下压煤、呆滞煤量、小煤窑破坏和剩余可供利用储量、有工作面摊销、永久煤柱、注明面积、煤厚、储量等)。

①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计算,有盘区界线、圈出的工作面(包括已回采过的或新形成的工作面)。

②工作面或掘进巷道必须有进尺(半年或年终)。

③采区煤柱:a、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相同的煤柱(如阶段煤柱等),可按当期工作面推进长度直接算出来,随工作面推进,随进随摊,不需计算摊销系数;b、和工作面推进方向分布不同的煤柱(如采区上、下山煤柱、采区石门煤柱、采区边界煤柱等),计算摊销量时,应先求出该煤柱的摊销系数,再用此系数求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

若是多煤层联合布置的开拓方式,应分别计算各个煤层煤柱的摊销量,各个摊销损失量分式,请参考储量规程;c、为避免重复摊销,每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只摊销沿工作面倾斜方向上部的煤柱,其下部的煤柱随下一个阶段工作面开采进行摊销;d、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用不同颜色表示的各级储量块段,一般分为(A、B、C、D级),A级、B级是高级储量;e、除去工作面回采的或掘进工作面所掘进了的产量,除去采区摊销和全矿井永久煤柱摊销,剩下的就是全矿井的保有储量。

(A级储量在图上用红颜色标注,B级储量用蓝颜色标注,C级储量用黄颜色标注,采区摊销在图上用紫颜色标注,永久煤柱用黑颜色标注)2、采区储量计算图基础与全矿井储量计算图一样,只是把全矿井储量计算图分成了各个盘区来计算。

注;有图签、图例;图签内应有图名、制图者、审核者签名、注明日期。

数据不得有矛盾。

)二、储量台帐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数字台帐,矿井储量变动审批情况台帐,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永久煤柱台帐。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把公司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企业,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实行公司、二级公司、煤矿三级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托管的二级公司及生产、试生产基层煤矿(统称“各级煤矿企业”)。

第三条公司成立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各级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回采率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规范开采行为,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各级煤矿企业总经理(矿长)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各级煤矿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分管责任,对总经理(矿长)负责。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资源储量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采率,成立公司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成员:与储量管理有关的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与计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生产调度中心、财务部经理,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各二级公司总工程师,直管煤矿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政策法规。

(二)审定公司煤炭资源管理制度。

(三)审定和下达各级煤矿企业年度回采率计划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2009年6月1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煤炭资源是我区的战略性优势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配置管理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煤炭资源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有序配置管理煤炭资源的原则。

煤炭资源配置必须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有偿使用的原则。

煤炭资源和矿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设置。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配置管理煤炭资源。

(四)坚持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转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原则。

严格控制向产能过剩的行业配置煤炭资源。

(五)坚持整体布局、整装开发、集约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

(六)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严格遵循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二、煤炭资源配置的条件、标准与要求(一)煤炭资源配置的条件1.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和综合利用项目。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0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国土资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一)进一步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资源条件,划定并公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凡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地质勘查工作达到普查程度以上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批准。

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难以满足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由国家负责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编制。

各有关产煤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情况,于2006年3月底前向部报告本地区对煤炭普查的工作需求,于2006年3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报送第一批和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送审稿。

(三)切实加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的授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审批权限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执行。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炭验收(一)管理内容煤炭验收是指对进出场煤炭数量检验和样品采集。

数量检验是应用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场煤炭进行称重计量验收过程;煤样采集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炭采样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到场煤炭采样送达的过程。

(二)管理目标通过煤炭验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到场煤炭的数量和质量,作好数量、质量等各项统计汇总工作,为结算工作提供真实依据,确保降低煤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供暖工作的稳定.(三)管理流程1、煤炭数量验收(1)煤炭数量验收工作由仓储部验收科负责。

(2)煤炭数量验收的计量器具为动态电子衡,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核准检定合格证。

1(3)所有以汽运、火运方式送达煤炭都必须通过动态电子衡计量,由检斤员操作电子衡软件并计算实际入库净重.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净重=车辆毛重—车辆皮重4.煤炭数量验收规程及要求(1)检斤员将车号、煤种、发(收)货单位、毛重等录入计算机,车辆装(卸)煤后,检斤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或使用单位(锅炉房)等相关数据并对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单。

(2)检斤时必须两人共同进行,一人负责检斤仪表操作,一人负责监磅。

监磅人员不到位,检斤仪表操作员不得过磅。

车辆进出称重时,车上的人数或随车物品应保持一致,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位臵上,磅体上不得有人。

