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税源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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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代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报告表

代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报告表

代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报告表
表号 sb12152
填报单位(公章):年第季度单
位:元
纳税代征人名日期称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返还代
税汇税

税汇税手续
收总收收总收费征征
完缴缴完缴缴
税税
税纳款税纳款
款款
证纳书证税书
号税号号款号
码款码码码
税务
机关
审查
建议
(签
章)
负责人:制表人:联系电话:日
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征单位填写,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7 日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报奉上季《代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报告表》,报告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查录入后保存一份,退回代征单位一份。

2.纳税人名称指被代收税款单位的名称。

代征日期指代征单位向被代征单位开具税收完税证的日期。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收税款分别指代征单位代征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完税证号码分别指代征单位向被代征单位开具的税收完税证的号码。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汇总缴纳税款分别指代征单位向银行汇总缴纳的被代征单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缴款书号码分别指代征单位向银行汇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税款时填写的税收缴款书号码。

揭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

揭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房产原值 备注
出租房产月租金
开始出租日期
结束出租日期
出租房产面积
出租房产原值
备注
租入房产月租金
开始租入日期
结束租入日期
租入房产面积
租入房产原值
备注
免税面积
拥有产权时间
失去产权时间
占地面积
应税面积
备注
出租土地地址 承租方名称
出租土地月租金
开始出租日期
结束出租日期
出租占地面积
出租应税面积
受理员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新办登记时由受理员受理后交税收管理员跟踪落实。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签名:
年Leabharlann 月日签名:



备注
出租土地
租入土地地址 出租方名称 租入土地月租金 开始租入日期 结束租入日期 租入占地面积 租入应税面积 备注
租入土地
如纳税入填报,由纳税人填列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栏
本单位(公司、个人)所申报的以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意承担 本申报表是按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填写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 法律责任。 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主管会计 经办人 税收管理员意见: 税务代理机构名称 由税务机关填写 实地审核小组意见: 声明人签名: 税务代理机构地址 基层征收单位领导意见: 经办人
附表1 纳税人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房屋地址 自有房产 出租房产地址 承租方名称 出租房产 租入房产地址 出租方名称 租入房产 土地所在地 土地使用证号 自有土地 房产证号
揭阳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表单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纳税人应根据本表数据汇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1.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2.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税源明细表——精选推荐

税源明细表——精选推荐

税源明细表附表城镇⼟地使⽤税税源明细表纳税⼈名称: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次进⾏纳税申报的纳税⼈,需要申报其全部⼟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的⼟地及相关信息未发⽣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确认;发⽣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进⾏确认。

2.城镇⼟地使⽤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地使⽤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地信息。

3.每⼀宗⼟地填写⼀张表。

同⼀宗⼟地跨两个⼟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地证的,按照⼟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不得将多宗⼟地合并成⼀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有⼟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识别号(必填):纳税⼈为⾮⾃然⼈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实⾏⼀照⼀码的纳税⼈,在纳税⼈识别号栏填写统⼀社会信⽤代码。

纳税⼈为⾃然⼈的,应按照本⼈有效⾝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事、民政部门批准设⽴或者⼯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是⾃然⼈的,应按照本⼈有效⾝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地编码:纳税⼈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地使⽤权证号:有⼟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地取得⽅式(必选):根据⼟地的取得⽅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地⽤途(必选):分为⼯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地和其他,必选⼀项,且只能选⼀项,不同⽤途的⼟地应当分别填表。

