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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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演员管理制度

公司演员管理制度

公司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演员的管理,加强对演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演员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演员,包括合同制演员、临时演员、群众演员等。

第三条演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公司演员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公司演员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公司演员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艺术总监等组成,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演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演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公司演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尊重演员的个人利益和尊严,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解聘第八条公司演员招聘应当按照公司的招聘程序和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面试、评审和筛选。

第九条招聘进入公司的演员应当有明确的岗位和职责,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第十条公司演员解聘应当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经过严格审批程序,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演员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涉及道德问题,将进行纪律审查,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演员应当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障演员演出的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演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演员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岗位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并接受公司的安排和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演员应当认真学习演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杜绝违法行为。

第四章待遇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演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演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时,公司应当给予适当的抚恤金和医疗补助,保障演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公司演员应当加强职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购买,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稳定。

演员工作室员工管理制度

演员工作室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室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作室所有员工,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灯光师、化妆师等。

第三条工作室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艺术创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室设立以下部门:1. 艺术创作部:负责剧本创作、演员招募、排练等工作;2. 技术保障部:负责灯光、音响、化妆、道具等技术支持;3. 行政管理部:负责工作室日常运营、财务管理和人员调配;4. 市场营销部:负责宣传推广、票房销售和合作洽谈。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作室的发展。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工作室员工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试镜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工作室为员工提供专业提升的机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工作室员工应按时到岗,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守工作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室的内部信息。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工作室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工作室将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室声誉的员工,工作室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工作室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报销需按照工作室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报销。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十七条工作室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实行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在离职时,应按照工作室要求,办理保密协议,确保保密事项不被泄露。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工作室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剧院绩效考核方案

剧院绩效考核方案

剧院绩效考核方案背景与目的剧院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艺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督促剧院良性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本文就剧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探讨。

本文旨在为剧院提供一种全面、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方法体系,以监督剧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提升剧院绩效工作的效果。

目的是推动剧院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指标体系为了能够全面、准确地衡量剧院绩效,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

我们将剧院绩效指标分为三大类:艺术类、经济类、社会类。

艺术类指标•演出质量:包括演出的艺术水平、演员的表演技巧等;•节目数量和质量:包括季度节目的数量、内容、表现形式等;•票房成绩:包括季度票房、票房收入排名等;•满意度评价:包括观众、专家对于剧院的表现评价等。

经济类指标•财务利润:包括剧院的财务收入、成本、利润等;•支出管理:包括剧院的采购、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等情况;•财务信用等级:包括剧院的财务信用等级评估、评级等级等。

社会类指标•社会形象:包括剧院的公共形象、服务态度、公益活动等;•社会影响力:包括剧院的相关文化论文、新闻、文字对社会贡献等;•社会力量:包括剧院与政府、市场等社会合作关系情况等。

绩效考核方法绩效考核是衡量一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工作表现的过程和方法。

针对剧院的绩效考核,我们建立起下列考核方法:360度绩效考评法此法即对剧院从内部所有成员进行评估,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观众等,评估内容涵盖艺术、经济、社会三大类指标。

此法考核周期为一年。

成本效益考核法此法主要评估剧院财务收入、成本、利润等,重点是以利润为衡量标准。

此法考核周期为季度。

绩效报告法此法主要考核剧院规定的典型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成功与失败原因分析、未来规划提出建议。

此法考核周期为季度。

绩效考核结果分析可以通过对剧院的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对考评结果进行排序,得出评估报告。

通过对评估报告进行分析,可以对剧院的优劣势、相应的处理要点提出建议。

演员人员管理制度表

演员人员管理制度表

演员人员管理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演员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演员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演员人员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公司演员人员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

第二章演员人员录用管理第五条公司进行演员人员招聘时,应根据业务需求和人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择优录用。

第六条招聘审批程序:经招聘部门初审,报经理审批,确定录用。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种用人需求。

第八条公司演员人员录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演员人员录用要求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第三章演员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演员人员的管理应从严,包括日常工作、考勤、表演考核、奖惩管理等。

第十二条演员人员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报告领导并经批准。

第十三条演员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服从安排,听从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演员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和职业技能提升,保持良好的体魄和精神状态。

第十五条演员人员应恪守公司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演员人员考核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对演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包括日常表现、参与表演活动、业绩达成等。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待提升、不及格等级别。

