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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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以上处分由品质部统计,经确认属实后,由品质部拉长开出处罚单,经品质主管审核,责任部门主管确认签名后生效,最后由品质部交由行政人事部。
8.附件/附表:
8.1《不合格评审单》SL-QP-QA-03-01A
8.2《停线异常通知单》SL-WI-QA-02-01A
8.3《改善措施报告》SL-QP-QA-03-02A
7.3.2其异常状况超出管制线时,按《停线异常作业办法》执行。
7.3.3不合格品处置:制程异常之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及品质部人员,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追踪本批先前所生产产品之质量。
7.4长期对策:
7.4.1责任部门应针对异常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实施,生产、品质、工程部亦有责任协助对策之制订及改善执行。
7.8.2由品质部对改善对策的内容进行追踪,并将改善完成日期填写在《改善措施报告》中。
7.9相关规定:
7.9.1归属部门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长期对策并返回。
7.9.2改善措施报告最终从责任部门返还品质部。
7.9.3未按时回复报告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未按时回复报告记警告两次处分,三次……记小过……
4.2PMC部:制程品质异常造成停产时,修订生产计划。
4.3市场部:因品质异常造成停止出货时,修订出货计划。
4.4采购部:当确定为材料异常时,跟催进料状况并对不良材料进行处理。
4.5工程部:主导对制程品质异常技术因素进行分析与对策提出。
4.6品质部:负责产线异常的开立及确认,归档;;负责相应措施的效果追踪及验证。
7.2根源分析:
7.2.1由品质主管迅速分析异常现象和原因,并交由责任部门。
7.2.2如品质主管不能处理时,可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分析处理。
7.2.3关于异常分析工程部有责任协助品质部调查发生之原因,并尽可能以数据分析作证,以确认责任部门及异常原因。
7.3临时对策:
7.3.1对已制成之产品及制造中之半成品,由生产部人员执行全检,良品可继续使用,不良品则由品质部视异常程度,提出返修或申请报废意见给生产部。
5.定义:
无
6.流程:
无
7.内容:
7.1异常报告:
7.1.1由IPQC填写异常的描述,需含有(何时/何地/某个客户的哪个产品?或某个供应商的哪个物料?/是什么问题?/共多少数量?/发现多少不良数量?/不良率?),该描述要附有真实性并持有异常的代表性样板,经品质部拉长及有个主管审核即生效。
7.1.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状况存在异常时,任何人均应立即通知品质部人员,品质人员应立即检验,并确认质量异常状况,异常属实时,应填写《改善措施报告》送品质拉长进行审核;
7.9.4归属责任部门接到异常报告后,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者,视事情严重性给予警告、小过等处分。
7.9.5在后续追踪或生产中,归属部门责任人若未能按时对所提出的对策执行时,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处分,二次给予小过处分,三次小过两次……。
7.9.6在后续追踪或生产中,因IPQC追踪失职造成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时,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处分,二次给予小过处分,三次小过两次……。
7.4.2标准化:
7.4.2.1若因异常改善而须修订制程作业标准或相关文件,在修订之正式文件尚未发行前,所有有关制程作业标准之修订,得依临时文件发行,正式之制程作业标准修订,应于改善对策确认有效后,10天内由原制订部门修订制程作业标准,经总经理核准后依《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正式发行。
7.4.2.2修订后之旧版标准,应由文控中心收回销毁。
7.5异常收回:
7.5.1长期对策的回复与传递由品质部负责跟踪和收回,不良由品质部负责跟踪收回。
7.5.2异常的追踪最终由品质部收回,并进行签收记录。
7.6确认与实施:
7.6.1原因分析及改善对策,由品质部及责任部门记入《改善措施报告》内,经主管审核后,
责任部门执行改善,品质部门予以追踪确认。
7.6.2确认完成之对策内容,品质部应予以记录于《改善措施报告》内,并经品质部主管审核该对策之有效性。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之生产过程均适用。
3.参考文件:
3.1《矫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SL-QP-QA-12
3.2《不合格品管制程序》SL-QP-QA-03
3.3《记录控制程序》SL-QP-QA-02
3.4《产品鉴别与追溯性控制程序》SL-QP-QA-05
4.权责:
4.1生产部:负责品质异常之提出,负责相关措施之实施。
※※封 面※※
文件标题
品质异常作业办法
发 放 号
文件编号
SL-WI-QA-07
制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
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版 本
B0
页 数
共7页
制作部门
品质部
受文部门会签
■总经办
■生产部
■工程部
■品质部
■仓库部
■PMC部
■人事部
■采购部
■市场部
■财务部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不准复印 不准外传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签名
日期
※※目录※※
章节
内容
页次
封 面
1
2
修订履历
3
1
目的
4
2
范 围
4
3
参 考 文 件
4
4
权 责
4
5
定 义
4
6
流 程
4
7
内 容
4-7
8
附件/附表
7
---------------END----------------
※※修订履历※※
版次
变更页次
变 更 内 容 简 述
变更依据
变更者
生效日期期期
1.目的:
建立快速处理制程异常机制,并能有效预防异常再发,进而提升整体工作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范。
7.7品质异常报告之时机:
7.7.1当制程生产时,其外观不良率超过5%,必须立即开出《改善措施报告》,不良率超过10%时立即开出停线单。
7.7.2《改善措施报告》填写、确认、审核过程需在5分钟内完成。
