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责任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
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一、引言在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索赔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供应商索赔是指供应商在执行供应合同过程中,因供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偿或赔偿的一种权益维护行为。
通过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索赔管理作业办法,可以降低供应商索赔带来的风险,保护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二、供应商索赔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供应商索赔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对供应商进行公正评估,确保索赔事宜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协商解决原则:供应商索赔应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原则,即供应商与采购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3. 依据合同原则:供应商索赔管理应按照供应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遵守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法律效力,确保索赔行为的合法性。
4. 及时处理原则:供应商索赔应及时处理,及时回应供应商的索赔请求,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策。
三、供应商索赔管理的流程1. 索赔申请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索赔申请,申请中应包括索赔的事由、索赔金额及索赔的证据材料等。
2. 索赔审核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的索赔申请后,进行索赔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索赔事由的合理性、索赔金额的合理性以及索赔证据的真实性等。
3. 协商解决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商讨索赔问题的解决方案。
协商内容包括索赔金额的确认、责任划分、赔偿方式等。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索赔协议。
4. 索赔执行采购方在索赔协议确定后,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赔偿事宜。
赔偿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赔偿款项,或者提供替代产品等。
5. 索赔归档采购方在完成索赔事宜统一归档,记录索赔结果、索赔金额、解决方案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四、供应商索赔管理案例分析以公司A向供应商B购买原材料为例,公司A发现供应商B所供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公司A生产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经核实确认是供应商B责任所致。
公司A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赔管理:1. 索赔申请:公司A向供应商B提交索赔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退货索赔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相关的退货索赔业务。
三、退货原则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2. 产品未使用、未拆封、完好无损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3. 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进行退货;4. 特殊原因需退货的情况,须经公司确认后方可处理。
四、索赔原则1. 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索赔请求;2. 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3. 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客户的索赔请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解决问题。
五、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退货或索赔请求后,销售部门或客服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2. 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核实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进行确认;3. 若属实,销售或客服部门需及时处理客户的退货或索赔请求,对于退货的产品需及时处理完善,对于索赔的问题需及时给予客户合理的补偿;4. 对于复杂的退货或索赔请求,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并制定详细处理方案;5. 客户在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应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退货或索赔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 对于销售、客服等部门在处理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修改;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八、生效本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董事会审批。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了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1.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2.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2.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1.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10%执行.3。
1。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5—20%计算。
3。
1。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5%对供方进行索赔。
3.1。
4 进厂不合格品需100%挑选,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用抽查检验方式。
3。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2.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100%计算。
3。
2。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50%.3。
2。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5-20%计算。
3。
2。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如果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10%计算。
3。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3.1 在用户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发生故障,其零件三包费用(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的维修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服务费、三包件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由责任供方承担。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本文对工程索赔制度
本文对工程索赔制度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索赔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工程索赔是维护合同公正、合法、合理性的手段。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或者设计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变更、工程延误等情况,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请求,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合同的履行。
其次,工程索赔可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方案错误、材料问题等情况,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此时,受益方可以提出索赔请求,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或者重新修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另外,工程索赔可以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发展和技术进步。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要求,导致工程设计或施工发生变化。
此时,双方可以通过索赔请求,对工程进行调整或者改进,提高工程的品质和竞争力,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和进步。