第二十条员工可以申请复核考核结果,公司应予以认真审查。

第五章演员人员奖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演员人员的表现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奖励方式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第二十三条处分方式包括警告、降级、开除等。

第二十四条奖惩管理原则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第二十五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权谋私。

第六章演员人员福利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为演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演艺人员管理制度

演艺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艺人员的管理,提高演艺活动质量,保障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演艺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演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员、歌手、舞蹈者、主持人等。

第三条演艺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演艺团队整体素质。

第二章聘佣与合同第四条演艺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演艺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人员需求确定。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演艺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二)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确保演出质量;(三)尊重观众,提供优质的演艺服务;(四)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演艺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二)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的权利;(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九条演艺人员薪酬根据岗位、绩效、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第十条演艺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待遇,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福利。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演艺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定期为演艺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演艺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申请参加外部培训,公司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公司为演艺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七章违规与处理第十六条演艺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三)工作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

横店演员管理制度规定

横店演员管理制度规定

横店演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横店影视城演员管理工作,加强对演员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横店影视城的艺术创作水平和影响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横店影视城的演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演员管理部门横店影视城设立演员管理部门,负责演员的招聘、培训、签约、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四条招聘与录用1.演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2.招聘应当根据横店影视城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过演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招聘应当通过面试、试镜等方式进行,选择合适的演员加入横店影视城。

4.录用的演员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培训与提升1.横店影视城应当定期组织演员培训,包括表演技巧、形体训练、音乐舞蹈等方面的培训。

2.横店影视城应当提供机会让演员参与各类戏剧、影视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提升演员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合同管理1.演员与横店影视城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薪酬福利、保密义务等。

2.演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不得私自接受他处演出工作影响横店影视城的安排。

第七条绩效考核1.横店影视城应当建立科学的演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演员的工作表现和艺术水平。

2.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薪酬福利1.横店影视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演员提供基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同时,根据演员的工作表现和艺术水平给予相应的奖励。

2.横店影视城应当为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艺人综合意外险,保障演员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纪律要求1.演员应当遵守横店影视城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横店影视城的形象和声誉。

2.演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违法乱纪,不得发表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条惩罚措施1.演员如有违反横店影视城的规章制度、合同约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劝诫、警告、罚款等。

2.如情节严重,给横店影视城造成重大损失,演员可能因此被开除。

酒吧演员奖罚管理规章制度

酒吧演员奖罚管理规章制度

酒吧演员奖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吧演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康的奖惩机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吧演员,包括歌手、舞蹈演员、表演者等。

第三条酒吧演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酒吧演员应当维护酒吧形象,做到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努力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娱乐服务。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五条酒吧演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顾客好评,或者取得成就,可获得奖励。

第六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加薪等。

第七条酒吧演员获得奖励后,应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继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酒吧演员获得奖励后,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履行相应的领取程序。

第九条酒吧演员获得奖励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地服务顾客做出贡献。

第十条酒吧演员若因违规行为被处罚,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处罚管理第十一条酒吧演员在工作中违规违法,或者严重影响了酒吧形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工作、降级、开除等。

第十三条酒吧演员受到处罚后,应当接受领导的批评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不得再犯。

第十四条酒吧演员被处罚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十五条酒吧演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接受调解,严禁私下解决。

第十六条酒吧演员若因私生活问题造成工作影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酒吧演员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酒吧演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护好个人物品,勿泄露顾客信息。

第十九条酒吧演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禁早退晚到。

第二十条酒吧演员应当服从领导管理,不得对领导指示不执行。

第二十一条酒吧演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酒吧演员应当保障酒吧设施设备的安全,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酒吧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演员管理制度规矩内容

演员管理制度规矩内容

演员管理制度规矩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工作,提高演员素质,保障演员的权益与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演员管理指导原则以尊重和保护演员的权益和利益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演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演员管理指导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招收和管理演员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演员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是:结合本单位和演员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演员的招聘、管理、评定等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确保演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条演员管理指导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演员队伍管理制度,有效提高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本单位的发展和实现艺术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六条本单位的演员招聘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通过公开招聘、组织考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员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且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招聘流程应包括岗位需求确认、招聘计划制定、聘用条件确定、招聘广告发布、应聘者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第九条招聘工作需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与招聘的应聘者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和保管,保障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条招聘工作应根据演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表现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十一条招聘工作要及时向应聘者公布招聘结果,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通过招聘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演员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培训课程、讲座、交流等形式,提高演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演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文化教育、表演技能、形体训练、声乐训练等方面,通过讲师引导、实践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根据演员的个人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量身打造学习计划和培训方案,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演员培训过程中,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演员的学习效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剧团薪酬管理制度

