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制度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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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员工招聘选拔体系。
2、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高素质人员,培育忠诚的经理人团队,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招聘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积极引进关键人才、重点充实骨干人才,适当储备专业化、年轻化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品德端正,忠诚于公司;
2、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及专业技术知识;
3、有敬业精神,工作认真投入,主动负责,并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提出对公司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不断自我超越。
4、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5、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招聘流程
第五条招聘需求
1、人事部门于每年年末,根据公司战略需求和发展状况,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2、各部门因人事调动、人员流失或其他原因出现人员短缺时,在确认
部门内部调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对招聘岗位情况和岗位任职资格详细说明,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交公司人事部门。
3、人员招聘需求的提出时间要求:普通员工至少提前3周,骨干员工及部门主管级员工至少提前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缩短时间。
4、公司所有职位员工的招聘,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招聘计划,由董事长审批。
5、所有职位员工的招聘信息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在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公开发布。
第六条招聘实施
一、招募公司内部有空缺或有新职位时,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的员工;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募。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对外招募时应充分考虑招聘成本,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通过网络、登报、现场招聘会、校园招聘、猎头公司合作等途径进行。
二、遴选
应聘人员应聘程序如下:应聘人员投档→人事部初选→人事部或部门面试→总经理约谈→背景审查合格(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家访)→体格检查合格→总经理审批→人事部下发录用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试用
1、人事部收集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任职要求的应聘人员,安排面试事宜。
2、经人事部负责人和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面试合格后,由总经理与面试者进行进一步会谈,约定薪酬福利、录用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等事项。
3、经总经理审批录用的面试人员,由人事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并告知报到时应带的相关资料。
4、副总经理层级以上干部以及重要财务人员的录用,还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予以录用。
三、录用
公司员工的选拔录用之主要原则是由应聘者对所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经验、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以及潜质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1、入职:应聘人员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及时到人事部报到,办理
入职手续。
(1)交验下列证件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③证明人证明(外地应聘者由1名本地人为其个人道德品质作证明);
④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⑤县/市级医院近期体检合格证明(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胸透、尿常规) ;
⑥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⑦特殊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
⑧原单位离职证明。
⑨办事处员工需银行卡号。
(2)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
(3)人事部或部门经理告知新入职员工有关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工作范围及职责、福利待遇及所属部门的主管,发给《员工手册》。
2、试用:
(1)新员工入职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一名资深职员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导人,并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观察和考核。
(2)入职时间以人事部核准的出工时间为最后依据,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将按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内。
(3)员工入职提供之证明文件及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辞退。
(3)转正:
(1)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员工的部门经理(主管)和入职指导人对员工的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填写转正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层层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员工转正后,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正式员工工资待遇。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或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总延长时间最长为3个月)。
部门经理(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岗位员工的考核评估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开展。
(2)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经部门主管(经理)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时间。
(3)入职工作后,员工如有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紧急情况联系人及
其联系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呈报人事部。
6、公司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曾被公司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②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者;
③以最高学历应聘但未取得毕业证的;
④体检不合格者;
⑤未满十八周岁者;
⑥其它明显不适合公司要求者;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拟稿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审批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