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信息情况登记表

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信息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房屋座落地 房产编号 汇总 情况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房屋产权 是否属于征 (使用权) 税范围 证号 □是 □否 □是 □否 小 计 房屋产权 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建筑面积 房产编号 (使用权)证 地上房屋 地下房屋 面积 号 面积 □是 □否 无偿使用单位(个人)名称 无偿使用单位纳税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无偿使用人联系电话 是否由无偿使用方代缴 无偿使用期限起始时间 纳房产税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房产编号 出租 情况 房屋产权 (使用权)证 号 出租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承租单位(个人)名称 地下房屋 面积 是否出租住 承租单位纳 合同约定租 税务部门核 税识别号 承租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为转租 宅给个人用 金收入总额 定租金总额 于居住 (身份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无偿使用期限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终止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免租期起始时 免租期终止 间 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名 称 房屋取 得方式 房屋取得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地下房屋 面积 合计 房屋原值 可扣除的免税原值 其中:取得土地使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用权支付价款 应税原值 房屋使用状态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 关 管理科 (所) 单位:元、平方米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代码 该房产所坐 落宗地编号
无偿使用部分房屋原值 合计 其中:取得 土地开 土地使用权 发成本 支付价款 费用 应税原值 是否代缴纳房 无偿使用期限 产税 起始时间 无偿使用期限 终止时间 主管税务 机关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第一篇: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纳税人)一、填写报送过程本次采集主要针对2011年8月31日时点纳税人房产、土地情况的采集。

(一)填写纳税人下载表格、采集软件,地址:地税网站—网上办税--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房土信息采集软件及表格。

软件下载后,采集软件集成在纳税人权益平台,解压NtdsQyptSetup.rar文件,纳税人用税务管理码和密码登陆纳税人权益平台填写,初始密码是1234,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密码。

进入后,纳税人分别打开2011年度房产、土地税源登记表下面的四张表进行填写、保存、上传。

填写的顺序如下:1、房产坐落土地明细(附表一):明确地价。

2、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明确计税房产原值3、纳税人自有、出租、承租房产使用情况明细(附表二):将计税房产原值在自用、免税、出租之间进行分配并填写计税依据。

4、土地使用税源登记表。

纳税人在查看填表要点时可结合对照举例理解填写。

纳税人如涉及某一房产年内改变用途(如既前5月自用、后7月出租)以及年内新增房产的情况,请附列书面说明随纸质报送资料一起报给所辖分局管理部门,包括用途及用途的时间、新增房产的计税原值和月份。

(二)校验填写好后,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校验”,可对填写的四张表的表间关系进行逻辑核对,对不符合逻辑的系统会给出提示。

(三)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校验通过的,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上传”可对四张表进行报送。

如校验不通过的,纳税人是无法上传的,这时请核对填写是否正确。

电子报送成功的报表,打印盖章后报所辖分局管理部门。

(四)报送错误修正 1、10月31日前,纳税人报送后发现填写错误的,可在修改后重新报送,系统以纳税人最后一次报送的表格为准。

2、10月31日后,请与所辖分局管理科联系。

二、纳税人填表要点(一)纳税人填写采集表格,均从明细项目开始填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0.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第一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总体情况说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

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

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

“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

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是 应税原值
无 偿 使 用 情 况
无偿使用期限起止时间 年 年 月至 月 月至 月 年 年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合计 房屋坐落地 承 租 情 况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房屋所有权人 名称
□是
承租建筑面 积
房产部门 承租期限起止时 年租金 评估租金 间 收入 至 年 年 月 年 年 月至 月 年 月 年
合计 企业负责人 财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纳税人代码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房屋坐落地 自 用 情 况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纳税人名称 房屋产权(使 房屋建筑面积 用权)证号 房屋原值 经济类型 可扣除的免税原值 单位:元、平方米 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 应税原值 □ 变更登记 年应纳房产税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计 房屋坐落地 产权人(使用 权人)名称 房屋产权(使 用权)证号 是否代缴纳 房产税 □是 □是 □否 □否 □否 房屋出租单位(个人)情况 出租方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出租方税务代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联系电话 无偿使用 房屋建筑 面积 无偿使用部 免税原值 分房屋原值

计 房屋坐落地 房屋产权(使 用权)证号 出租部分 房屋原值 房产部门 出租建筑 承租单位(个 年租金 评估租金 是否为转租 面积 人)名称 收入 收入 □是 □是 □否 □否 □否 年应纳 房产税 年应纳 房产税
出租期限起止时间 年 年 年 月至 月 月至 月 月至 月 年 年 年
出 租 情 况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调查表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调查表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元
经办人:填报时间:
注:1、《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调查表》填写纳税人自有和承租(含无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情况;
. 2、3项“类型”的土地是指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
3、自有房产和土地填写说明:(1) 5项“房屋原值”是指房屋造价或购置价,出租土地的不用填写;(2)房产和土地自用的10-13项不用填写;(3)类型是土地的5、7、8项不用填写;
4、承租房产的4-6项不填,承租土地的4-8项不填。