剧团薪酬管理制度

剧团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团员工的薪酬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团所有全职和兼职员工,包括演员、舞美、灯光、造型、编剧、导演、制片、行政及其他相关岗位。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剧团员工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剧团工作期间所领取的基本薪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学历、工作年限、能力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基本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以月度或年度的方式发放。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成果确定的薪酬,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工资以季度或半年度的方式发放。

第六条奖金是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对剧团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发放标准和方式由剧团领导组织确定。

第七条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给予的一次性或者周期性的补贴,包括交通津贴、餐费补贴、通讯津贴、加班补贴等。

第八条福利待遇是剧团为员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福利,包括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养老福利、子女教育福利、旅游福利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制度第九条剧团薪酬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外部市场调研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剧团的财务状况、竞争力、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第十条剧团薪酬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和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工作成绩、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和政策。

第十一条剧团薪酬管理实行合理激励和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剧团薪酬管理实行内部公开和适度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剧团应向员工公开薪酬政策和标准,但对于具体的薪酬金额以及个人之间的薪酬差异应适度保密,以避免造成员工之间的不满和矛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剧团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通货膨胀、市场行情、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定期进行薪酬调整。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剧团演职人员管理,提高剧团整体素质,确保剧团演出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团全体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台美术设计师、舞台技术员等。

第三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勤奋敬业的原则,为实现剧团的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剧团招聘演职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剧团对新招聘的演职人员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经剧团领导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剧团根据业务需要,定期组织演职人员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七条剧团演职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演员需参加排练、演出、录音等活动;导演需完成剧目导演、演员指导等工作;舞台美术设计师需完成舞台设计、道具制作等工作;舞台技术员需保障舞台设备正常运行及安全。

第八条剧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演职人员晋升、奖惩、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资与福利第九条剧团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演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剧团根据演职人员的岗位、职级、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剧团为演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如排练场地、住宿、餐饮等。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二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剧团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剧团对演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十四条剧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演职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剧团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剧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演出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演出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滕州市柳琴剧团演出有限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将演职员工作目标与单位工作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演员工作目标与单位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柳琴剧团演出公司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工作人员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柳琴剧团演出公司演职员。

(后勤人员或试用期演员除外)第三条:考核原则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工作人员公开;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单位工作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第二章考核体系第四条:考核对象一类职员:柳琴剧团演出公司各专业队负责人;二类职员:戏曲演员、舞蹈演员、声乐演员、器乐演奏员及舞美工作人员员;第五条:考核内容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第六条:考核类型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七条:考核权责单位主管领导:对于柳琴剧团演出公司负责人、专业队负责人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追踪。

柳琴剧团演出公司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专业队第一负责人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评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

演员管理规章制度演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员管理行为,维护演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演员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演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演员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演员管理工作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演员权益。

第五条公司演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演员的招募、发展、约定、培养、监督、评价等。

第二章演员招募第六条公司演员招募应根据剧目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来进行,确保演员资源的高质量和合理分配。

第七条演员招募程序应包括确定招募需求、发布招募通知、审核招募条件和资质、面试选拔等环节。

第八条招募通知应包含招募岗位、要求条件、报名方式、截止时间等信息,并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和外部媒体发布。

第九条招募岗位要求应根据剧目要求和演员技能进行具体确定,并通过面试等方式确认演员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演员招募档案,记录招募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评价意见。

第三章演员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演员的职业规划及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演员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培训、进阶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应为演员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演员发展计划应根据演员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进阶计划、职业规划以及晋升途径等。

第四章演员约定第十五条公司与演员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权益保障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向演员解释合同内容,确保演员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演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第五章演员培训第十九条公司应提供演员培训的资源和条件,提升演员的艺术水平和表演技巧。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和教师进行培训,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一条演员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演员不断实践和提高。

