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专项培训课件演示(2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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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保 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待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体年龄时,享受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 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 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
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 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享受退休待遇年限: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 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未达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 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 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 存额不间断计息。
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延 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医疗保险
一、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 二、个人账户的查询 三、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四、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五、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六、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社保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报销比率75%; 二级医院:报销比率65%; 三级医院:报销比率55%; 药店报销比率75%
1、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情况”界面,可查 询2009年底前个人账户注资情况、补注2009年底前应 注未注个人账户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注 资情况、个人账户清算注资情况。
2、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计入台账的个人账户情况
3、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个人账户消费金额及余额情况。
需携带医保卡)。结算费用时,结算人员通过POS机刷卡 核减参保人员IC卡个人帐户金额,打印POS机交易单,并开 具收据。当IC卡金额不足时,由本人用现今支付。
社会保险概述
缴费比例
以2012年保险最低基数2006为
例(五险)
比
项目
公司
例/费 用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401.2
8%=160.48
2
医疗保险
10%=200.6
2%=40.12
合计 44.8%=561.68 10%=240.72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2%=40.12 1%=20.06
1%=20.06 0
个人账户的查询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网上查询
自201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注资取现改 为记账管理,2010年8月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劳动 保障网(www.tj.lss.gov.cn),进入“劳动保障个人 信息查询”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栏 “个人信息查询”,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医疗保 险信息查询”模块,共可查询以下三个界面:
补缴保值费、滞纳金
以2011年为例(根据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第四 条第一款规定 )
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加收保值费 用;
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日的计算是从欠费 之月的16日起计算至申报补缴费上月25日。
8%=160.48 0 0
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岁,未 满40周岁。
流动窗口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 未满45周岁。
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核管理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的,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办理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
➢ 社会保险概述 ➢ 保险内容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 保登记手续。
5、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 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是指已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异 地人员和因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清理个人 账户的参保人员)
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我市的外来人员 ,且在本市首次参保缴费时,男年 满50周岁、女年பைடு நூலகம்40周岁的人员,为其建立临时缴 费账户。
通过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
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点购药 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医保专用病历就医(药店够药只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不得为其办理开具联系函、 接收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等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延长缴费年限人员的处理
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 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
延缴费5年仍不满1 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 办理退休手续,趸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我市上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60.18 1%=20.06
5
生育保险
0.8%=16.05
0
0.8%=16.05
合计
33.8%=678.03 11%=220.66 44.8%=898.69
三险比例
农业三险 2006
公司 22%=441.32
养老 工伤 农民工医疗
20%=401.2 1%=20.06 1%=20.06
个人 8%=160.48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问超过12个月而不超过 36个月(含)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批后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手续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的,报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经区(县) 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批后到区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3、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达到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书面 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4、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储存 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
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 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享受退休待遇年限: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 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未达退休年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 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间 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储 存额不间断计息。
2011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延 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医疗保险
一、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 二、个人账户的查询 三、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四、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五、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六、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社保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报销比率75%; 二级医院:报销比率65%; 三级医院:报销比率55%; 药店报销比率75%
1、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情况”界面,可查 询2009年底前个人账户注资情况、补注2009年底前应 注未注个人账户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注 资情况、个人账户清算注资情况。
2、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计入台账的个人账户情况
3、登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情况”界面,可查 询2010年1月以后各月个人账户消费金额及余额情况。
需携带医保卡)。结算费用时,结算人员通过POS机刷卡 核减参保人员IC卡个人帐户金额,打印POS机交易单,并开 具收据。当IC卡金额不足时,由本人用现今支付。
社会保险概述
缴费比例
以2012年保险最低基数2006为
例(五险)
比
项目
公司
例/费 用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401.2
8%=160.48
2
医疗保险
10%=200.6
2%=40.12
合计 44.8%=561.68 10%=240.72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2%=40.12 1%=20.06
1%=20.06 0
个人账户的查询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网上查询
自201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注资取现改 为记账管理,2010年8月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天津劳动 保障网(www.tj.lss.gov.cn),进入“劳动保障个人 信息查询”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栏 “个人信息查询”,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医疗保 险信息查询”模块,共可查询以下三个界面:
补缴保值费、滞纳金
以2011年为例(根据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第四 条第一款规定 )
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加收保值费 用;
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日的计算是从欠费 之月的16日起计算至申报补缴费上月25日。
8%=160.48 0 0
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岁,未 满40周岁。
流动窗口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 未满45周岁。
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核管理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的,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办理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
➢ 社会保险概述 ➢ 保险内容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 保登记手续。
5、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再次参加我市职工养老 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日起计算。(终止 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是指已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异 地人员和因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清理个人 账户的参保人员)
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我市的外来人员 ,且在本市首次参保缴费时,男年 满50周岁、女年பைடு நூலகம்40周岁的人员,为其建立临时缴 费账户。
通过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
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使用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点购药 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医保专用病历就医(药店够药只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不得为其办理开具联系函、 接收养老保险转移基金等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延长缴费年限人员的处理
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 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
延缴费5年仍不满1 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后 办理退休手续,趸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我市上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60.18 1%=20.06
5
生育保险
0.8%=16.05
0
0.8%=16.05
合计
33.8%=678.03 11%=220.66 44.8%=898.69
三险比例
农业三险 2006
公司 22%=441.32
养老 工伤 农民工医疗
20%=401.2 1%=20.06 1%=20.06
个人 8%=160.48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问超过12个月而不超过 36个月(含)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审批后直接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手续
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的,报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经区(县) 审核汇总后,按月报送市补缴会审小组审批后到区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