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葫政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
决定
(葫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实施品牌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强市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决定对 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葫芦岛益丰(集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荣获2011年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的葫芦岛德容(集团)制衣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各奖励1万元。
希望各受奖励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更大
成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以受奖励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力度,推动商标兴市战略深入开展,把争创品牌产品与推动企业做强、做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壮大规模、做响品牌、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称号企业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