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一、学生创新创业基本情况1. 创新创业团队构成:包括学生团队和教师指导团队。
2. 创新创业项目类型: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领域。
3. 创新创业项目阶段:包括项目创意、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等。
4.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场地支持、技术支持、政策支持等。
二、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1)成立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2)设立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实施、运营等具体工作。
(3)各学院设立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 创新创业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中。
(2)项目申报条件:学生团队应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项目具有实际可行性。
(3)项目申报流程:项目团队填写《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3. 创新创业项目评审(1)评审专家:由校内教师、校外企业家、行业专家组成。
(2)评审标准:项目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等。
(3)评审程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项目立项。
4.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2)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定期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
(3)项目实施支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5. 创新创业项目运营(1)项目运营周期: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
(2)项目运营要求:项目团队应持续关注项目运营,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3)项目运营支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6. 重点事项约定(1)项目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规经营。
(2)项目团队应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项目团队应定期向学院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关于对西南民族大学20xx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西南民族大学20xx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关于对西南民族高校20xx年同学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各同学创新分中心:为充分把握“大创方案”各项目的进度和阶段成果,进一步推动我校同学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学校拟对20xx年同学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开展1.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创新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9月29日前务必将本单位中期检查方案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
2.各同学创新分中心应要求各级别项目负责人在“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立项项目管理”页面,将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中期成果等相关内容录入高校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申请中期检查。
3.分中心应通知项目指导老师准时填写已录入项目的中期审查意见。
4.各创新分中心须在规定时段内组织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中期答辩工作,教务处将派员参与或随机抽查。
5.中期检查结束后,请各分中心撰写《同学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1/ 3查自评报告》(见附件2)。
自评报告中需包括学科竞赛的开展状况。
6.要求各创新分中心打印本单位国家级、省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后附各项目中期成果材料复印件,分项目用文件袋装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实践教学管理科。
随报送材料还须附本单位20xx年国家级、省级项目一览表。
7.校级项目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自行检查、存档。
二、时间及相关要求1.系统中期检查开通时段:20xx年9月24日-20xx年10月18日(http://211.83.241.251/StuExpbook/)(项目负责人申请中期检查、指导老师审核务必在此时段申请中期检查)2.填报指南请参见西南民族高校高校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系统同学指导书中的“二、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和“三、申请中期检查”(见附件1)3.各创新分中心审查时间:20xx年10月15日——10月18日三、材料报送时间1. 《同学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以及国家级、省级项目规定上报材料,请于20xx年10月21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纸质文档(签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
中南民族大学文件民大发〔2014〕17号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2.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3.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3月6日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5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学分3个,创业学分2个。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7.文体活动:指参加院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上述创新模块的1-5项,每位学生至少完成1.5个学分。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关于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各单位:为了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活动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学生创新分中心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方便米饭品质影响因素及其风味改进的研究》等137个项目获批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民族大学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一览表教务处(学生创新中心)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09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型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
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学生重视创新创业素质的自我培养,建议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一、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创新创业学分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的学分;二是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基于自己的专业和爱好从事科学研究或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或获得奖励,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评议通过后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修读板块设置及分值:在通识必修平台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在通识选修平台下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在实践平台下,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
三、修读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和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方能毕业。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全校统一开设,学生在规定学期修读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3.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均可从事科学研究和参加校内外实践创新活动,所获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认定为创新创业成果学分。
4.通过学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1.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在学生毕业学期进行。
2.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3.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超出培养方案必修分值,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程学分(≤4学分)、实践必修学分(≤6学分)或通识选修学分(≤6学分);其他性质的只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6学分)。
4.社会实践、专业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不在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范围内。
五、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程序:1.学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3. 教学单位根据学分认定的相关情况,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并妥善保管备查。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学生创新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活动。
