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制作与标识、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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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浙河管[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浙河管〔2007〕1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为指导各地开展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站成立了技术指导组,负责划界技术标准的制订、现场指导、测量成果验收、界桩、告示牌等埋设验收及成果汇总。

技术指导组设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现将划界技术标准(附件一)及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标准开展划界工作,并接受技术指导组指导和验收。

附件一: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附件二: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二○○七年六月一日附件一: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一、划界范围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

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

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二、划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5)各流域防洪规划、各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或堤线规划等。

三、划界标准(1)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2)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

(3)将划界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同意。

(4)制作统一的公里桩、界桩并进行现场放样埋设。

柏乡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

柏乡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1

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二O一九年三月目录1基本情况...................................1.1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概况................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及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2.2基本原则................................3目标和任务要求..............................3.1划界确权范围.............................3.2目标和任务要求...........................4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4.1划界确权依据...............................4.2划界确权标准................................ 5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5.1划界工作...................................5.2确权工作...................................5.3实施安排...................................5.4成果管理.................................6经费测算................................7责任分工.....................................8保障措施.....................................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1基本情况1.1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概况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柏乡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午河和北沙河。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线图表示方式、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线桩(界)成果表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线图表示方式、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线桩(界)成果表
点名(编号)
河道左(右)
图幅号
所在地名
交通线路
点位参数
X
Y
H
坐标系统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理论位置
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实地位置
移位距离

移位说明
因理论桩位处于无法埋设,实地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米埋设。
点位略图:(表示出界桩点与河道及相邻点之间的关系,理论位置与实地埋设桩位的相对位置及准确距离)
附录E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
图号









年月划界定桩测量×××(测量单位×测量者:
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绘图者:
2017年版图式检查者:
附录F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
点名:××区(县、)××河(湖)移位界桩填表日期:年月日


此河段实地已设置桩点移位指示牌
选点者:记录者:绘图者:校核者:
附录G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桩名(编号)
所在位置(地名)
坐标
高程
移位备注
X
Y
H
记录者:校核者:日期: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Delimit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Of River Management Scope重庆市水利局二〇一三年七月重庆市水利局文件渝水河〔2013〕4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重要河道范围划界工作。

为规范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局编制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二○一三年七月八日目次1 前言 (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划界标准 (4)6 洪水分析计算 (4)7 测绘技术 (6)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10)9 划界成果验收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 (1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验收鉴定书 (19)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 (22)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桩(牌)成果表 (2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桩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G (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3)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20)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告示牌内容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河道管理站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陈俊文舒金扬谢飞江泽秀吴涛张荣恒李光强周亮谢芸王云冯兴源廖凯鸿毛红兵符富果董世勇刘勇刘岸松许云强洪波王静高道忠刘永松于宝荣徐上峰蔡恒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图(样图)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图(样图)
间距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X
Y
H
X
Y
H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图(样图)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县/市/区
镇/乡
岸别
公告牌(个)
界桩(牌)起点坐标(m)
界桩(牌)终点坐标(m)
管理范围线长度
公告牌县/市/区/总计(个)
界桩(牌)个数
起点
编号
X
Y
H
终点
编号
X
Y
H
岸别小计(m)
县/市/区总计(km)
岸别个)
县/市/区总计(个)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河道管理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XX河道左岸
XX河道右岸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间距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现公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在城市规划区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其他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等设施;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三、对违反《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后施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是是是是是是否是否是否是是否是是是是是。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河道目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3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测评单位测评日期年月日测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请按照《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分。

2、对扣分项,尽可能详尽地阐明扣分原因。

3、结合本单位的考核评定情况对本标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如项目设置是否科学、全面、合理,具体考核内容是否适宜等。

4、对各类、各项的标准分设置及赋分原则是否合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5、本表格由考评单位填写,省厅可根据本省情况综合考虑,提出的修改意见另纸给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石政办函[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40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石家庄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2〕9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3〕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水建管〔2013〕45号)精神,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推进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就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文件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全面推动”的思路,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实事求是,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目标任务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的30%,2014年6月15日前累计完成到70%,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划界任务详见附件2、附件3)。

三、责任分工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市级负责6条主要行洪河道划界任务和5条跨县(市)、区边界河道的协调指导工作。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 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文本)(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河道保护第四章涉河建设与作业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下同)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河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所辖河段的相关管理工作。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已由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22日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2020年12月3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域规划第三章水资源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陆水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陆水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境内陆水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具体保护范围由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陆水流域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陆水流域保护工作,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流域保护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质量抽检技术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质量抽检技术要求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
按照天然河道设计洪水水面线确定水库淹没终点以外的管理范围线,如图中(x,y,z)点,尖灭点与水库淹没终点之间的过度线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如图所示: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示意图
(1)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高于水库管理范围线的,如图中γ线,为二者交叉点(图中x)。