在工程索赔中,要求索赔方和被索赔方双方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理协商、专业评估、法律程序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因情绪激动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最终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要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索赔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工程索赔制度是维护工程项目正常秩序和促进工程发展的重要制度,双方要合理运用这一制度,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对方权益,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在今后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索赔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行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合理、合法提出索赔。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索赔程序,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索赔行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索赔部门负责索赔事务。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索赔的种类第七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种类的索赔:(一)施工变更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二)工期索赔:指因为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条件不符、材料延误、审批延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而产生的损失。
(三)质量索赔:指因施工单位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修理、赔偿等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索赔种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加以证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保证索赔合法有效。
第三章索赔程序第十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前,应先进行内部审查和论证,确保索赔理由充分、合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证据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内给予答复,明确是否接受、拒绝或需要进一步协商。
第十三条如业主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应及时支付索赔款项,并尽量减少对项目工期和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如业主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跟踪索赔处理的进展,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索赔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索赔部门应定期对索赔事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供方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关于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环卫服务监管,提高社区参与市容环境积极主动性,解决环卫行业管理宽松散漫问题,针对环卫服务合同条款、社区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合同履约监管及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进行完善和明确,制定工作指引如下:一、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中标供方提供的公司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公司采购部组织专业人员对供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确认无问题后正式签定“合作合同”。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中标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现场主要部位应明示警示牌、指示牌和宣传牌。
(六)执行统一工人着装、特殊工种和施工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八)如发现安全、文明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供方负责赔偿。
三、供方项目质量管理(一)中标供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公司系统执行。
(二)按合同约定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等现场监督和指导;配合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根据后续合同条款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需求书,抓好需求配置、质量标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五)做好项目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进场验收一次通过。
(六)如发现质量不达标情况,每查处一次,当即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查处三次,我方除加重处罚外,有权停止合同及合作,所有损失及责任由劳务供方单位(人)负责赔偿。
采购退货索赔管理制度
采购退货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退货索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采购退货索赔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退货和索赔的定义、退货索赔流程、责任和权限、监督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企业内相关部门共同遵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五条企业内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篡改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退货管理第六条退货是指企业向供应商退还购进的物品或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退货的条件包括物品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数量错误、过期、损坏等情况。
第八条退货流程包括发现问题、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验收退货、入账等环节。
第九条退货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退货操作。
第十条退货权限由采购部门主管授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货决定。
第十一条退货的时间限制为发现问题后72小时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货权利。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十二条索赔是指企业向供应商请求赔偿的行为。
第十三条索赔的条件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产品有质量问题、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
第十四条索赔流程包括发现问题、通知供应商、协商索赔、验收索赔、赔偿等环节。
第十五条索赔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索赔操作。
第十六条索赔权限由采购部门主管授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索赔决定。
第十七条索赔的时间限制为发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内设专门的监督部门对退货索赔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有权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有义务定期对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并予以记录。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QR-02-010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编号: QR-02-010第1版第2次修改第1页共3页1. 目的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使物料符合我司的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和重复质量问题。
追究物料制造和交付过程中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从而强化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无小事和因质量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
同时使供应商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提升物料供应管理水平。
2. 适应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外购、外协物料的供应商。
3.职责3.1质量部负责除化工原材料所有物料及包装物的检验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2生产部成本处负责因原材料或包装物不合格造成的额外费用的汇总。
3.4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品《供方质量反馈单》的跟踪处理及物料质量异常的索赔。
3.5 业务部负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与罚款的汇总。
3.6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索赔扣款的直接执行。
4.定义4.1 供应商:向我司提供物料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4.2 物料质量责任: 指物料不满足《采购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承担的责任。
