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司摩托车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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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员工抄送:总经理室
由:人事行政部日期:2006年11月13日审核:
批准:
主题:关于违反厂区内摩托车安全行驶规定的处理
10月20日晚20:00,制造三部员工陈哲(员工号2008)在厂区内未佩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集团公司大门被保安人员发现并予以制止;10月31日下午16:00制造二部员工林永健(员工号0233)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取下头盔,被集团公司大门保安人员发现,下午五点多下班时大门保安人员拦住该员工的摩托车进行检查。在集团公司大门保安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两位员工均与保安人员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争执,有一些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并且两位员工各自打了“110”电话报警。
在集团公司保安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和员工发生争执也是属于公司内部行为,应该在公司内部予以解决,而这两位员工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集团公司的规定,影响了“110”的正常工作,给公司的安全管理、员工人身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社会形象。根据两位员工的违纪行为事实,作如下处理:
1、制造三部员工陈哲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集团公司的规定,予以辞退。
2、制造二部员工林永健,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为了配合集团公司加强摩托车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进出超声集团公司大门以及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头盔。
2、所有进超声集团公司大门以及在厂区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不准穿拖鞋驾驶摩托车。
3、公司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时,我公司员工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果发生争执无法协调,应首先服从集团公司公务人员的管理,然后及时向自己的部门领导报告,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进出厂区大门要端正地佩戴员工卡,员工卡上必须清楚地标识公司名称、姓名、部门、职位和员工编号,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以便出入接受检查。
今后,人事行政部将编制公共纪律方面培训资料,对公司新员工进行公共纪律方面的培训。同时,请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以后发生类似事件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请各位同事加强认知,相互监督和提醒,以维护公司形象为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共同促进集团公司的和谐发展。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