演员规章制度

演员规章制度

演员规章制度篇一:演出人员规章制度长期演出人员规章制度演员须知一. 演出时间(暂定): 17:50 – 20:0017:50 ----18:50(演出时间)18:50 ----19:00 (休息时间)19:00 ----20:00(演出时间)1. 演出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为: 17:30(到达后需要与工作人员签到做为最终时间)演奏时间及结束时间,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时间为准,如果演员出现迟到或早退扣除全天演出费。

2. 如果演员无任何理由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的工资为罚款,如需请假因提前两天,报告演出总监或现场工作人员,替补人员确定后,同意方可有效。

3.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对现场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4. 演出人员需进入活动现场的同时,须保持自己穿着整洁,头发顺理,淡妆。

如被工作人员及演出总监发现不合格,因及时处理,解决。

5.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有任何事情报告处理,必须先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或演出总监,如果发现越权现象,有权停发该演员的演出劳务。

6. 演出总监按照规定及要求按时更换演出乐器,进行表演,如演奏人员专业水平及个人形象不符合条件,演出总监需无条件及时更换。

7. 演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准玩弄手机,看书,聊天,与顾客说话,不得擅自留取自己的联系方式,如违反规定扣除当月演出费。

8. 演出人员在演奏过程中,需要保持每人一个谱架,曲目与曲目更换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不得出现懒惰行为,有顾客拍照时,需要面带笑容给予配合。

9. 演出人员除中间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演出开始前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如出现擅自拖延休息,影响演出时间,造成的影响将扣除全天演出费。

10.演出人员需按照要求,按时更换服装,不得擅自出入大门口,演出服装必须保持清洁,如果出现忘记带演出服装演出者,扣除当日的演出费用。

11.演奏人员如带非演员来活动现场,不得擅自出入演出区域,不得在演出期间与演员交流,如影响演出给予警告,屡次发生扣除全天演出费。

舞蹈演员职业规章制度

舞蹈演员职业规章制度

舞蹈演员职业规章制度舞蹈艺术是一门古老而优雅的艺术形式,舞蹈演员作为这一艺术的主要表演者,在舞台上展现着自己的才华与魅力。

为了保障舞蹈演员的工作权益,规范演员的行为举止,制定职业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舞蹈演员职业规章制度进行探讨,以确保舞蹈演员的专业发展和整体行业形象。

一、招聘与选拔为了确保舞蹈演员的专业素质和艺术水平,招聘与选拔过程应当严谨。

舞蹈团体或剧院应当设立专业的选址委员会,由相关权威人士组成,负责全面评估演员的舞蹈技术、形体条件、音乐感及悟性等方面的能力。

对于报名参加选拔的演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公平。

二、合同签订舞蹈演员与舞蹈团体或剧院之间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演员的收入分配、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约定的表演项目等。

同时也应当注明双方的义务,如演员需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品德,服从团队合作,执行团体的演出安排等。

三、工资与福利舞蹈演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应当与其专业能力和表演业绩相匹配。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资水平为舞蹈演员的最低保障,舞蹈团体或剧院应当确保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此外,舞蹈演员还应当享有社会保险和公共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舞蹈团体或剧院应当为演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艺术发展空间,鼓励演员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艺术创新能力。

四、专业培训与学习舞蹈演员作为艺术表演者,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艺术修养。

舞蹈团体或剧院应当为演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与学习机会,包括技术辅导、舞台表演指导、音乐理论课程等。

同时,可以组织定期的艺术交流活动和演出观摩,以拓宽演员的艺术视野和提高表演水平。

五、工作纪律舞蹈演员应当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和规定。

包括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同时,演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服从导演和团体的安排和指导。

在演出期间,演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确保台前幕后的整体演出质量。

演员队管理制度

演员队管理制度

演员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演员队的管理,提高演员队的整体素质,确保演员队的稳定和发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演员队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执行的严谨性。

二、组织架构1. 演员队由演员队长领导,设有副队长、行政部门、宣传部门、外联部门等多个部门。

2. 演员队长负责全面领导演员队的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工作。

3. 演员队领导班子成员由队长、副队长和各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体成员的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制度1. 入队管理(1)加入演员队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确定具有一定基本素质和才能的人员。

(2)入队后需要签订入队协议,承诺遵守演员队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服从队长和领导的指挥。

(3)新队员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在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演员队的一员。

2. 日常管理(1)演员队全体成员必须服从队长和领导的指挥,听从调配,积极配合工作。

(2)演员队成员参加演出、活动等工作时,需要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形象良好,做到言行举止得体。