4.3 质量损失: 由于物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工和间接损失。
4.4 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本身及由不合格品引起相关物料的报废损失。
4.5 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4.6 直接材料成本: 用于产品生产的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两个方面。
4.7 产品成本: 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种耗费,本产品成本主要是指狭义产品成本。
4.8 生产工时费: 我司生产工作人员工作1小时的费用。
5.细则5.1质量部对物料是否合格具有最终裁定权。
对质量异常的物料通知供方提出改善措施并最终确认改善是否有效。
供应商对我司的质量标准或质量事故责任断定有异议的,质量部负责牵头解决。
5.2采购部负责跟踪质量部对来料异常的供应商下达的《供方质量反馈单》的跟踪与回复,汇总所有关于供应商供货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名细并通知财务部执行扣款。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
工程合同索赔细则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真实的原则。
二、索赔的条件1. 存在合同关系:索赔方与被索赔方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2. 违约行为: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
3. 损失发生:索赔方因被索赔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4.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索赔的程序1. 发现索赔事项: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
2.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被索赔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及损失计算方法。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提交证据: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索赔要求。
5. 确认索赔金额:经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后,双方应确认最终的索赔金额。
6. 履行赔偿:被索赔方应在确认索赔金额后的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责任。
四、索赔的时限索赔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索赔的限制1. 任何一方对索赔金额有异议时,可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审或仲裁。
2. 索赔方不得无故拖延索赔程序,否则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3. 被索赔方对索赔要求的合理性有异议时,可以请求调解或仲裁。
六、其他相关条款1.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保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合同解除不影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
七、结语工程合同索赔细则的制定旨在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使外购/外协物料符合亿龙的质量要求,杜绝外购/外协物料发生批量质量问题和重复质量问题。
追究物料制造和交付过程中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从而强化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无小事和因质量问题可能给双方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忧患意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外购/外协物料的品质问题,而导致亿龙让步接收、挑选使用、返工/返修、重检、物料超损耗、物料报废、货期延误、客户重验费、客户罚款、市场批量退货等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的索赔。
3.0定义3.1 供应商:向亿龙提供物料和服务的经济组织;3.2 物料质量责任: 指物料不满足《质量保证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承担的责任;3.3 质量损失: 由于来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4 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本身及由不合格品引起相关物料的报废和损耗的损失;3.5 间接损失: 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重检费、返工/停工损失、生产制造损失、客户索赔损失等);3.6 生产工时费: 亿龙生产工作人员工作1小时的费用;3.7 客户索赔: 因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造成亿龙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而被客户处罚的相关经济损失。
4.0职责与权限4.1 品质中心: 根据物料验收标准对物料质量异常要求供方提出改善措施,同时处理与供应商的质量技术纠纷,根据质量报告判定质量事故的责任与供应商达成责任判定的共识, 并收集汇总各部门关于供应商的质量损失赔偿明细并填写《供应商索赔通知单》,通过品质中心最终核对并确认清单后,提交财务部进行质量损失成本核算;4.2生产部: 负责准确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直接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直接材料成本或《物料报废清单》;负责准确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内部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生产工作人员的损失工时、返工工时、辅助物料消耗费等,并反馈品质中心SQE;4.3 营销中心: 负责提供因供应商的物料质量问题对亿龙产生的外部质量损失数据统计,包括客户处罚、货期延误损失费、客户的重验、差旅费、物流运输费等,并反馈品质中心SQE。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工程合同中,乙方索赔通常发生在甲方(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乙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的情况。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一、索赔条件1. 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未按时提供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相关费用的补偿。
2. 质量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可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
3. 额外工作量:因甲方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承担额外的工作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4. 价格调整:遇到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市场显著波动,导致原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5.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如延迟支付工程款、非法干预工程施工等,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索赔程序1. 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证据:乙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
3.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三、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乙方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2. 索赔金额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不得随意夸大损失。
3. 记录保全: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 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二) 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公司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章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被迫让步: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供应商经济赔偿办法
1 目的——为了外协压铸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质量损失,减低成本,促使外协压铸件产品的质量稳步提高,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外协压铸产品。
3定义3.1 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或材料(含不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
3.2 料废——组织不能接收的供方责任的不合格品。
4职责4.1 质量部负责外协件的检验判定,并负责与供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根据该办法对供方实施索赔。
4.2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的联络。
4.3 财务部负责核算经济损失。
4.4 公司其它相关各部门配合。
4.5 供应商按与组织签定技术文件、质量协议等执行产品质量生产及控制,并对组织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及配合组织处理,承担供方责任的质量损失。
5程序5.1 使用前,供方对所提压铸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计算。
