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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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1
为出具本函,本律师与周某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 本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患者周某,男,60岁,工作单位: 左权县生产资料公司。因右上腹疼痛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 就诊左权县某医院普外科。入院诊断:胆囊炎,胆囊结石, 脂肪肝,高血压。入院后给予抗炎,解痉,止痛,对症治疗。 2010年8月17日上中午在妻子搀扶上厕后,回到病房床上与 病友聊天时突发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后 死亡。出院诊断:胆囊炎,胆囊结石,脂肪肝,猝死,高血 压。患者去世之后,家属周某某经多方咨询发现患者的死亡 与院方的诊疗过失有关。患者家属也多次与院方交涉,但到 目前为止贵院对患者的死亡未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疏忽
过于自信
疲劳 心理压力
家庭、晋升、人际关系、工作压力 体质因素 注意力不能集中 道德伦理观念
管理问题
人员使用 设备:
使用了不合适的人员
配置、调度、质量、维修保障、使用制度 劳动力调度、安排 紧张、松弛与合理调派,组大小,相容性 工作流程安排 脱节、混乱、 团队士气:对团队的压力、激励机制的作用 对团队内部关系的调整 领导、管理能力和表率作用 社会因素对管理的影响 不确定因素与突发事件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5
2:普外科医生在对患者周某的抢救过程中存在重
大失误,与患者后期抢救无效死亡存在着直接的因 果关系。(1)在病历的临时医嘱和护理记录单中, 我们看到在医生对患者周某抢救55分钟后进行第一 次电除颤,这是严重违背治疗常规的行为。科学出 版社《现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心肺复 苏第35页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心跳骤停时最常见的 心率失常是心室颤动,而终止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 法是电除颤。但成功除颤的机会转瞬即逝,如不除 颤,心室颤动数分钟后可能转为心电静止。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6
如能在发生心跳骤停后6-10分钟内进行电除颤,许多成人患者复苏后可 无神经系统损害。若同时进行CPR(心肺复苏),复苏的成功率会更高。 虽然及时CPR可以维持脑和心脏功能,延长循环时间,但不能将心室颤 动转为窦性心律。电除颤是治疗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法,但时机是关键。 实践证明,除颤每延迟1分钟,复苏成功率下降7%-10%。因此, 《2000国际复苏指南》要求,对于院内心跳骤停,除颤应在3分钟内实 施。自从体表除颤器问世并在抢救中应用,目前已将除颤列为基本生命 支持范畴。在人民军医出版社《现代急症内科学》第三章心肺脑复苏第 52-56页对此有专门的论述:发生室颤和心脏电除颤之间的时间越短, 病人恢复自主循环的概率越大,并发症越少,最终的复苏效果越好,。 现已证明,在心跳骤停2分钟内给予首次电除颤比任何药物和辅助通气 方式都有效。目前在世界各国的心肺复苏指南和实践中,均非常强调早 期除颤的重要性。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 律 意 见 13
其次,我们要强调的是院方伪造病历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2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认为:
首先,院方在整个诊疗过程当中存在以下重大过失:
1、患者周某某在突发意识丧失后,呼吸,心跳骤停,普外
科值班医生没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抢救措施, 直到20分钟后才进行了毫无意义心肺复苏(此事实有现场病 友以及护理人员可以证实),致使患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此为院方的重大过错之一。时间就是生命,科学出版社《现 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心肺复苏第32页对此有专 门的论述:心跳呼吸停止后,血液循环终止,各组织器官缺 血、缺氧。由于脑细胞对缺氧十分敏感,一般循环停止4-6 分钟后,大脑将发生不可逆损害。为了避免脑死亡,便于心 跳呼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 律 意 见 10
5、在患者住院病历既往史当中明确写明:“高血压病史五年,未行正规治 疗,血压控制不理想”,然而,患者住院期间只有13日、14日两天的血 压记录,从这两次血压记录来看,13日为24/13(180/97.5),14日 24/13(180/97.5),从医学的角度分析,患者后期的突发死亡与血压控 制不良以及新的情况变化有着相当的因果关系。然而,如此之高的血压, 却未引起院方重视,未予采合理用药及时控制,未予动态观察,以至于 患者后期的血压情况无从得知。另一方面,院方明知患者血压控制不良, 却听之任之,从未请过内科进行会诊,进行系统、综合的降压治疗。院 方医师疏忽大意、未尽高度注意义务,与患者后期突发死亡存在着直接 的因果关系。院方病历当中一句“患者自述使用降压药”无论如何不能 够成为院方免责的理由。在《实用高血压学》第1012页写道“当前多数 学者主张对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积极的降压治疗,特别是收缩压大于 180”从另一方面分析,外科手术时,对于高血压病人手术前血压的控制 有明确的要求。《现代麻醉学》第437页写道“凡舒张压持续超过 12KPA者,无论年龄大小,均应给以抗高血压药治疗。”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 律 意 见 12
7、在患者病历的医嘱当中我们可以发现院方给患者使用了磷 霉素。在磷霉素说明书的应用注意事项当中写道“磷霉素钠 的含钠量约为25%,以1g药物计,含钠约为11mmol,对于 心、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众所周之,钠制 剂的使用对高血压患者来说属于慎用药物。而患者按照高血 压分级标准归为极高危患者,院方在使用此药时未进行动态 观察血压、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表现,只是按照普通患者来 对待。从而该药对患者血压指标的影响现已不能判断分析, 以至于患者后期出现的心梗与该药的使用之间的关系不能查 明,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磷霉素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到患者血压的波动,加重了患者心脏负担,与患者出现的 突发心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8
3、院方违反医院护理工作制度。在患者住院病历的长期医