(3)对进煤车辆实行集中检斤方式。

翻斗式进煤车每批受检数量不超过5辆;人工自卸进煤车受检数量根据场区情况而定。

(4)晴天检斤时,若车厢边缘有大量滴水则不予检斤。

待无明显滴水或相关部门与客户协商现场确定扣吨后方可进行入场检斤.(5)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计量单进行修改的,经验收班长报验收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据,并在原过磅计量单上加盖作废2章。

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将矿产资源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确保神东煤炭集团可持续发展和战略资源储备及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神东煤炭集团曾制定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经过近一年的运行,现对2003年11月27日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是神东煤炭集团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如下:1、全面负责公司所属生产、在建矿井及规划井田矿业权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公司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3、负责公司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和新建井田的矿产资源申报及证件办理工作。

4、负责公司各类开采证件的年检、延期、变更及新井田登记、停办、关闭矿井的注销工作。

5、负责公司所属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各类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材料档案。

6、参与公司新开发矿井矿产资源的前期调研工作,掌握详细资料,以供领导决策。

7、参与所属矿井范围内地方小煤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

8、负责与地方政府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9、负责公司采煤造成的地表塌陷的搬迁、补偿及闭井后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是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业权管理、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储量申报、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考核监管、规范生产矿井开采行为、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等。

第四条神东煤炭集团各业务部门职责:1、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2、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储量、开采工艺、资源回收、接续规划管理。

3、各生产矿井:负责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努力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力争达到国家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4、神东地测公司: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储量报表编制、煤量验收、各生产矿井资源回收率计算、统计,两级公司及地方政府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关于资源储量方面的报表、申报材料的编制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公司生产矿井周边小煤矿生产情况的监测、填图工作。

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1988年修正)

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1988年修正)

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198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1.16•【字号】•【施行日期】198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1985年9月10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煤炭开发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本省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确保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展山西煤炭工业实行大、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方针。

在发展国营煤矿的同时,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乡镇煤矿,鼓励群众集资联营开办煤矿。

允许无煤地区到有煤地区联营办矿。

发展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放开与管好同步的原则,实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证明生产,必须防治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应注意人才开发,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三条煤炭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自行占用煤炭资源,严禁用任何手段转让、买卖、出租或者破坏煤炭资源。

第四条山西省所辖煤矿企业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有关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条款,也适用于在山西境内的部属煤炭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第五条本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采,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山西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本省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省煤炭工业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负责煤田地质勘探,矿区储量管理,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矿井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程煤炭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煤炭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煤炭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炭计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计量管理水平,确保燃料供应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煤炭计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煤炭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负责人项目经理是煤炭计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的煤炭计量管理工作,并对煤炭计量管理情况负责。

第四章计量单位煤炭的计量单位为质量单位,用吨表示。

第五章采购和储存1. 项目在购买煤炭时,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煤炭品质、数量、价格等进行购买,确保购买的煤炭符合要求。

2. 煤炭的储存应做到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标识,确保煤炭的安全储存。

第六章计量设备1. 计量设备应有相应的计量证书和合格证,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2. 计量设备的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计量工作。

第七章记录管理1. 煤炭的计量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煤炭的出入库情况、储存情况、使用情况等。

2. 计量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煤炭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准确。

2. 如发现计量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煤炭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煤炭计量管理工作中积极负责、工作出色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章改进措施项目经理应根据煤炭计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以提高煤炭计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十一章其他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并于实施前进行培训,确保各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以上为工程煤炭计量管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国土资发[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 总则2 矿山地质测量3 资源储量分类4 资源储量估算5 资源储量损失6 回采率7 资源储量报销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9 矿山储量年报10 附则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1 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煤产管理制度

煤产管理制度

煤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煤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煤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煤产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所有煤矿及其相关配套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

3.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生产、绿色开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炭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煤矿生产管理1. 开采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规划,确保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和破坏。

2. 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3. 技术改造与装备升级:推行现代化、智能化开采技术,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煤炭质量与储量管理1. 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进行煤炭开采、洗选、储存,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稳定,满足用户需求。

2. 储量管理:定期进行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合理规划煤炭开采速度,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环保与节能管理1. 绿色开采:采用环保型开采技术,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对采空区进行合理回填和生态修复。

2. 节能减排: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五、煤炭运输与销售管理1. 运输管理:规范煤炭运输流程,合理调度运输资源,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遵守交通运输法规。

2. 销售管理:建立完善的煤炭销售管理体系,签订正规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煤炭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煤产信息化管理1. 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集生产、安全、环保、销售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煤产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2. 数据采集与分析:实时采集煤产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煤产管理效能。