5.1.1 压铸产品入厂检验被判不合格批且被拒收的批产品,其经济赔偿金为:入厂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误工赔偿(检验费用暂定100元/批;误工赔偿根据具体误工损失计算,以每小时1000元计。
)5.1.2 压铸产品进厂验收被判不合格批,为满足生产需要供方来不及挑选而由使用方进行全数检验挑选使用,其经济赔偿金为1元/件。
5.1.3 由于压铸产品质量不符合图纸和技术条件,被判为不合格批,但经评审可让步接收使用的批产品,其经济赔偿金为:让步接收费用= 根据产品存在缺陷的严重程度,按合同价格下浮5% ~ 10%5.2 使用中,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优先根据组织客户索赔金额进行赔偿。
5.2.1 在生产使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换件及返工、返修,其经济赔偿金为:返工、返修费用= 返工、返修件数×单件返工、返修工时×工时费+材料费(工时费按人民币元计算,工时定额可根据具体产品、工序而定)5.2.3 产品质量问题而延误生产和销售,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依具体情况而定。
5.2.4 在生产使用中,经检查出的料废,组织有权在明显处作出标识,其数量从来货中直接扣除,在质量指标外的部分,其经济赔偿金为:超质量指标费用= (产品成品成本价–产品合同价)×质量指标外的料废数5.3 组织销售后,供方对所提供压铸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的经济赔偿金额计算。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与索赔活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与索赔管理。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
3. 及时性:结算工作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四、索赔原则1. 合法性: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由,并符合合同约定。
2. 合理性: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 协商一致: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证据充分: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五、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
3. 结算书的编制:由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编制初步结算书。
4. 审核与审批:初步结算书需经过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5. 结算报告的提交: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六、索赔流程1. 索赔事由的发生:一旦发生可索赔的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2. 索赔意向的通知: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材料的准备: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延期证明、额外成本计算等。
4. 索赔报告的编制:根据收集的材料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
5. 协商与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6.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结算与索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技术变更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建设的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二章工程变更索赔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索赔申请。
第八条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情况,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两种索赔方式:(一)直接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造成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合理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合理计算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给予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索赔的款项,并及时审核和确认索赔金额。
第十条工程变更索赔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争议解决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并协调各方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更工程所需费用和工作量,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索赔申请,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供应商索赔管理程序_(流程图及说明)
设备部
负责进厂设备、备品备件质量问题的索赔管理工作。
经理部
负责对只能部门进行质量责任处罚。
质量管理部
1.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 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2.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参与读责任方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疋。
采购部
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管理,负责采购合冋、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 质量信息的传递,负责不合格品索赔处理等工作。
财务(成本控制 工作组)
第一部分:流程执行主体职责表
第二部分:采购作业流程图 第三部分:合同评审流程节点说明表
Zenime
流程执行主体职责表
执行主体
职责明细说明
总经理
通过参加评审会议,最终索赔方案。
使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位
负责报告进货产品使用质量问题及提出索赔报告,对未及时停用不合格品造成 的损失负责。
物流部
负责对进货不合格品提出索赔报告,对不合格品的误发误用负责。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一、索赔通知
承包商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和可能涉及的金额。
二、索赔证据
承包商应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指令、施工现场日志、照片、视频、成本记录、时间记录、专家意见等。
三、索赔报告
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详细的
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计算方法和索赔金额。
四、索赔审查
业主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审查,并提
出书面意见。
如果业主认为索赔不合理,应提供详细的反驳理由。
五、协商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索赔决定
在协商或争议解决后,业主应做出最终的索赔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商。
如果索赔成立,
业主应按照决定支付相应的索赔金额。
七、索赔记录
双方应保留所有与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的审计或法律程序之用。
八、其他事项
本范本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索赔制度范文
工程索赔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工程索赔事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索赔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二、管理标准2.1 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期间的增加工程量、延误工期或其他工程成本的情况,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寻求相应的补偿。
2.2 工程索赔的申请流程2.2.1 工程索赔申请的准备 - 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经济人员应及时记录并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通知单、变更指令、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 施工单位应将索赔申请书书面提交给项目经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
2.2.2 项目经理的审核 - 项目经理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初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测量或拍照等工作,以确定索赔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项目经理应在接收索赔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包括审核结果、索赔金额评估、补充要求等。
- 若项目经理认为索赔申请不合理或缺乏证据支持,应在初步审核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施工单位提出补正要求。
2.2.3 其他部门的审批 - 若项目经理审核通过,申请金额在一定范围内(例如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项目经理直接签署批复文件;若金额超过一定范围(例如5000元以上),则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
- 公司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索赔事项报经营管理层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发出索赔批复文件。