(3)演员队成员需保持良好的纪律性,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3. 绩效考核(1)演员队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选出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优秀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表现不佳、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演员队将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纪律处分。

4. 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演员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2)对于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成员,演员队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虑开除队籍。

5. 活动安排(1)演员队将定期组织各类文艺活动、演出等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才艺水平。

(2)演员队成员需要积极参加活动,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演出任务。

6. 纪律要求(1)演员队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队规队纪,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

(2)严禁在活动中违规行为,如酗酒、吸毒、打架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演员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

演员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

演员剧团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试行)一、目的为确保《金沙》音乐剧、商业文艺演出等演艺项目的演出质量和经营效益,演员管理制度采取对演员的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等项目实行积分制的考核管理。

二、演员的绩效考核办法1、演员绩效工资基数由公司领导、人事部、演员团团长根据演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基本功训练、排练及演出情况等综合评定。

2、演员的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相应标准做出考核:1)、考核总分为100分(演员每扣1分等于扣工资总额的1%);2)、每月实得考核分数=100分-本月被扣分数;3)、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基数÷100分×本月实得考核分数=本月绩效工资;4)、凡一月积分未达到80分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50%处理;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5)、演员专业水平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

由公司人事部、演员团共同实施,邀请专业老师、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演员进行严格地专业考核。

考核成绩及绩效考核分数一并纳入演员工资晋升降级的基本条件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做出相关批复。

三、演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

3、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4、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

5、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训练、演出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发短信及看报刊读物等。

7、坚持工作、生活有规律,训练及演出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8、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训练及演出环境的安静氛围。

9、工作时间应严格服从演员团团长的调度管理。

演员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

演员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

演员剧团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试行)一、目的为确保《金沙》音乐剧、商业文艺演出等演艺项目的演出质量和经营效益,演员管理制度采取对演员的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等项目实行积分制的考核管理。

二、演员的绩效考核办法1、演员绩效工资基数由公司领导、人事部、演员团团长根据演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基本功训练、排练及演出情况等综合评定。

2、演员的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相应标准做出考核:1)、考核总分为100分(演员每扣1分等于扣工资总额的1%);2)、每月实得考核分数=100分-本月被扣分数;3)、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基数÷100分×本月实得考核分数=本月绩效工资;4)、凡一月积分未达到80分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50%处理;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5)、演员专业水平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

由公司人事部、演员团共同实施,邀请专业老师、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演员进行严格地专业考核。

考核成绩及绩效考核分数一并纳入演员工资晋升降级的基本条件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做出相关批复。

三、演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

3、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4、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

5、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训练、演出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发短信及看报刊读物等。

7、坚持工作、生活有规律,训练及演出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8、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训练及演出环境的安静氛围。

9、工作时间应严格服从演员团团长的调度管理。

行业协会演员薪酬制度范本

行业协会演员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演员薪酬管理,提高演员积极性,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业协会内部所有演员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根据演员的岗位、技能、业绩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演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演员的岗位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六条岗位津贴:根据演员所担任的岗位、工作性质及职责,按照岗位等级和岗位职责制定。

第七条奖励工资:根据演员的业绩、突出贡献和团队协作精神,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演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绩效工资。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

第十条薪酬发放时间: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和演员岗位变动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特殊调整:根据演员的业绩、突出贡献和团队协作精神,经行业协会研究决定,给予特殊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以下为具体薪酬标准:一、基本工资1. 初级演员:2000元/月2. 中级演员:2500元/月3. 高级演员:3000元/月4. 特级演员:3500元/月二、岗位津贴1. 初级演员:500元/月2. 中级演员:800元/月3. 高级演员:1000元/月4. 特级演员:1500元/月三、奖励工资1. 年度优秀演员:1000元/月2. 年度突出贡献奖:2000元/月3. 年度团队协作奖:500元/月四、绩效工资1.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达基本工资的50%。

剧院工作薪资管理制度

剧院工作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院工作人员的薪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剧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演员、舞台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剧院薪资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保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相匹配。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剧院工作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剧院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的职责、技术要求、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定,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剧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特殊贡献奖等,根据剧院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贡献程度确定。

第三章薪资调整第十条剧院每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水平、剧院发展状况等因素,对薪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岗位变动、岗位职责变化、员工技能提升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调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剧院实际情况、员工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资发放第十四条剧院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在次月发放。