7.7.3责任部门需在10分钟内需提出临时措施。
7.8预防措施和对策的执行与结案:
7.8.1由品质部针对该异常问题进行总结,由相关部门提出在后续生产时的预防措施。
8.附件/附表:
8.1《不合格评审单》SL-QP-QA-03-01A
8.2《停线异常通知单》SL-WI-QA-02-01A
8.3《改善措施报告》SL-QP-QA-03-02A
7.3.2其异常状况超出管制线时,按《停线异常作业办法》执行。
7.3.3不合格品处置:制程异常之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及品质部人员,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追踪本批先前所生产产品之质量。
7.4长期对策:
7.4.1责任部门应针对异常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并实施,生产、品质、工程部亦有责任协助对策之制订及改善执行。
7.8.2由品质部对改善对策的内容进行追踪,并将改善完成日期填写在《改善措施报告》中。
7.9相关规定:
7.9.1归属部门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长期对策并返回。
7.9.2改善措施报告最终从责任部门返还品质部。
7.9.3未按时回复报告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未按时回复报告记警告两次处分,三次……记小过……
4.2PMC部:制程品质异常造成停产时,修订生产计划。
4.3市场部:因品质异常造成停止出货时,修订出货计划。
4.4采购部:当确定为材料异常时,跟催进料状况并对不良材料进行处理。
4.5工程部:主导对制程品质异常技术因素进行分析与对策提出。
4.6品质部:负责产线异常的开立及确认,归档;;负责相应措施的效果追踪及验证。
7.2根源分析:
7.2.1由品质主管迅速分析异常现象和原因,并交由责任部门。
7.2.2如品质主管不能处理时,可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分析处理。
7.2.3关于异常分析工程部有责任协助品质部调查发生之原因,并尽可能以数据分析作证,以确认责任部门及异常原因。
7.3临时对策:
7.3.1对已制成之产品及制造中之半成品,由生产部人员执行全检,良品可继续使用,不良品则由品质部视异常程度,提出返修或申请报废意见给生产部。
5.定义:
无
6.流程:
无
7.内容:
7.1异常报告:
7.1.1由IPQC填写异常的描述,需含有(何时/何地/某个客户的哪个产品?或某个供应商的哪个物料?/是什么问题?/共多少数量?/发现多少不良数量?/不良率?),该描述要附有真实性并持有异常的代表性样板,经品质部拉长及有个主管审核即生效。
7.1.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状况存在异常时,任何人均应立即通知品质部人员,品质人员应立即检验,并确认质量异常状况,异常属实时,应填写《改善措施报告》送品质拉长进行审核;
7.9.4归属责任部门接到异常报告后,不去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者,视事情严重性给予警告、小过等处分。
7.9.5在后续追踪或生产中,归属部门责任人若未能按时对所提出的对策执行时,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处分,二次给予小过处分,三次小过两次……。
7.9.6在后续追踪或生产中,因IPQC追踪失职造成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时,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处分,二次给予小过处分,三次小过两次……。
7.4.2标准化:
7.4.2.1若因异常改善而须修订制程作业标准或相关文件,在修订之正式文件尚未发行前,所有有关制程作业标准之修订,得依临时文件发行,正式之制程作业标准修订,应于改善对策确认有效后,10天内由原制订部门修订制程作业标准,经总经理核准后依《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正式发行。
7.4.2.2修订后之旧版标准,应由文控中心收回销毁。
7.5异常收回:
7.5.1长期对策的回复与传递由品质部负责跟踪和收回,不良由品质部负责跟踪收回。
7.5.2异常的追踪最终由品质部收回,并进行签收记录。
7.6确认与实施:
7.6.1原因分析及改善对策,由品质部及责任部门记入《改善措施报告》内,经主管审核后,
责任部门执行改善,品质部门予以追踪确认。
7.6.2确认完成之对策内容,品质部应予以记录于《改善措施报告》内,并经品质部主管审核该对策之有效性。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之生产过程均适用。
3.参考文件:
3.1《矫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SL-QP-QA-12
3.2《不合格品管制程序》SL-QP-QA-03
3.3《记录控制程序》SL-QP-QA-02
3.4《产品鉴别与追溯性控制程序》SL-QP-QA-05
4.权责:
4.1生产部:负责品质异常之提出,负责相关措施之实施。
※※封 面※※
文件标题
品质异常作业办法
发 放 号
文件编号
SL-WI-QA-07
制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期
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版 本
B0
页 数
共7页
制作部门
品质部
受文部门会签
■总经办
■生产部
■工程部
■品质部
■仓库部
■PMC部
■人事部
■采购部
■市场部
■财务部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不准复印 不准外传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签名
日期
※※目录※※
章节
内容
页次
封 面
1
2
修订履历
3
1
目的
4
2
范 围
4
3
参 考 文 件
4
4
权 责
4
5
定 义
4
6
流 程
4
7
内 容
4-7
8
附件/附表
7
---------------END----------------
※※修订履历※※
版次
变更页次
变 更 内 容 简 述
变更依据
变更者
生效日期期期
1.目的:
建立快速处理制程异常机制,并能有效预防异常再发,进而提升整体工作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范。
7.7品质异常报告之时机:
7.7.1当制程生产时,其外观不良率超过5%,必须立即开出《改善措施报告》,不良率超过10%时立即开出停线单。
7.7.2《改善措施报告》填写、确认、审核过程需在5分钟内完成。
7.7.3责任部门需在10分钟内需提出临时措施。
7.8预防措施和对策的执行与结案:
7.8.1由品质部针对该异常问题进行总结,由相关部门提出在后续生产时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