.
5、1项填“自有”而12项需填的对应为承租人,1项填“承租”的12项对应是出租人。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样表)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样表)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类型:必填。

由纳税人根据申报业务种类以及适用的征收方式进行选择。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一)表头项目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应在自首次取得预收收入起至办理项目清算申报止的期间内,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预缴信息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二)表中项目1.第1栏“房产类型子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2.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5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范文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范文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第(1)栏“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证名称填写。

第(2)栏“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税务登记证号填写。

第(3)栏“行业”:参照以下类别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制造业里请标明属于下列哪类(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精密电子、生物医药)。

第(4)栏“经济类型”:参照以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5)栏“是否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由专管员根据征管系统指导填写,可参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3〕36号))第(6)栏“宗地编号”: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土地数量按顺序编写三位数字编号,一块地填一张表,如:纳税人有三块地,应填三张表;第二块地编号为:002。

第(7)栏“土地坐落”: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两者地址不一致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没有证件的,据实填写到街道名、门牌号码。

第(8)栏“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不填。

第(9)栏“土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按实际纳税面积填写。

单位:平方米第(10)栏“其中应税面积”:如实填写(不含免税面积);单位:平方米第(11)栏“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多少元)第(12)栏“土地使用税减免后实缴额”:按2012年度实际缴纳数据填写。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

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_2767

房土两税税源登记填表说明(纳税人)一、填写报送过程本次采集主要针对2011年8月31日时点纳税人房产、土地情况的采集。

(一)填写纳税人下载表格、采集软件,地址:地税网站—网上办税--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房土信息采集软件及表格。

软件下载后,采集软件集成在纳税人权益平台,解压NtdsQyptSetup.rar文件,纳税人用税务管理码和密码登陆纳税人权益平台填写,初始密码是1234,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密码。

进入后,纳税人分别打开2011年度房产、土地税源登记表下面的四张表进行填写、保存、上传。

填写的顺序如下:1、房产坐落土地明细(附表一):明确地价。

2、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明确计税房产原值3、纳税人自有、出租、承租房产使用情况明细(附表二):将计税房产原值在自用、免税、出租之间进行分配并填写计税依据。

4、土地使用税源登记表。

纳税人在查看填表要点时可结合对照举例理解填写。

纳税人如涉及某一房产年内改变用途(如既前5月自用、后7月出租)以及年内新增房产的情况,请附列书面说明随纸质报送资料一起报给所辖分局管理部门,包括用途及用途的时间、新增房产的计税原值和月份。

(二)校验填写好后,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校验”,可对填写的四张表的表间关系进行逻辑核对,对不符合逻辑的系统会给出提示。

(三)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校验通过的,进入房产税源登记表(主表)界面,点击“上传”可对四张表进行报送。

如校验不通过的,纳税人是无法上传的,这时请核对填写是否正确。

电子报送成功的报表,打印盖章后报所辖分局管理部门。

(四)报送错误修正1、10月31日前,纳税人报送后发现填写错误的,可在修改后重新报送,系统以纳税人最后一次报送的表格为准。

2、10月31日后,请与所辖分局管理科联系。

二、纳税人填表要点(一)纳税人填写采集表格,均从明细项目开始填写。

如填写附表2时,既有无偿出租地上建筑又有有偿出租地上建筑,则分别填写无偿出租地上建筑行和有偿出租地上建筑行即可。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总体情况说‎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

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

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

“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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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统计单位纳税人土地和房产税源信息,请各纳税人如实填写,并报送电子表到管理员,用以充实土地和房产税源资源库;
2.表中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等选择项目纸表上请选择对应项目划勾;电子表上用实心表示“是”,空心表示“否”。

也可复制下面选项。

3.自有土地和房产纳税人,请同时报送一、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明细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由管理员审核后一并留存;
4.租赁土地和房产的单位,请同时报送土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由管理员审核后一并留存;
5.出租人是否在金三系统登记,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须由税务所审核人核实后填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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