各学院学生创新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分中心)应本着发展培养我校学生创新意识的原则,结合学生专业,科学地进行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训练,使学生在校期间创新意识和相应能力得到良好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
为规范学生创新活动,使其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要求各创新分中心每年应通过立项的形式,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年度学生创新工作内容。
所申报项目应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本专业优势,突出项目的专业性和原创性,着重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各创新项目原则上应确保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项目申请我校创新活动项目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竞赛项目;第二类非竞赛类项目。
各创新分中心在申报时应按项目性质分类填写《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申报简表》和《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并于每年3月初向校创新中心(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提交简表和申请书,校创新中心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评审、立项。
三、项目管理创新活动全过程按项目管理的形式进行,注重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创新分中心按项目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校创新中心对各创新分中心的项目按其项目计划进行阶段性检查,对阶段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校学生创新领导小组审核后停拨经费,并中止项目。
四、项目经费各创新分中心提交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时,应附带本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计划应包括组队费、培训费、实践费、参赛费等费用。
项目经费列为教学业务经费中的“创新活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启动经费按预算的50%划拨到各创新分中心;项目按计划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合格的项目划拨剩余的50%经费,不合格者经校学生创新领导小组审核后停拨经费并中止项目。
五、项目结题各创新分中心项目原则上应按项目计划按时结题,校创新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各创新分中心对于竞赛类项目(简报的形式)、非竞赛类项目(书面形式)总结本项目的开展过程及最后取得的成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创赢民大”西南民族大学第二届创新创业活动周日程安排
“创赢民大”西南民族大学第二届创新创业活动周日程安排时间10:00 14:00 15:00 15:30 19:00 21:005月5日(周一)布展图书馆南楼一楼第一讲(北区圆弧报告厅)自知、坚持和结果导向:创业与就业的一点体会(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5月6日(周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研讨会(南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启动仪式(腾飞广场),2014.2013全体成员参加嘉宾参观现场投票(图书馆南楼一楼)2014.2013全体成员参加大创俱乐部学生体验交流(北区圆弧报告厅)(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指导教师经验交流(南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第二讲(北区圆弧报告厅)创新创业离你有多远?(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5月7日(周三)大创寝室行、大创餐桌会(北区宿舍、南北区食堂)第三讲(北区圆弧报告厅)社会调查与数据分析(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第四讲(北区圆弧报告厅)合理使用你的大创经费(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5月8日(周四)我最喜爱的十大项目评选(图书馆南楼一楼)第五讲(北区圆弧报告厅)文献检索与图书馆资源利用(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第六讲(北区圆弧报告厅)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实验室资源利用(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5月9日(周五)我最喜爱的十大创项目评选(图书馆南楼一楼)第七讲(北区圆弧报告厅)大创项目申报其实很简单(2014每个项目须排一人参加参加,有考勤表)。
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 副本
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 校级项目文科 理科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学 号: 学 院: 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职 称: 联 系 电 话: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中心制表项目编号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所属学科负责人学号性别QQ号码所在学院专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指导教师性别研究方向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姓名学号学院专业项目分工项目成员项目获奖者奖励、成果名称颁发单位及时间组人员获奖及成果情况二、立项背景1.项目的研究意义(限200字)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限1000字)33三、研究方案1. 研究目标(限200字)2.研究内容(限400字)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限200字)4.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限800字)5.具备的知识基础及前期工作(限150字)6.开展项目的设备等条件(限150字)7.本项目的创新之处(限200字)8. 项目研究年度计划214年215年9.项目成果形式四、经费预算支出科目金额(元)主要用途合计经费预算填表说明: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调研差旅费、实验费、资料费、耗材费、设备费、邮寄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文献检索费等五、申请者承诺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六、审批情况:指导教师对项目的评价及承诺:签字:年月日学生创新分中心推荐意见:推荐专家签字:创新分中心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学校评审组意见:建议项目经费:元组长签字:年月日学生创新中心审批意见:批准项目经费:元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云政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帮助解决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关键问题,加快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育人体系建设。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多方协同育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推进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和示范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高校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提升计划。
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
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推进创新创业前沿性研究和实践应用。
将教师指导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工作与教学、科研业绩等同,纳入学校绩效考核。
允许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
在“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师予以优先支持。
校教〔2009〕24号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保证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学生推免生工作。
教学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教学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第三章推荐第八条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名额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推免生初选名额。
第九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之内;已修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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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3〕43号关于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学生创新管理办法印发通知西南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印发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文件精神,促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加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由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组成。
学科竞赛分为素质拓展竞赛和作品竞赛两类,“大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
第三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本着“突出重点,谨慎引新、学科均衡、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遵循“兴趣引导、项目驱动、自主参与、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生创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在相关学科领域影响力大、我校具有传统优势的学科竞赛和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大创计划”研究项目。