第十五条剧院在发放工资前,应确保员工工资已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

第十六条剧院应确保员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不得拖欠、克扣员工工资。

第五章薪资保密第十七条剧院对员工薪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泄露薪资信息。

第十八条剧院有权对违反薪资保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薪资争议处理第十九条员工对薪资有异议,应向剧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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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剧团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试行)一、目的为确保《金沙》音乐剧、商业文艺演出等演艺项目的演出质量和经营效益,演员管理制度采取对演员的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等项目实行积分制的考核管理。

二、演员的绩效考核办法1、演员绩效工资基数由公司领导、人事部、演员团团长根据演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基本功训练、排练及演出情况等综合评定。

2、演员的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相应标准做出考核:1)、考核总分为100分(演员每扣1分等于扣工资总额的1%);2)、每月实得考核分数=100分-本月被扣分数;3)、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基数÷100分×本月实得考核分数=本月绩效工资;4)、凡一月积分未达到80分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50%处理;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5)、演员专业水平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

由公司人事部、演员团共同实施,邀请专业老师、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演员进行严格地专业考核。

考核成绩及绩效考核分数一并纳入演员工资晋升降级的基本条件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做出相关批复。

三、演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

3、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4、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

5、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训练、演出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发短信及看报刊读物等。

7、坚持工作、生活有规律,训练及演出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8、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训练及演出环境的安静氛围。

9、工作时间应严格服从演员团团长的调度管理。

10、尊重同事,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同事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11、看见同事在公众场合出现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12、日常着装要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

14、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环境的清洁。

15、训练及演出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6、演员应该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因故外出不参加集体就餐者,应提前向团长请假,并由团里及时通知餐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浪费。

17、凡接到公司或团里安排赴宴的演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凡有领导出席,并被宣布为宴会时,要讲究文明礼貌,举止言行要大方得体,着装要文雅美观。

18、演员有履行保守演员团商业秘密的义务。

1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在外走穴、跑场,违者扣50分,经教育屡犯者扣100分,直至辞退。

20、散布消极因素,恶意攻击领导、拉帮结伙扣20分,经教育屡犯者扣100分,直至辞退。

21、小偷小摸经发现查实扣100分并开除。

22、工作时间打牌赌博者扣20分。

23、演员住宿由演员团团长统一安排、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者应提出申请讲明事由,由团长核实情况签字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未经过团长同意晚归者扣5-10分,夜不归宿者扣20分。

24、全体演职人员在演出中要服从舞台监督指挥。

任何与演出有关的变动均由舞台监督进行协调;舞台监督要记录每场演出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及时与演员团和演出管理中心负责人协调沟通。

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5、全体演职人员要提前1小时做演出前准备,演出开始前开场演员要主动到上场门候场;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个节目候场;不能提前候场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帮其抢装。

参加演出的后台主任或舞台监督负责催场工作。

26、随队参加演出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门演职员在舞台上的艺术表现与工作情况,并据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

27、演出过程中,暗光抢场人员应着深色服装,且动作要快、声音要小、位置要准;明光抢场人员、抢场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贻误演出。

28、除因不可抗力外,演员不得推出演出。

29、严格按照演出规定的服饰穿戴上场,个人的手表首饰等均不得穿戴上舞台。

30、演职员必须服从团领导的工作安排及导演指挥调度。

31、演出时,演员应全身心进入角色,表演中如出现纰漏,要沉着、冷静,设法弥补。

32、在舞台上与观众即兴进行交流的语言,应提前有所准备,并力求简练、得体。

33、演出开始后,舞台两侧要保持安静,不得嬉闹及大声喧哗;不得发出影响演出效果的声响;不得违反舞台调度在天幕前横穿或上下舞台;不得在舞台侧幕条边前的流动灯光前观看演出;整个演出过程中不得在后台接待亲友的探访。

34、演出结束谢幕时,演员需按指定顺序上场,直至谢幕结束;如遇领导接见、合影时,由团长组织好接见、合影工作:参加谢幕的演员要积极配合,不得随意离开舞台。

35、演出结束后,全体演员应迅速卸妆,把自己的演出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后,将化妆室、休息室打扫干净,任何人不得擅自撤离,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当接到“全体撤离”通知后,演职人员方可离开剧场。

