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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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一、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

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指导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原则

《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将按覆盖全省95%-10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

二、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文),我省的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如下。

(一)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

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

一、“一户一表”居

民生活用电第一档

不执行峰谷0.56530.5503

平段0.5953

谷段0.3153

第二档

不执行峰谷0.61530.6003

平段0.6453

谷段0.3653

第三档

不执行峰谷0.86530.8503

平段0.8953

谷段0.6153

二、合表居民用户0.58530.5703

三、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四、计算说明

(一)执行周期

考虑到我省季节气候差异较大,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

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2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二)非分时用户阶梯电价电费的计算说明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按递增法计算。

基础电量电费=基础电量(当月总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递增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递增

总电费=基础电量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如:某非分时居民用户,2013年8月的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截止本月年内累计抄见电量为2360千瓦时,超过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160千瓦时)20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200千瓦时),则8月电费为:300×0.5653+200×0.05=179.59元。

(三)执行分时用户阶梯电价电费的计算说明

按“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即先按各时段用电量和第一档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以上电费之和为该户当月的总电费。

基础电量电费=平电量×第一档平电价+谷电量×第一档谷电价

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递增

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递增

总电费=基础电量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如:某分时一户一表居民客户,2013年8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其中:平电量200千瓦时,谷电量100千瓦时。截止本月年内累计抄见电量为2360千瓦时,超过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160千瓦时)20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200千瓦

时),则8月的电费为:

(200*0.5953+100*0.3153)+200*0.05=119.06+31.53+10=160.59

元。

五、其它说明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1日后的用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即2012年第一档电量

为每户10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1081-2100度;第三档

电量为每户2100度以上部分。

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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