(2)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与水库管理范围线相同的,如图中的“天然水面线”,为尖灭点
与水库淹没终点断面的连线(如图中A、y连线,或C、z点连线)。

(3)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低于水库管理范围线的,如图中β线,为尖灭点与水库淹没终点
断面的连线(如图中A、n点连线,或C、m点连线)。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质量抽检技术要求
J.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竣工验收监理现场抽检技术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利用规划项目技术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利用规划项目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1.1对工程的认识及分析项目概况:县级河流 42 条和 25座水库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613KM。

一标段含玉龙小河、得禄河(火母箐)、安丹河(瓦渣河)、新店河、清水塘(西车沟)、居乐小河(剪角冲河)、文昌河(泥依河)、麻乍河(田坝河)、关营山河、海田河(瓦竹河)、大水沟(疙瘩营小河)、马料河、金斗小河、鱼塘河(盐井小河)工农水库、邓家营水库、响水水库、发路海水库、赖毛冲水库、新华水库、范家田水库、川洞海子水库、大山水库、新田水库;二标段含深沟河、伍家寨河(中水中河)、黑土河、冒水河、黄家烟箐河(蚂蟥箐河)、浑水塘河、北门河、长海子河(蔡家河)、吕家河、德磨河、冷沙小河、马路河(干河沟)、堰边河(倮沙沟)、冒水水库、尖山水库、马家水库、三益水库、冲子河水库、金叶水库、小米水库、落水洞水库、新村水库;三标段含耿家屯河(松棵小河)、狮子河(结衣小河)、小可渡河(底拉河)、布嘎河、杨湾桥河、杨柳河(岔河)、三道河、黑洞湾河、瓦河子(芍葡河)乐溪水库、新丰水库、云雾山水库、林场水库、结里水库;四标段含新隆河(兴隆河)、李家村河(论河)、恰西小河、坝口小河、富乐河(头道沟)、汤朗小河河)雪山水库。

本项目河道划界,需要我公司提供包括带状地形图测绘、河道大断面测绘及水文计算、界桩(牌)制安、公告牌制安、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

我公司将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我公司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对本项目进行周密计划,详细部署,落实该项目的实施。

1.2工作大纲1.2.1规划目标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必须与岸线利用功能区划相协调,结合河道的岸线资源条件,确保防洪工程建设、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按照自上游至下游,左右岸兼顾的原则,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

各功能区禁止开发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阻碍防洪、供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发项目;允许开发利用有利于岸线利用与保护的防洪、供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及航运等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编制提纲、成果验收鉴定书(格式)、界桩(牌)制作与标注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编制提纲、成果验收鉴定书(格式)、界桩(牌)制作与标注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编制提纲、成果验收鉴定书(格式)、界桩(牌)制作与标注附录 A(资料性附录)划界实施报告编制提纲(格式) A.1 划界实施报告封面贵州省( _____ _____ _____行政名称)(省/市/县)管河道( _____ _____ _____河流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报告(划界单位名称)年月日 A.2 划界实施报告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1.1.1 工程名称及位置 1.1.2 任务由来(内容包括:工程投标过程、合同签订等) 1.1.3 合同概述 1.1.4 工程任务 1.1.5 主要建设内容 1.2 划界河道基本情况 1.2.1 河道概况(内容包括:流域概况、流域水系图)划界河段河道概况等) 1.2.2 河道管理规划情况 1.2.3 涉河建设工程现状(附图:梯级开发纵剖面图) 1.2.4 河道管理情况 1.3 划界依据及标准 1.3.1 划界依据 1.3.2 划界要求(内容包括:各种不同情况下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标准) 1.4 划界实施范围 1.5 划界技术路线 1.6 划界完成情况 1.6.1 划界完成工作量 1.6.2 划界成果内容 1.7 工程实施现实性意义 1.8 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实施单位等2 划界实施规划 2.1 合同工期 2.2 项目组织机构及资配置 2.2.1 项目组织机构 2.2.2 人力资配置 2.2.3 仪器设备资(含软件)配置 2.3 实施总体布置方案 2.3.1 施工总体布置方案概述(附图:施工总布置图) 2.3.2 划界测绘实施方案概述 2.3.3 水文分析^p 计算实施方案概述 2.3.4 管理范围划界设计实施方案概述 2.3.5 界桩(牌)和公告牌制作安装实施方案概述(包括制作、运输、埋设、安装) 2.3.6 视频监控安装实施方案概述(若有) 2.3.7 信息化与数据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概述(若有) 2.4 质量管理措施 2.4.1 项目质量目标 2.4.2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2.4.3 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2.5 进度保障措施 2.5.1 项目进度控制目标 2.5.2 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2.6 安全管理措施 2.6.1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6.2 项目危险调查 2.6.3 项目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 2.6.4 项目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2.6.5 成果安全与保密管理措施 2.7 水土保持与环境管理措施 2.7.1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 2.7.2 项目环境管理措施 3 工程实施过程 3.1 实施整体情况3.1.1 总体进度 3.1.2 进度分析^p 3.1.3 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对比分析^p 3.2 划界测绘 3.2.1 划界测量任务 3.2.2 已有资料分析^p 、评价和利用(包括平面坐标和高相系统起算数据检测) 3.2.3 引用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3.2.4 数学基础 3.2.5 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带状地形图、河道大断面图等) 3.2.6 测绘作业过程概述内容至少包括:控制测量(包括控制网布设、控制点选埋、外业观测、网平差及精度评定等)、图根控制测量或像片控制测量(若有)、数字航空摄影(若有)、河道大断面测绘、数字地形图测绘、界桩(牌)及公告牌施工放样、成果质量控制 3.2.7 划界测绘总结(包括成果精度) 3.3 洪水分析^p 计算 3.3.1 水文基本资料内容至少包括:站网布设、主要测站基本情况及其资料测验与整编、基本资料评价、参证站选择。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特制定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是分享的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的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的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H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
河段名:××河(起止点)河段填表日期:××年××月××日×××牌名(编号所在河村旁具体地点(坐标系HX
Y200国家大地坐标
点位参
国家高程基198高程系
点位略
管理线牌远管理线牌近