嘱中写明为二级护理,然而自患者住院以来,院方医护人员 对患者病情不闻不问、疏于了解,疏于观察,以至于出现患 者晕倒这一重大病情变化后竟然找不见医院工作人员的情况, 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最终出现无法挽回的结局。根据卫生 部1982年4月7日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护理 工作制度之规定: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 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 次。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 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7
(2),抢救开始后,在临时医嘱当中我们看到2010年8月17 日14时,肾上腺素注射液,1mg,iv;14时38分,肾上腺素注 射液,1mg,iv。这也是极不符合心肺复苏药物治疗常规。科 学出版社《现代急诊内科学》(第二版)第三节40页心肺复 苏的药物治疗对肾上腺素的有法与剂量有论述:具体方法: 首剂1mg,稀释至10ml静脉推注,以后每3-5分钟重复一次, 无效时可考虑逐渐加大至0,1mg/kg. 在人民军医出版社 《现代急症内科学》第三章心肺脑复苏第60页也有类似的观 点:在最新的心肺复苏指南中,肾上腺素的具体用法即每次 1mg,每3分钟一次。由于肾上腺素是短效血管活性药物,特 别推荐3分钟给药一次。(3),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35分 钟没有做心电图的医嘱记录,更没有对患者进行心电监护, 直到47分钟后才见到心电图结果。对患者的心电活动没有进 行实时监测,可以肯定医生的用药是随意的,没有针对性的。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3
吸恢复后意识也能恢复,必须在心跳呼吸停止后争
分夺秒,立即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实践证明,复 苏的时间越早,存活率越高。1992年,美国心脏病 学会提出“生存链”的基本概念,他包括相互依赖 的四个环节,即早期识别和呼救,早期CPR(心肺复 苏),早期除颤和高级生命支持。实践证明,这一生 存链四个环节中任何环节薄弱,生存率都将降低: 相反,加强生存链四个环节将提高生存率。卫生部 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二条、值班、交接 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各科在非办 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 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医疗事故分析
钟建伟 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5 . 4
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1、技术能力不足
2、疏忽 3、管理问题 4、环境因素 5、职业伦理观念
6、病人因素
技术能力不足
技术水平不足 理论水平 操作水平 职业训练不足 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推理 工作方法:程序 医患沟通技巧 观察能力 先天因素:人际沟通能力缺陷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4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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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 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6.值班医 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 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院方医生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没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 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早期的心肺复苏以及 早期除颤,使患者失去了及时救治生还的可 能性。
环境因素
硬件环境
人际环境 社会环境
——影响员工的注意力、心理、人际关系、
士气、职业道德观念 ——对医院管理的影响
职业伦理观念
道德观念
红包、回扣、奖金 伦理观 对生命的尊重 对医患关系的认识 对人权的尊重 科研问题 责任心
病人因素
配合度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律意见 9
4、院方在患者出现的异常情况时未予重视,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存 在过错。8月17上午(即患者去世那天)患者有明显不舒服的表现,这 点可以通过现场病友以及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来证实。然而主管大夫对 此并未引起重视,只是给患者用了一支胃复安缓解症状,并没有做相应 的辅助检查,进一步查明原因。从而失去了早期发现患者前驱病症的机 会。据赵红斌大夫所讲听患者家属说胃复安能缓解症状,遂使用了该药 (赵红斌大夫到患者家属家里对整个事实经过的说明录音可以证实)。 我们首先要说院方对胃复安药物的使用并没有用药依据,仅凭患者家属 的说法用药显然是违反用药原则。更重要的是此药物的使用更能印证患 者当时出现了异常表现,但由于院方的疏忽大意,未引起足够重视,进 一步做相关检查,以致于对患者后来出现的突发情况措手不及。同时, 我们发现在院方的病程记录当中对患者的这一情况并未做相关记载,由 此进一步也可以印证院方主观病程记载的不真实性。
医院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法 律 意 见 11
6、院方未给患者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以至于对患 者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与患者突发的死亡存在 因果关系。《内科诊疗常规》第145页高血压病人 的常规检查包括血脂、血糖及电解质、血尿素氮、 血肌酐、血尿酸、尿常规,通过上述检查,提供继 发性高血压诊断线索,判断靶器官受损情况以及了 解心血管病危因素。我们来比对院方给患者所做的 各项检查,上述七项院方只进行了三项检查,而其 他四项恰恰对于判断靶器官受损情况以及了解心血 管病危因素至关重要。以至于院方忽略了患者存在 着高血压的严重的高危因素,从而对患者病情放松 警惕,对患者的病情认识和评估严重不足。
病史提供、检查配合、医嘱配合 怀疑与恐惧 对医护人员的反馈影响 个人因素: 经济、工作、家庭、人际、宗教、精 神状态 非正常因素:对抗、欺骗、敲诈、破坏
科学认识医疗事故
多因素作用
不可避免特征
控制,而非杜绝 控制成本观念:医院、医师、社会 社会特征 社会收益与个体损害:平衡点与医学发展 社会承受与个人承受能力:心理问题 合理赔偿观念:社会损益点与医院损益点 社会理解、知识普及与宣传 伦理问题 --------医疗事故的科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