煤炭监管管理规章制度

煤炭监管管理规章制度

煤炭监管管理规章制度一、煤炭资源开采管理规定1. 煤炭资源勘探评价:煤炭资源的开采需要进行勘探评价,确定煤炭储量和质量等相关指标,编制开采方案和规划。

2. 煤炭矿井设计审批:对于新建的煤炭矿井,需要进行设计审批,确保其安全、高效的开采。

3. 煤炭矿山行业准入管理:对于新的煤炭开采项目,需要进行行业准入管理,保证经营者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4. 煤炭资源开采权管理:对于煤炭资源的开采权进行管理,规范煤炭开采行为,保护矿业权益。

二、煤炭生产运输管理规定1. 煤炭生产管理:对于煤炭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设施和工艺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 煤炭运输管理:对于煤炭的运输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运输工具、线路选址、运输数量和运输安全等相关要求。

3. 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煤炭利用管理规定1. 煤炭利用规划:确定煤炭的利用方向和重点领域,制定煤炭利用规划和政策。

2. 煤炭利用技术监管:对煤炭利用技术进行监督,鼓励采用清洁高效的煤炭利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煤炭利用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煤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排放。

四、监督管理机制1. 煤炭监管管理部门:设立煤炭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生产、运输和利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煤炭监管责任:明确煤炭监管管理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 煤炭违法违规处罚:对于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结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减少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煤炭监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煤炭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原料煤储存管理制度

原料煤储存管理制度

原料煤储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原料煤的储存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原料煤储存管理工作。

二、原料煤储存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确保原料煤的质量和数量,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原料煤储存工作的合法合规;3. 建立完善的原料煤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储存工作的规范有序;4. 强化原料煤的质量监控,及时处理储存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原料煤的质量稳定;5.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对原料煤储存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三、原料煤的分类和储存要求1. 原料煤的分类根据原料煤的性质和用途,我企业将原料煤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原料煤:用于企业生产加工的原料煤;(2)备用原料煤:用于备用或突发情况下使用的原料煤;(3)报废原料煤: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原料煤,需及时报废处理。

2. 原料煤的储存要求(1)储存环境:原料煤的储存场地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防止潮湿和霉变;(2)储存温度:原料煤的储存温度应符合其要求,避免高温或低温影响原料煤的质量;(3)储存方式:要根据原料煤的性质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储存方式,确保原料煤不发生结块、粉化等问题;(4)防火防爆:原料煤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确保安全;(5)定期检查:对原料煤的储存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储存安全。

四、原料煤的储存管理流程1. 原料煤的接收和验收(1)接收:原料煤接到库房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放置;(2)验收:对接收的原料煤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 原料煤的入库和分配(1)入库:对验收合格的原料煤进行入库,并进行标识,确保库存清晰;(2)分配:按生产需要对库存原料煤进行合理分配,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 原料煤的储存和保管(1)储存:按照要求将原料煤分类放置,保证储存有序;(2)保管:对原料煤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原料煤的质量和数量不受影响。

主井底煤库管理制度

主井底煤库管理制度

主井底煤库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矿井底部的煤库进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主井底煤库管理制度的例子:
1. 库存管理:
-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煤炭数量的准确性。

- 在每次煤炭进入或退出库房时,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 根据矿井的生产计划和煤炭需求量,合理安排库存量,避免煤炭过剩或不足。

2. 安全管理:
- 确保煤炭的堆放安全,防止堆垮、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 对煤炭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类型煤炭混合造成燃烧、爆炸等安全隐患。

- 定期检查库房设施的完好性,修复或更换破损设施,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3. 进出库管理:
- 煤炭的进出库必须有明确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确保煤炭的流动过程可追溯。

- 对煤炭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进入库房的煤炭符合质量要求,避免低质量煤炭影响生产。

4. 温度湿度控制:
- 对库房进行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确保煤炭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 定期检查煤炭的水分含量,确保煤炭的质量不受湿度影响。

5.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库房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煤炭的卫生安全。

- 对库房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一个主井底煤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了保护煤矿资源,合理开发煤矿,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如下:
1.煤矿储量核准。

煤矿需要在储量核准前进行勘探工作,获取矿区的煤炭储量情况。

煤矿储量核准由国家煤矿管理部门职责,对具备储量开采条件的煤矿进行核准。

2.煤矿储量公示。

经储量核准的煤矿应公示储量情况,包括煤矿的可采储量、总储量以及开采期限等信息,以及开采计划和开采技术路线。

3.煤矿储量动态管理。

煤矿需要定期进行储量调查和核实,保证煤炭储量数据的准确性。

同时,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煤矿储量变化情况。

4.煤矿储量开采管理。

煤矿需要根据储量情况合理制定开采计划,控制开采速度和开采规模,确保储量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开发。

