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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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篇一:杭州经济适用房_优惠政策_买房全攻略

杭州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啦

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相关政策。从今年9月12日起,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已满5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

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相关政策。从今年9月12日起,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已满5年、并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

此前的8月12日,杭州市政府《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

《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走过了14年的历程,其上市交易、回购等政策备受关注,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意义重大。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意见》规定,20xx年9月1日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xx〕43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此后的,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xx年9月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又分为三种情况:杭政[20xx]3号文件下发前(20xx年2月5日前)签订购销合同或公开摇号销售后已签订购买意向书的经济适用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房改房上市交易补交的出让金标准乘以分摊的土地面积,由出让方缴纳,不作年限修正;杭政[20xx]3号文件下发至杭政[20xx]3号文件执行之前(即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或公开摇号销售后已签订购买意向书的经济适用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其经济适用房享受面积部分,需计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下发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

房价格之间的差价;杭政

[20xx]3号文件下发后(20xx年3月3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证》的经济适用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上市交易的,其经济适用享受面积部分,需计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确定的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与经济居房价格之间的差价。

为何以20xx年9月1日为分界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和经济适用住房内涵和定义的变化有关。1999年时,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房改制度的延续,定位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普通微利住房,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直接挂钩。到了20xx年,经济适用住房被定义为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20xx年9月开始,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发生重大调整,定位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住房准入条件严格限定为48平方米以下,并取消分配面积与职务、职称的关联。20xx年至今,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又从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进一步调

整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供应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已累计推出经济适用房房源597.85万平方米,惠及74750户家庭,占20xx年底市区家庭总户数的10.96%。未满5年也可申请回购

这次出台的政策还对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及申请回购的条件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可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买卖总价最高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包括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同时,对两种情形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进行了明确: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二是《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门按规定回购,或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回购价格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北京、广州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也已经可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对于杭州的房地产市场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盘活了存量,增加了供应量,而且杭州

经济适用房的量也比较大,会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比较集中的区域,比如三墩、丁桥、九堡等影响会更大。不过,从一些中介反馈的信息看,20xx年9月1日之后的房源由于要交纳55%的收益,业主出售的意愿可能不

会太强。

篇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保障杭州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xx]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xx]77号)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

政府令第19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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