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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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实现我公司“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宗旨,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使质量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A、B组团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3.1、按照项目部质量职责每位员工对质量负责,实施质量责任制。

3.2、每位员工都有权对质量实施监督。

3.3、每位员工依照依照集团公司“管理程序文件”,各尽其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相应质量记录。

3.3.1、项目部质量组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监督与管理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对质量体系运行实施有效监控。

3.3.2、项目部质量组负责检验和试验的监督管理,对计量工作实施管理并负责监督。负责建立其主控要素的监控检查记录及对相关部门质量记录实施监督检查。

3.3.3、项目部材料组对所采购物资及业主提供物资质量负责,质量安全部实施监督。

3.3.4、项目部材料组对物资的贮存、保管、发放,以及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负责。

3.3.4、项目部生产组对工程分包,质量安全部对施工过程控制防护和交付实施主控,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施工产品状态的标识,负责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3.3.6、资料室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3.7综合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为工程质量提供人力保证。

3.3.8、经营核算组负责合同评审工作。

3.3.9、全体员工有责任对违反本细则的人或事检举、揭发,工程技术质量部、生产安全部、质检员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或事进行处罚,报项目经理审核。

4、具体规定

4.1、工程质量

4.1.1施工队必须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上报“验收申请单”,“验收申请单”内容必须明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以及验收项目。为按照要求上“报验收申请”耽误验收的一切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1.2验收必须由施工队专项负责人(班组长,施工队长或现场项目经理均可)参加验收。无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部或监理有权不给予验收。

4.1.3、施工工序未报项目部质检员检查验收、未经施工员同意即进行下一工序,除要求该工序暂停施工外,还将处罚施工队(分包单位)2000元罚款。

4.1.4、施工队无自检,每次罚款100元。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无验收直接报送监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4.1.4、经监理提出质量问题后(口头、书面),执意不改,处罚400元。

4.1.6、凡在第一次验收未通过,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经复查未全部整改,每个问题罚款40元。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罚施工队400元。

4.1.7、监理巡视中发现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通知施工单位后未按监理要求整改的罚款处200元。

4.1.8、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监理监督,或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态度恶劣的施工队劳务人员,除要求清出工地外,还将罚款施工队(分包单位)1000元。

4.2实体工程

4.2.1、钢筋工程

4.2.1.1、直螺纹加工丝头不戴保护帽,每根罚款0.4元;

4.2.1.2、缺绑扣每处罚款0.4元;

4.2.1.3、无固定措施钢筋位移每根罚款1元;

4.2.1.4、钢筋间距或横平竖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4元;

4.2.15、不执行项目部钢筋“七不绑”制度每条罚款100元;(1、楼板未弹线,包括两条墙皮线、墙外皮模板控制线,顶板钢筋绑扎时放出门窗洞口控制线。2、砼施工缝表面浮浆没有全部清理至露出石子不绑,剔除浮浆层,全部露出石子,用水冲洗干净,不留明水;3、

钢筋污染未清理干净不绑;4、未检查钢筋是否偏位不绑;4、偏位钢筋未按1:6调整不绑;6、钢筋露头长度不合格不绑;7、接头质量不合格不绑);

4.2.1.6、搭接或锚固长度不够每处罚款100元(若因钢筋加工有问题立即通知项目部,不得私自施工否则按此条处罚);

4.2.1.7、钢筋表面污染未清理干净,每根罚款0.4元;

4.2.1.8、机械连接接头未拧紧的,接头未做油漆标识的每个罚款1元;

4.2.1.9、边长大于300mm的洞口未按要求增设附加钢筋的每处罚款100元。

4.2.1.10、未按要求留置预埋钢筋的每根罚款4元;

4.2.1.11、钢筋表面生锈未清除就投入使用的每根罚款1元;

4.2.1.12、插筋位置不准确的、长度不合要求的每根罚款4元。

4.2.1.13、钢筋搭接绑扎少于3扣的,不得用墙体绑扎扣代替搭接扣,违反每处罚款20元。

4.2.1.14、基础底板钢筋必须使用双股绑丝绑扎,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处罚款1元。

4.2.1.15、墙体钢筋定位顶模棍点焊主筋。每处40元。

4.2.1.16、钢筋进场必须按规格、型号分类堆放、挂牌,原材料、半成品应码放整齐,不允许放在人走车压的地方,违章一次罚责任人10-20元。

4.2.1.17、钢材进场后按规定抽样进行二次试验,如未试验或

未经质量组同意不准使用。

4.2.1.18、如资源紧缺,应由项目部工程技术组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磋商,经同意后方可代换,钢筋有锈蚀现象,应先除锈再经监理检验后方可使用,如擅自做主,除工长认其损失外,罚责任人100—200元。

4.2.1.19、钢筋按图纸要求和规范加工,如发现返工,除人工及材料损失自负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施工班组40—100元。

4.2.1.20、钢筋应按图纸要求垫好保护层和马凳,如因保护层未垫好而出现露筋超规范要求,罚施工班组40—100元。

4.2.1.21、钢筋的接头位置,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箍筋的弯钩角度,平直长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如任一项不符合规定,除返工外,并罚施工班组20—40元。

4.2.1.22、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梁、柱箍筋及剪力墙钢筋加密区应加密,少一根钢筋罚施工班组10—30元。

4.2.1.23、对焊接头无烧伤和横向裂纹,焊包均匀,对焊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横向位移不大于2毫米,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若一项不合格,责令整改并罚施工班组10—20元。

4.2.1.24、钢筋骨架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绑扎时箍筋应到角,若一处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视其情况,每处罚施工班组20—100元。

4.2.1.25、剪力墙、柱主箍筋位置应准确,并采取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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