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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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时间:2009-11-0809:45来源:作者:谢启标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范围还很狭窄,多以金融服务类业务为主,“或有类”业务较少,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具体来说,存在表外业务收入占比偏低、创新能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约束、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市场交易主体不够成熟、银行体制改革滞后及专业人才与先进技术缺乏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实行混业经营制度,统筹规划、强化产品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储备力度,实施有效市场营销策略,强化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在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的推动下,表外业务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其涉及的金额和获取的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像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均在40%左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把表外业务定位于业务和利润的新增长点,但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导致表外业务层次较低,市场份额较小,与外国商业银行差距十分明显。在我国银行业面临即将全面开放的今天,其落后的现状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软肋”。因此,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中介”功能建设,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成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概念释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判定标准,表外业务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和负债业务关系紧密,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即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之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金融服务类业务。

在传统上,我国商业银行把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统称为中间业务(Mid-business),即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的各类金融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业务活动。

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其联系在于两者都是独立于资产负债业务之外、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而且都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而区别则在于以下三点:(1)中间人的身份不同。在中间业务中,如支付结算、信托、代理等业务,银行都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表外业务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银行中间人角色的移位,成为交易的直接当事人,如贷款承诺,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时无信贷行为发生,但是一旦具备协议所列的某项具体贷款条件,银行就必须履行贷款责任。(2)业务风险不同。中间业务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的,其较少动用或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虽然业务经营中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信用业务;而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能以某种

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度较大。(3)发展的时间长短不同。表外业务是近20多年才发展起来的,与国际业务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而我国银行业长期使用的中间业务大部分是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指称的中间业务应包含在表外业务中,其实质就是指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之所以长期使用“中间业务”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范围狭窄,多以金融服务类业务为主,“或有类”业务发展长期缓慢造成的,而国外近20多年表外业务的扩张则主要体现在狭义表外业务方面。因此,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便于国际比较,以及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有必要改变目前“中间业务”的习惯称呼,统一使用“表外业务”这一国际公认的称谓。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即包括金融服务类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

二、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及滞后原因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

自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首次开发信托、租赁类表外业务以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努力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吸收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先后开发了保函、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发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循环包销便利、贷款承诺、远期交易等业务,表外业务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在业务范围上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表外业务的发展速度、种类、规模、质量等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相比还很不相称,不能

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从表1中看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益比重平均在10%左右。中国农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达17.3%,主要是其基数比较小,2005年增长较快,达34.74%,而其营业收入净额2005年却比2004年减少8

2.6亿元,这一增一减导致变化突出。中国银行则由于历史原因外汇业务收入较大所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收入占比均较低。相反,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表外业务;美国花旗银行等20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占比均在70%以上;英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莱克银行表外业务的利润弥补全部支出的73%;香港汇丰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2003年为28.83%,2004年为34.45%。

2.表外业务创新能力不足。以小国银行2005年的表外业务收入为例(见表2),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仍以传统的结算、代理、担保类业务为主,收入占比超过50%,咨询、基金业务占比极低,投资银行业务甚至亏损2.48亿元。而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收入构成明显不同,以美国大通银行为例(见表3),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且分布均匀、来源广泛,对某一类业务的依赖性较小。

3.表外业务发展不平衡。首先,供需不平衡。公司、居民需要的理财、咨询、信用卡、外汇衍生保值、投资银行等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开发严重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其次,国际领域表外业务的发展强于国内表外业务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国际领域所受限制较小,开发国际业务没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而在国内领域,表外业务的开发显得相对薄弱,仍然依靠网点优势推行各种代收代付业务。最后,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开放城市凭借经济优势、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及旺盛的需求,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则相对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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