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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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一、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二、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由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字后执行。

三、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

四、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院医务科(夜间、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五、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注:

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伤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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