5.煤矿储量整治和补偿。

对于存在超采、盲采等问题的煤矿,需要进行整治和补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

该规定的试行旨在提高煤矿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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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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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1998】5号)及《关于下发鹤壁矿务局(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收率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奖罚办法的通知》(鹤煤地【1998】348号)、《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考核管理及奖罚办法》(鹤煤科【2005】205号)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能源,是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缓解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资源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特别是xxxxxx分公司逐渐走向衰老的矿井,资源日趋枯竭,所剩储量极其有限,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全面责任。

采掘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及保证回采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地测部门是煤炭企业合理开采和回采率实测计算、检查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各项储量管理规程办法和有关技术政策的贯彻实施具体工作。

1、回采率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和变相改动,地测部门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表
式,实事求是地测算填报并对数据负责。

2、地测部门必须参加审查采区、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及建议。

3、地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资源开采情况,当发现丢煤或即将发生丢煤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重新全面核实储量,采出量,损失量,以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第四条为了贯彻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矿建立煤炭资源回采率定期分析,检查及抽查制度。

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造成损失的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第五条为加强对xxxxxx分公司煤炭资源理管理的领导,成立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
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储量专职管理员xxxxxx负责日常储量管理及考核工作。

地测科负责每月回采率改算、计算工作,计算结果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六条工作面管理的规定
1、放顶煤工作面回采率经水分、灰分改正后不小于80%,网下放煤不小于85%,分层工作面回采率不得小于93%。

2、地测科按照规程规定对各采煤工作面进行探煤厚,以便提供准确数据。

3、回采工作面严禁丢底煤,因地质条件变化必须丢底煤时,区队必须以文字形式报送地测科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措施、通知书等,否则擅自丢底煤,每吨按300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掘进工作面无构造区域发现丢底煤凡超过0.3米以上时,立即停止施工,按地测科下达的通知书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可恢复施工,对施工单位不低于2000元罚款,对当班验收员和当班工长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4、各放顶煤工作面或网下放顶煤工作面,在放煤时,有大块矸石或大块煤块堵口时,发现一处给予100元的罚款。

5、浮煤管理。

严格控制老塘丢浮煤,必须把清理浮煤作为工作面一道正式工序认真执行,并当作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为准,超过部分按“长×宽×厚×比重”计算浮煤吨数,每吨煤对采煤队罚3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当班工长各罚100元。

6、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停采位置停采,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停采,每吨罚回采单位300元。

7、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放煤步距,生产单位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控制放煤步距,执行间隔多轮次放煤的规定,避免在某一放煤口或某区段超强度集中放煤。

8、抓好工作面上、下两端头的放煤管理工作,凡具备安全条件的,上、下端头都要进行放煤。

特殊情况下要制定不放煤安全技术措施。

无故不放煤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加强工作面的放煤管理工作,综放工作面放煤后要架架见群矸,炮放工作面要见群矸后才能合拢放煤口。

10、凡顶煤未放净而移槽、移架者,视为丢煤,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米对单位罚款200元,对主管队长、主管技术员、跟班工长及验收员各罚100元。

11、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面有自燃发火迹象等),需进行应急处理而造成储量损失时,由生产科组织有关单位出正式书面文字材料,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执行。

12、炮放工作面放煤口距槽缘不得超过200mm,超过200mm时,地测科按丢底煤计算丢煤量,按每吨300元罚款。

13、工作面过老巷后具备了放煤安全条件的,生产部门应及时修改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煤。

14、回采率小组成员要经常到工作面进行回采率方面的检查,需要处罚的通知地测科或调度进行罚款。

第七条生产单位出煤量管理。

准确计算各生产单位出煤量是调动生产区队清净底煤,放净顶煤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之一,是考核各生产区队回收率指标的关键性数据,为此,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调度室结合核子秤数及主井提升斗数计算每队每班产量,有煤巷和工作面混合出煤时,应减去煤巷掘进出煤量。

(2)地测科把每月工作面回收率检查情况进行总统计,按好、中、差定性评价各工作面回收率情况,参与月底各采煤工作面产量平衡。

(3)地测科每月末根据各生产区队计划产量、回采率指标,划定各生产区队下月回采范围,并进行每旬收尺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采煤单位产量在计划产量范围内时不得超过划定回采范围;当采煤单位产量超过计划产量时,可以超过划
定回采范围,但超出部分回采率也必需达到规定要求。

(4)地测科应对回收率检查负责人进行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保证公正执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xxxxxx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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