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工作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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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领导、管理药剂科的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药学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负责制定药学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制定药品经费预算和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审核。
审批后负责组织落实。
3、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药学部门的各类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4、组织和指导药学部门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
5、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促和检查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及重点效期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6、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积极组织建立临床药师制,并组织、指导和协调临床药师的工作。
7、经常深入临床,参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历讨论,参与临床用药的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8、组织领导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业务考核和开展科研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和药师毕业后的继续教育。
9、协助医疗机构负责人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对药学部门全体人员的考核、奖惩、调动和职务晋升等工作;检查监督本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二、药剂科工作制度
1. 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应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
三、器械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 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卫生材料供应及管理工作。
2、根据医院医、教、研的需要,结合医院总体规划,协调各科室制定医院医疗设备、仪器的购置计划及总体方案,经医院设备委员会论证讨论后,上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为医疗提供最恰当的技术装备,使医院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医院所有的仪器设备均按医院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并将相关资料输入微机。
设备帐目由财务科和医疗器械组分别设帐管理,财务科设固定资产、资金总帐,医疗器械组设立设备明细分类总帐和分户帐。
5、使用科室负责所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科室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者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医疗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登记本》。
6、医疗器械组负责设备运行检查,对闲置设备进行调整。
7、设备出现故障,使用科室要查明原因,一般故障报医疗器械组处理,填写《医疗设备维修单》,交设备管理员备案。
严重故障由医疗器械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由院长审批后,医疗器械组按审批意见处理,结果由设备管理员备案。
四、药库工作制度
1. 医疗机构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和化学试剂、消毒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2. 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3.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向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4.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 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 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 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并有明确的标识。
8. 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
备查。
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9. 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目(包括:手工账目和计算机账目),并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10. 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11. 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
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
有记录。
12. 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
的事。
13. 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和医疗用消毒剂。
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和防爆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4. 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五、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
2.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 年,最多不应超过3 年。
3. 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 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5. 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6. 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 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六、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 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
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
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3. 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
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4. 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5. 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七、中药房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2、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处方的中药处方的调配发药以及便民药房的药品零售发药。
3、药品调配人收到处方后,应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非本院处方及无处方权的医师处方不得调配。
4、对错误处方,应退回原开方医师更改;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正,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
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5、调配处方时应该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核对发药人对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
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6、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掌握药材炮制技术及“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禁忌用药等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细心,按方称量,一方多剂时,分包要等量,不得估计取药,更不得以手代称,每剂药量误差不得超过5%,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8、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时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
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进行加工,需打碎的要打碎,该去头足、去包装的须剔去干净后在配方。
9、加工、炮制毒性中药时,必须按《药典》及有关中药炮制规范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用,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予炮制药。
10、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
11、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12、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班组人员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虫蛀、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物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
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13、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药房内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磅称、戥称要经过校对,确保称量准确。
14、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帐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15、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16、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内。
17、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应热心、耐心、细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1、同中药房。
2、同中药房。
3、对错误处方,应退回请原开方医师更正;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改,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
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4、同中药房。
5、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7、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药品专位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按要求放入冰箱等专用设施中存放。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生用药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9、同中药房。
10、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可识别的药品,并要有医师签名及发票。
11、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2、设立药品咨询服务台,可由具有较强理论知识的主管药师或高年资药师或执业药师人员负责咨询服务。
配备相关专业书籍及新版工具书等。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13、同中药房。
14、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
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账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15、同中药房。
听似药品:
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3AA、9AA
注射用血凝酶、蛇毒血凝酶、
注射用血塞通、注射用血栓通
氨甲环酸、氨甲苯酸
骨瓜提取物、鹿瓜多肽
注射用骨肽、复方骨肽
多巴胺、多巴酚丁胺
舒血宁、冠心宁
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
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
注射用血凝酶、凝血酶冻干粉
看似药品:
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
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甘露醇注射液
氨基酸注射液3AA、氨基酸注射液9AA
替硝唑注射液、10%氯化钠注射液
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氨茶碱注射液
多规药品: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0.2g、0.4g)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1.5g)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0g、2.0g)
注射用青霉素钠(160万U、80万U)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0.75g、1.5g)
果糖二磷酸钠(5.0g、2.5g)
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Ⅰ、Ⅱ)
注射用单硝酸异山梨酯(25mg、50mg)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5g*250ml、0.2g*100ml)
注射用炎琥宁(80mg、200mg)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30/70、50/50)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50R)
九、“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做两个)
1.分别在药库、药房建立两套麻醉药品专用卡,其中药库的专用卡是所有药房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
2.药房的专用卡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住院都有,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这样麻醉药品有了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药库监督药房数量,药房也清楚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备用数量,方便监督检查。
临床需要增减数量时,需要在两份卡片上更改,由医务科和药剂科认可签字。
3.医疗单位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系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以下简称“五专”),“五专”工作是医疗单位药库、药房管好麻精药品防止流弊非常重要的环节。
十、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
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4、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
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5、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
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6、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7、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
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8、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9、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
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10、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
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11、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12、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
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13、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购进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的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中药饮片的包装上须注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2、储存中药饮片应结合其性质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容器内注明品名,防止混淆,同时做到合理摆放便于取货,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得对饮片造成污染,易串味的中药饮片应分开存放。
3、养护人员要结合中药饮片的性质和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采取有效的检查、养护措施,并做好中药养护检查记录。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到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装斗前须经过筛簸,要坚持定期清理药斗,防止交叉污染,贮存饮片的容器内不得有串药、生虫霉变、泛油、结串等现象。
5、中药饮片的调剂应严格执行审方签字,对有配伍禁忌以及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正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十二、药剂师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和上级药师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2、参加药品调剂、制剂、药品质量检验及药品采购供应等工作。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积极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了解用药情况,配合临床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收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参加用药咨询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6、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组织指导药剂士和其他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工作。
十三、中药师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和上级药师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
2、参加药品调剂、制剂、药品质量检验及药品采购供应等工作。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积极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了解用药情况,配合临床医疗,保障药品供应。
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收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参加用药咨询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6、担任进修生、实习生的带教工作;组织指导药剂士和其他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