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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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

决定

(葫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实施品牌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强市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决定对 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葫芦岛益丰(集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荣获2011年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的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受奖励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更大

成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以受奖励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力度,推动商标兴市战略深入开展,把争创品牌产品与推动企业做强、做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壮大规模、做响品牌、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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