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

(三)权责单位

1.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相关内容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中心综合部协办。

2.中心主任负责本细则的核准、颁布及废止。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详见附件一(《火工品供应与管理业务流程》。

第二条中心危化品管理部是中心唯一负责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危化品管理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全中心

火工品供应管理全过程作业的组织实施,并主要负责火工品计划、采购及火工品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站库主要负责火工品的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申报等日常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中心综合部及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供应范围

第五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中心统一负责神东公司各矿及天隆公司部分矿井所使用的火工品供应。

(三)计划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火工品计划在执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由中心各供应站在本月27日前,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火工品月度需求计划。

第七条天隆公司在本月25日前,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在提报火工品使用计划时,公司各使用单位,及天隆公司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使用的特种火工品,各供应站必须提前十五天上报使用计划。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民爆物品计划与需求的,或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天隆公司需要的火工品要一并将公安机关的审批手续提供中心危化品管理部。

第九条中心危化品管理部在接到各单位、各站月度计划后,要及时根据神华民爆器材公司与供应商与各火工品生产厂家签订的《火工品购买合同》和与当地民爆公司签订的《火工

品购买合同》,以及EAM系统中审批的供应链合同有关规定,制作《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审批单》(见附件二),并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准运等审批手续。

第十条在月度计划上报后,各站火工库及各使用单位,需根据火工品需要量及库存情况,提前三日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上报火工品需求量,以便及时组织采购和送货。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火工品计划与需求的,或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对“雷管编号、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与生产厂家或地方民爆部门签订具体的《雷管供应协议》,确保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井下使用的雷管必须是铁壳雷管,所有雷管上必须有13位激光打号编码,卡口三道压痕,采购使用固定颜色标识的专用雷管。包装箱上必须有“神东专用”的明显标识,雷管编号不得有漏码或错码。

(五)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厂家(地方民爆公司)交货时,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及所供雷管的编号清单。

第十四条火工品到货后,应由火工品保管员按照装箱单的内容及中心与生产厂家(地方民爆公司)所签订协议的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第十五条保管员对火工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雷管编码、颜色标识、卡口压痕进行清点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写《火工品入库验收台账》(见附件三)。台账应详细记录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时间、每箱编码,并由验收入库人员签字。同时向供应商押运员出具火工品入库验收手续,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六)入库管理

第十六条保管员在入库时,要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程,根据电子信息卡中的“两证信息”,在手持机上扫描入库。

第十七条各供应站要依据各火工库反馈的接收数量及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入库信息,及时将所供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中心网站雷管数据库中,做到信息共享,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所有入库雷管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天隆公司使用单位在接收新到雷管后,应及时将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物资供应中心信息网火工用品查询系统,并将数据以传真形式上报中心危化品管理部。

第十九条榆家梁站、锦界站两供应站收到民爆公司送到火工品后,必须于次日将单位卡送达危化品管理部指定地点,以便及时回缴运输证和再次审批火工品,推迟送卡造成锁卡和无法开证责任由供应站负责。

(七)出库管理

第二十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火工品的领用和发放。各供应站火工库及使用火工品的供应站必须将使用单位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证等相关证件和照片备案,只有备案的专职爆破员方可到火工库或在配送车上领用火工品,领用时必须随身携带爆破员电子信息卡及爆破员证。同时,爆破员领用火工品时,必须另行安排火工品押运员。押运员由各矿使用单位派遣。中心各火工库相互调拨时,由调入库保管员(必须持本人押运员证)负责押运。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申请领用火工品时,必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火工品领用审批单》(见附件四),经使用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矿分管领导、驻矿安监处审批并同时加盖本单位或本部门公章后,由供应站负责人审核后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办理出库手续时,要严格按照《火工品领用发放台账》(见附件五)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仔细核实,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双方在台帐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爆炸物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流程,在手持机中扫描出库。否则造成后果的,由当班保管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民爆物品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的各站,必须按时上报数据,不按时上报数据造成单位卡锁死,开锁时公安局罚款由站里全部承担,中心一并追究站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同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各火工品库保管员应在领用雷管或炸药后的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雷管发放编码清单》(见附件六)以传真的方式传回所属供应站,由供应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