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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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1 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通过合理的人员招聘及

录用,获取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优秀人才,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中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开。

(二)平等和竞争原则: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

(三)保密原则: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

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

(四)招聘顺序原则: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招聘实行先公司内

部招聘,再外部招聘。出现下列情形则实行外部招聘: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需对外招募人才时。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招聘、录用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招聘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应聘人员的筛选、初试、复试考评;

(六)负责面试合格人员录用手续及转正手续的工作办理第五条用人部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申请;

(二)负责本部门应聘人员的筛选、复试考评;第六条用人部门主管副总职责(一)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的审核;

(二)负责所管辖部门中层岗位应聘人员的复试考评;

(三)负责对所管辖部门录用决策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

(二)负责中层岗位应聘人员的复试考评;

(三)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招聘、录用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责

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决策。

第九条审批职责

(一)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各级管理者进行审查、审核及审批,权限范围如下:

(二)员工转正录用须由不同层级的管理者进行考评、审核及审批,权限范围如下:

第三章员工招聘

第十条人员需求申请、审核、审批

(一)年度计划内招聘

每年6 月30 日前,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用人需求,填写《人员引进计划表》(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复审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人部门上报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临时性招聘

对于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用人部门在进行本部

门内部调整后确认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由本部门填写

《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附表3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工作量测评等方面对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进行审查,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

施。

第十一条招聘方案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制定详细的招聘实施方案,交由总经理审批。招聘方案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聘材料

(一)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需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公司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应能体现公司的真实状况及发展前景,并发给初试的人员。

(三)测评材料:1.专业测验(由用人部门拟定试题);2.能力测验;3.智力测验等。

第十三条招聘渠道

(一)内部招聘渠道:公司公示、员工推荐。

(二)外部招聘渠道: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猎头荐才、人才中介、报纸招聘等。

第十四条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交给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通知

面试人员。

第十五条初试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试;

(二)初试分为两个步骤:

1、由主持人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理念(配宣传资料),介绍公司的

用人政策及待遇问题;

2、对应聘人员进行价值观、工作经历、个性品质、能力等相关基础口试或测试。

(三)初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后交用人部门负责人以作参考,并由用人部门决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复试人员名单。

第十六条复试(一)根据岗位不同,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

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引导工作。

1、中层以下岗位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试。

2、中层岗位先由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及综合管理主管副总复试,再由总经理复试。

(二)复试可采用笔试(专业能力)和面谈两种方法,主要侧重于专业技能

的考察。如果采用笔试,由用人部门根据录用岗位的不同情况制定测试题目,笔试

成绩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录用依据。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录用的应聘人(内部竞聘结果需公示),并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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