2.3 工程索赔的考核标准•工程索赔的申请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记录和整理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项目经理对索赔申请的初步审核是否及时、准确,并是否做好了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公司法务部门对索赔申请进行的审批是否合理、公正,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捷克国际集团事业部企业标准
供方责任索赔管理办法
修订页
批准:
注:
1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
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一部门审核一会审(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各产品公司品质部)一会签(各产品公司分厂、财务部)一批准(管理者代表)
1 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各产品公司对供方责任索赔的流程,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事业部。
2 定义
2.1供方质量索赔:由供方原因造成的进货检验、型式试验、生产过程、市场任一过程的品质异常索赔。
2.2供方非质量索赔:指供方非质量原因导致的索赔,包括未满足订单/ 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停产,未满足财务对账/ 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索赔。
2.3索赔金额限度:衡量供方违约责任严重性的指标。
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由低职级人员审批,在索赔金额限度以上的索赔由高职级的人员审批。
规定:产品公司索赔金额限度为20000元,电子分厂索赔金额限度为5000元。
3管理职责
3.1供应链:供应链为供方索赔流程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财务对账/ 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与供方之间进行责任确认及违约索赔,负责未满足订单/ 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的责任索赔流程的审核、审批;负责对金额超限度及争议较大的供方质量索赔进行会签,核实是否遵守本文件规定的各项要
求,对质量索赔造成的影响进行供应布局调整;对各种索赔进行汇总并提交审批流程。
3.2品质:负责对供方因质量原因造成的品质损失进行违约索赔。
涉及品质争议事项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3.3采购:负责对供方未满足订单/ 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进行责任确认,并提交供方违约索赔审批流程。
3.4 基础管理:负责填写《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向供应链提出供方违反基础管理要求的证据。
4 管理内容
4.1流程图
4.1.1供方索赔流程总图
4.1.2供方质量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品质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一模块
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供应商对事实认定及违约程度存在较大争议时,增加供应链经理会签,必要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品质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供应链配套模块经理会签—品质部门长审批(存在较大争议时由事业部品质仲裁)
T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3供方非质量(未满足订单/ 送货通知要求而造成的生产异常、停产)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采购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一采购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配套经理审批一发供应链配套及供应商。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采购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
程-采购模块经理、配套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部门长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4供方非质量(未满足财务对账/ 发票要求,未满足送样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未满足要求的违约行为)单次索赔流程:
a)索赔金额限度以下的索赔:配套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配套经理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b)索赔金额限度以上(含)的索赔:配套填写《供方违约索赔单》启动审批流程-配套模块经理审核-供应链部门长审批-发供应链配套、体系及供应商
4.1.5月度索赔流程:供应链体系提交一供应链体系、配套经理审核一产品公司品质部门
长会签一供应链部门长审批一财务、品质、配套、采购、研发、基础管理相关人员备案—财务执行索赔。
4.2供方责任索赔的基本原则
a)促进改进原则: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的索赔,其根本目的不是以此获得经济收入,而是
促使供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系统改进。
b)逻辑严谨原则:严格遵循先进行违约事实认定,再进行违约责任索赔的逻辑关系。
严禁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随意向供应商开出《供方违约索赔单》。
c)依法量刑原则:严格按照《合作协议》或相关供货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对供方进行索赔。
做到违约事实认定清晰,违约责任量刑适当。
d)两单与公文关系原则:只有《供方违约索赔单》 (将《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作为事实认定及沟通到位的证据)作为法定的索赔扣款凭据。
供应商可以此作为财务入账的凭据。
如供应商有需要可以向财务申请盖章确认。
公文不作为向供方索赔扣款的凭据,仅起到信息公示的作用。
注:两单指《供方违约索赔单》及《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
e)信息归口原则:索赔属敏感业务,需对公司内部对口供应商索赔业务的部门予
以明确。
根据这一原则,确定公司内部可向供应商发布《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的部门为:供应链、品质、采购三个部门,可向供应商发布《供方违约索赔单》的部门为:
供应链、品质两个部门
4.3供方责任索赔管理要求
4.3.1质量索赔由品质启动审批流程,非质量索赔由采购或供应链配套启动审批流程
4.3.2违约事实认定部门以邮件的形式向供方发出《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供应商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双方的沟通过程都同时抄送给对应的配套。
如供应商有异议需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确认,索赔部门需及时给予回复。
4.3.3供方在3 个工作日内未确认《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索赔部门需与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在供方确认查收到邮件的前提下,索赔部门将以发出的邮件截图及《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为依据开出《供方违约索赔单》,由索赔部门启动索赔审批流程并将经审批的索赔单发给供应商。
《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确认盖章扫描件或发出的邮件截图需作为对象插入《供方违约索赔单》中作为供需双方已充分沟通的证据。
4.3.4供应链每月8 日前对上月各产品公司供方索赔数据进行汇总。
其中质量索赔由各单位品质汇总发至供应链体系,非质量索赔由供应链体系自行组织汇总。
由供应链体系启动月度索赔流程,抄送至各产品公司财务执行。
4.3.5为避免对供应商重复扣款,即使有单项索赔流程抄送到财务,财务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财务对供应商的索赔完全以供应链汇总审批流程所提供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4.4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及供方违约索赔单编号规定
4.4.1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编号组成规定: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识别码六位数年月码-三位数流水码。
4.4.2供方违约索赔单编号组成规定:供方索赔单识别码六位数年月码-三位数流水码
443索赔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及供方违约索赔单的编号,确保有序、可追溯。
4.4.4供方异常问题通知单及供方索赔单识别码规定如下表:
说明:
a)供应链编号中的*代表数字(1〜7)。
其中:1代表滚一分厂,2代表滚二分厂,3 代表无锡工厂,4代表合肥工厂,5代表荆州分厂,6代表无锡经营体,7代表合肥经营体。
b)示例:MX1GT201108-001表示供应链2011年8月份针对滚一分厂供应商开出的第一单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MX1GP201108-001表示供应链2011年8月份针对滚一分厂供应商开出的第一单索赔单。
c)索赔单编号必须与通知单编号保持一致,通知单编号必须连续,而索赔单编号允
许不连续。
例如通知单MX1GT201108-001执行了索赔,则索赔单为MX1GP201108-001 如通知单MX1GT201108-002没有执行索赔,则不存在对应的索赔单MX1GP201108-002 该编号被跳过。
4.5供方索赔取消
需要对已审批生效的索赔申请取消,由供应链配套填写《供方索赔取消申请表》启动审批流程,经当事的相关部门会签后,由供应链部门长审批生效。
5 文件
《合作协议》
6 记录
供方异常问题处理通知单》
《供方违约索赔单》
《供方索赔取消申请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事业部供应链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白玉婕、袁正辉
自本标准下发之日起,《QMY-GCQ13.024-2011 供方责任追溯管理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