第四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及全校教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设备供应处、校团委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中心,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创新分中心。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审定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年度(学期)工作重点和内容,负责研究和解决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并具体指导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将“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开展情况定期上报教育部。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原则:学科竞赛及“大创计划”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1.以各学生创新分中心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者要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学科竞赛项目应依托各学生创新分中心申报,参赛学生不限年级。
3.“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核心成员不限年级,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以是本科生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本科生团队。
(3)项目团队组成应兼顾梯队建设和专业搭配。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时间:学科竞赛项目实施时间根据赛制确定,“大创计划”项目运行时间为1-3年。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制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由教师担任,“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由一名项目团队成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安排及实施。
第四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十三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立项原则:创新、实用和可行。
由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项目应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时效,并能充分利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学科竞赛赛前培训和项目研究、实践。
第十四条评审步骤:1.各学生创新分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2.学生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项目立项名单和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立项及项目推荐:校级立项项目及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推荐名单报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校级立项名单,国家级、省部级推荐立项项目报上级部门。
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各创新分中心在学生创新中心的指导下,负责项目培训、参赛、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等过程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由各创新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大创计划”项目在老师指导下由各项目团队自主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对各创新分中心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创新中心、各创新分中心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学生应严格遵守外出安全制度。
因参赛或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书面同意,参赛应有指导老师随队,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必要时购买人身保险。
3.学生外出参赛或调研,项目所属教学单位应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评审检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经各创新分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创新中心备案: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2.改变项目研究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3.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项目研究。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减少学科竞赛资助经费直至不资助,或撤销项目立项,中止项目实施和研究,并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创新分中心下一年度“大创计划”申报项目的数额。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的项目;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4.阶段检查不合格、整改后仍然不合格;5.违反财务管理制度;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不改者;7.获准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未完成研究即由我校转出,或者休学、停学。
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或采用前期成果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经费不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由校内专项经费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项目经费应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教育部对“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费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学科竞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赛前培训、指导以及比赛产生的差旅费;“大创计划”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差旅费、实验费、资料费、耗材费、设备费、邮寄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文献检索费等必要开支;创业实践项目经费还可开支创业启动费等。
1.调研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2.实验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分析等发生的费用;3.资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邮寄、文献资料检索的费用,以及科技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4.耗材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需的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水、电、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如试剂、药品、纸张、软盘、色带等)、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5.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和零星土建的费用。
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6.成果鉴定费:指在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技术咨询、资料审查等费用;7.专利申请费: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专利权产生的申请费、审查费等相关费用;8.创业启动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费用、按公司正式报表发放员工薪酬;9.其他费用: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经费报销及其他要求:经费报销按照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参照“大创计划”经费报销程序及要求(附件3)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原则上在项目年度总结和中期检查时进行。
项目经费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时应提供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七条中止、撤销的项目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项目结题验收第二十八条学科竞赛每年结题一次;已完成的“大创计划”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验收。
“大创计划”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交的支撑材料:1.学科竞赛结题支撑材料:(1)学科竞赛项目结题报告一份;(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创计划”结题支撑材料:(1)创新训练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或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著作、软件、成型系统、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教师指导方案;(2)创业训练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企业管理章程、财务报表、教师指导方案;(3)创业实践项目:“大创计划”项目申请表、“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各类记录本及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研报告、教师指导方案、企业管理章程、财务报表、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三十条申请结题项目成果材料的要求:1.总结报告:要求1.5千字以上,内容涵盖研究计划的制订情况;研究方向的调整情况;研究过程中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资料整理、项目记录情况;撰写调研报告、论文的情况等;2.研究报告:要求3千字以上。
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及推广应用价值。
若研究报告为项目唯一成果形式,则要求在5千字以上;3.商业计划书:要求7千字以上。
内容包括:产品与服务、市场分析、商业模式、战略规划与管理、运作、财务与风险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