1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概述1
项目背景1.1
1.2 河、湖和水利工程及相关规划情况管理概况1.3
划界依据1.4
划界范围1.5
2 划界标准
3 划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机构3.1
实施过程3.2
完成内容3.3
经费执行情况4
经费预算4.1
经费来源4.2
完成情况4.3
划界测量技术方案5
施工测绘单位资质符合性5.1
坐标和高程系统5.2
测绘流程及方法5.3
5.4 测绘仪器图幅规格5.5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5.6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5.7
数据信息化准备5.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6
桩牌设置6.1
桩牌编号6.2
桩牌制作安装设计6.3
桩牌制作安装情况6.4
7 划界成果管理划界成果质量说明7.1
抽检情况7.2
整改情况7.3
存在问题与建议8
9 附件注:以河道、湖泊、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渠系工程等为单元编制,也可多个单元统一编制。

2
3。

河湖堤防水闸确权划界(定稿)

河湖堤防水闸确权划界(定稿)

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培训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2015年1月Add Title一、方向及思路二、主要工作内容三、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内容1、对象一、方向及思路2、依据3、原则1、对象:A.“划界”是指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堤防、水闸工程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水闸工程的管护范围。

B.“确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堤防、水闸工程占地和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

1、对象: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调查范围如下(截止时限为2014年8月31日):A.河湖:水利普查公报发布,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B.堤防: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1、对象: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范围初步确定如下(调查范围基础上):A.河湖: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B.堤防: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1、对象: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分工如下:A.省水利厅:负责省直属单位管理的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B.市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负责外的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负责辖区内各县所有调查数据、划界确权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C.县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市级负责外的所有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2、依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沿江河开发和亲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侵占河道及涉河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的正常管理。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依据A.《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制作与标识、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制作与标识、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D.1制作
(1)公告牌材质与分类
a)根据公告牌的埋设形式,分为柱式和附着式。

b)公告牌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采用柱式埋设时,支柱应与公告牌材质相同。

c)金属材质的公告牌制作应采用UV喷绘工艺制作。

(2)公告牌样式。

形状采用长方形,规格分为以下三种:
城区公告牌尺寸为2500mm×2000mm(宽×高);
村镇公告牌尺寸为2000mm×1500mm(宽×高);
其他地区公告牌尺寸为1500mm×1000mm(宽×高)。

(3)公告牌分为正面和背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4)公告牌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面和背面均应标注;
b)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

c)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d)公告牌编号标注在背面右下角,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序号”,序号根据划界河段从上游往下游顺序编号。

D.2 标注
(1)立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2)背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E.1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2公告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3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4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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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D.1制作
(1)公告牌材质与分类
a)根据公告牌的埋设形式,分为柱式和附着式。

b)公告牌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采用柱式埋设时,支柱应与公告牌材质相同。

c)金属材质的公告牌制作应采用UV喷绘工艺制作。

(2)公告牌样式。

形状采用长方形,规格分为以下三种:
城区公告牌尺寸为2500mm×2000mm(宽×高);
村镇公告牌尺寸为2000mm×1500mm(宽×高);
其他地区公告牌尺寸为1500mm×1000mm(宽×高)。

(3)公告牌分为正面和背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4)公告牌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面和背面均应标注;
b)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

c)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d)公告牌编号标注在背面右下角,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序号”,序号根据划界河段从上游往下游顺序编号。

D.2 标注
(1)立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2)背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E.1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2公告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3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4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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