36、凡属演出专用服饰一律不准穿出场外。

37、舞蹈演员要坚持练功,演出前,要充分热身并熟悉舞台情况,应防止发生扭伤、摔伤等意外事故。

38、保管好个人物品,出行携带身份证。

演出过程中、住宿期间或上街购物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等意外发生。

四、实施细则(一)考勤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细则1、演员团实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点名考勤制度,由队长点名记录。

未经事先说明请假者迟到5分钟之内(含5分钟)扣1分,5至10分钟(含10分钟)扣2分,超过10分钟在半小时以内的扣3分,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遇交通阻塞等特殊情况者,须及时向演员团团长电话说明情况,可酌情处理。

2、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演员请假单》,严禁事后请假,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一天一次扣20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3、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考勤者,需提前一日填写《延后签到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准予补签。

4、不假外出或请假未获批准外出者均作为为旷工处理,一天一次扣20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若确为突发事故,需电话向演员团团长请假,并在销假当日之内出具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准予补假。

5、无故旷工一次者,口头警告;无故旷工二次者,书面检查;无故旷工三次者,报公司领导另行决定处理方案,直至开除。

6、事假:1)、如因要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事假;2)、事假一天以内者,须经演员团团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3)、请事假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1分;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扣2分;事假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4)、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部分视为旷工处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7、病假:1)、病假必须提供市级医院门诊医生证明、处方、药费单据连同病休证明,即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带薪休假;未能提供病休证明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2)、病假一天以内者,须经演员团团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三天以内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超过一周,公司将主动派工作人员前去慰问,并向医院了解情况,根据演员情况调整工作;3)、病假不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视为旷工处理;4)、以病假名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予以除名。

8、婚假:工作满一年的演员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假5天,按事假规定须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超假部分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9、丧假:演员直系亲属去世(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获得五天带薪假。

超假部分作事假处理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10、请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二)、演出制度及绩效考核细则1、凡参加演出演员必须按团长、导演和舞台监督的要求做好演出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违反扣5-10分。

2、禁止在剧场、后台、化妆间等工作场所打牌或其它棋牌活动,如有违反扣5-10分;屡教不改者,停止演出并作出书面检查。

3 、演出前30分钟内,禁止在剧场、后台、化妆间等工作场所睡觉,如有违反扣2-5分;屡教不改者,停止演出并作出书面检查。

4 、演员在演出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调换演出任务者扣5-10分。

5 、在演出期间,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后台,一经发现扣3分。

6 、演出中,后台必须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禁止发生任何纠纷,如因此影响演出效果的,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7 、演出正式开演前十五分钟,全体参演人员进入到计时状态,不得使用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不得发生误场现象。

如有违者,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8 、有演出任务一律不准请假或缺勤,演出迟到、误场者扣50分,一月内连续违反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予以开除。

9、旷演者扣100分,罢演者扣100分,同时予以除名永不录用;即报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全省演出单位通报其恶劣行为,并赔偿演出一切经济损失,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10、演员在演出时,除有严重的病情外,一律不准请假。

如擅自离岗者扣50分。

11、在外演出时,演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带团领导的安排,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团队做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出,应向带团领导请示,获得允许后方能外出。

12、演出过程中,演员的台上表现,将纳入演员的考核评比,并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1)演员在整场演出时精神状态不佳者扣除3分;2)舞蹈演员做错一个动作扣3分,群舞演员动作不整齐,主要责任者扣5分;3)演员在表演时说错一句台词,对剧情造成影响者扣5分;4)演员在演出时没有入戏、笑场、走错位者扣10分;5)演员在演唱或舞蹈表演时,出现错误扣2分/次;6)凡演出误场者,扣50分/次。

13、演出期间打架吵架者,扣30-50分。

14、穿演出服装抽烟者或有其它不爱护演出服装、道具行为者扣5分。

(三)、基本功训练、排练制度及考核细则1 、全体演员必须在基本功训练、排练前十分钟进入排练厅等指定场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未经领导允许擅自离开训练场地者记旷工1次,扣20分。

(参照考勤管理制度)2 、演员应尊重领导、导演、编舞者及各科指导老师,切忌侮辱、顶撞,不服从管理工作和安排,恶意顶撞管理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停职检查直至辞退。

3 、基本功训练、排练时保持安静,切忌大声喧哗或低声私语,如有破坏现场秩序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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