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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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安居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遂宁市安居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学校在编的教职工。
三、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员:学校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师代表
四、分配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各自职称对应的岗位津贴(遂安府办发【2009】40号)分季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未完成标准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差的教职工,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金额并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一年分两次按学期核发到校。学校按以下项目及分配办法核定到每位教师,在每期末结束时发放。
1、管理津贴
(1)核定总系数:区教育局发文聘用或学校聘用局备案的学校专兼职管理人员(校长除外)每人系数为1,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每人系数为0.5。
(2)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核定管理津贴总量,根据总系数确定系数1的金额。
(3)核定区教育局发文聘用或学校聘用局备案的学校专兼职管理人员(校长除外)的津贴总金额,按考核结果分配(细则另定)。
(4)核定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的津贴总金额,按考核结果分配(细则另定)。
(5)核定班主任津贴总金额,按考核结果分配(细则另定)。
1、班主任津贴(考核细则另定):
按每班每月240元的标准从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每期给学校核发的总量中分离出来,按班主任考核细则分期末一次性配,班主任津贴每期以5个月计算。。
2、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
(1)学期内各种校级先进(评选细则另订):每人次100元
(2)获奖论文、经验总结、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奖励
区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
市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省部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3)组织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开展活动:学校行政班子根据工作量和效果参照赛课评定。
(4)赛课活动
校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镇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60元三等奖12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50元
同一堂赛课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5)专题教研
区级:
结题: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市级:
结题: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省级及以上:
结题: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800元,参研教师7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700元,参研教师600元
三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6)校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细则另订,如拨有专项经费,则按专项经费标准执行):名教师每年36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480元。
(7)每期参加区级以上素质测试(以班为单位)
第1-3名:语数各200元,英语60,其它综合科30元
第4-8名:语数各150元,英语50,其它综合科25元
第9-15名:语数各100元,英语40,其它综合科20元
所任学科名次低于班级获奖名次20名以上的人员不能领取该奖项。
3、教育局发文聘用的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津贴:
学校每年度业绩评估居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月分别按人平240、200元、160元的标准分职务、业绩奖励(每年度上期以前一年的业绩评估为标准,每期按5个月计算)。
4、课时津贴(考核计算细则另订)
5、奖励性绩效考核奖(考核细则另订):根据全校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奖励性绩效奖=(绩效总量-所有特殊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全校教师综合考核总分×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五、几种特殊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特岗人员(退居二线的领导或已满58岁的男教师和已满53岁的女教师):圆满完成了学校根据需要安排一定量的工作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平均数-管理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90%
在学校教师富余的情况下,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可安排不担任主要教学工作,其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的80%,可按特岗人员对待,每增加1岁,其工作量可降低10%。
2、借出人员(含支教、上派人员):
(1)借出到系统内人员:按局统一拨付标准转到相应借入单位考核分配。
(2)借出到系统外人员:实有在编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管理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
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核定的教师个人基数化转到相应借入单位考核分配。
按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未办理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的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产假:
实有在编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管理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超出规定的时间不领取绩效考核奖。
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超出规定的时间不领取绩效考核奖。
4、因病或年龄原因申请学校不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人员
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担任统一检测科目教学,按统一考核要求计算,未担任统一检测科目教学,按(绩效平均数-管理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