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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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方针,建立强有力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加强技术管理,特制定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1.2.项目工程设置三级技术负责人,建立三级技术责任制,实行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1.公司总工程师(以下简称总工)
1.2.2.分公司技术主管/项目部项目总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工)
1.2.3.施工队负责技术员。
工程管理部设立送电、变电和建筑专业主管工程师若干人,对二级单位和项目部进行技术服务、检查和指导。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设立项目工程师1~2人,协助项目总工进行工作,在分担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
1.3.专业主管工程师、项目总工、项目工程师
1.3.1.每一项目工程由工程管理部按专业各指派一名专业主管工程师。
1.3.
2.每一项目工程由公司指派项目总工
1.3.3.当由二个分公司(或不同的专业单位)同时完成同一项目工程时,由分公司(或专业单位)各推荐一名专责工程师担任项目工程师,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1.4.各级技术负责人在行政上属同级行政正职领导;在技术工作上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1.5.各级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发扬技术民主,组织广大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2.1.总工的技术职责
2.1.1.总工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技术工作负全部责任。
2.1.2.主持重大工程公司施工图会审。
2.1.
3.主持编制重大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组织编制并批准重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1.5.组织特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和试验。
2.1.6.组织重大工程和重大专业技术措施、新工艺的技术交底。
2.1.7.对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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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工程师为总工程师的助手,在分担的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的职权,对总工负责。
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的技术工作,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2.2.专业主管工程师
专业主管工程师是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的代表。
2.2.1.组织编制并确认现场调查记录表及调查报告。
2.2.2.对工程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工程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内容审核;对合同的技术条款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参与监督有关技术条款的执行。
2.2.
3.组织主持公司施工图专业会审,并确认公司施工图专业会审意见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主持的施工图综合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安排施工图会审后的图纸分发。
2.2.4.审核由项目部提供的依据设计图统计的工程量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及技术条件。
2.2.5.在总工的领导下,编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新的工器具的设计和试验;主持公司级施工技术交底。
2.2.6.按权限审批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
2.2.7.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
2.2.8.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及施工技术受控状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负责重要施工项目的现场技术监督,负责对内对外的重大问题的技术联络。
2.2.9.参加项目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2.2.10.协助项目总工协调业主、监理、设计与本公司间的工作关系,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的管理和控制。
2.2.11.及时收集主管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
2.3.项目总工的技术职责
项目总工是公司对项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的总代表,代表公司处理工程施工的一切技术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
2.3.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工作;处理施工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遇重大问题的处理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专业主管工程师或直接向总工报告,经审批后执行。
2.3.2.组织主持项目部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参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主持的施工图纸会审。
2.3.3.计算主要工程量,提出施工技术资料供应计划,提出工器具使用计划。
2.3.4.按项目工程规模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
2.3.5.审批各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设备调试作业指导书。
2.3.6.组织并主持项目部技术交底。
2
2.3.7.通过监理与设计院联系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2.3.8.负责材料代用审核。
2.3.9.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及时指导、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处理必须报总工批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2.3.10.监督项目工程施工运输、砼搅拌、吊装、放线机械、仪器仪表及重要工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2.3.11.做好项目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的质量检查评级;参加重要工序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施工队、班组消除质量缺陷。
2.3.12.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
2.3.13.参加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2.3.14.组织编制并审定项目工程的技术革新计划;推广施工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审查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Q C小组活动。
2.3.15.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技术业务。
组织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及技术专题讨论。
2.3.16.组织编制并审核施工技术总结,组织建立施工技术档案。
2.3.17.参加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2.3.18.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传递技术管理资料。
2.4.负责技术员的技术职责
2.4.1.全面负责本施工队技术工作。
2.4.2.参加项目部施工图会审;组织主持本施工队技术交底和施工图及技术文件的学习。
2.4.
3.负责按审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本施工队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推广先进经验;参加技术革新活动。
2.4.4.处理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问题。
2.4.5.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对施工技术权限外的技术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总工。
2.4.6.编制施工队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协助填写事故报告。
2.4.7.编写各分部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设备调试作业指导书。
2.4.8.协助施工队长签发工程任务单;做好工程量、工期、材料消耗、劳动工时等资料的积累工作。
2.4.9.主持本施工队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
2.4.10.协助施工队长编制月、季度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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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工图会审制度
1.设计施工图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图会审。
2.当施工图不能一次到齐时,可分几次进行图纸会审。
每次会审都必须列出本次会审的施工图清单,并写入施工图会审纪要中。
3.施工图会审分为项目部专业会审、公司专业会审及综合会审三级进行。
4.施工图会审方法
4.1.项目工程部专业会审:会审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工程师、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负责技术员及主要施工人员参加,并由项目总工将会审意见书面报告工程管理部。
4.2.公司专业会审:工程管理部接到项目工程部施工图会审报告后及时进行。
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主管工程师主持;项目总工、项目工程师、物资管理部、经营部等相关部室专业人员参加,由项目总工程师以项目部名义将会审意见书面报告工程监理。
4.3.综合会审:会审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主持,设计、建设、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程师参加,由主持单位写出会审纪要,经与会人员会签,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提交设计单位处理。
项目部收到综合会审纪要后,应及时传递到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纪要内容组织实施。
5.图纸会审重点
5.1.送电线路
5.1.1.工程施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5.1.2.施工图种类是否齐全,图纸表达深度和方式是否满足需要。
5.1.3.施工技术条件和工程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1.4.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是否出入。
5.1.5.线路复测数据与设计图是否有差异;塔位地形、地质是否与设计相符,验证设计的可行性。
5.1.
6.基础钢筋规格数量、弯钩方向,基础埋深及砼量。
5.1.7.基础根开与杆塔根开尺寸的配合;塔脚螺孔与地脚螺栓直径及小根开是否相配合;地脚螺栓规格、数量。
4
5.1.8.接地线型号、数量;接地沟深度及土石方量。
5.1.9.铁塔爬梯安装方向及连接方式。
5.1.10.杆塔局部结构的合理性、施工的适应性及各种施工预留孔件的设置。
5.1.11.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数量及材料代用情况。
5.1.12.杆塔与架线金具连接吻合。
5.1.13.架空线换位、T接、单双变换的合理性、可能性。
5.1.14.防震锤、间隔棒、阻尼线数量及安装距离。
5.1.15.引流线与塔身构件最小距离。
5.1.1
6.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5.1.17.构件安装及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及加工能力。
5.2.变电安装
5.2.1.电气主接线、设备及平面布置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5.2.2.施工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设计的特殊要求。
5.2.3.扩建工程新老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吻合、是否有可能进行施工过渡。
5.2.4.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按物资供应及施工水平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5.2.5.设计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合恰当,(如设备外形尺寸与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5.2.
6.总图与分图之间是否矛盾,材料及设备代用后组合尺寸,图纸的制图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国标或部标。
5.2.7.能否满足施工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5.2.8.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2.9.一次接线图与配置图的接线是否一致,设备规程、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5.2.10.二次控制保护盘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数量是否足够。
5.2.11.保护及通讯的通道是否齐备,频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2.12.断路器、隔离开关、机构控制及合闸电源是否一致合理。
5.2.13.带电设备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运行通道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5.2.14.控制保护、信号测量、交直流电源、电缆是否遗漏、电缆沟道、埋管是否满足敷设需要。
5
5.3.土建工程
5.3.1.施设规模及建设标准是否与审定的初设相符。
5.3.2.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
5.3.2.1.变电站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进站道路及水电源;间隔与出线方向布置。
5.3.2.2.场地标高及场地土方平衡。
5.3.2.3.场地道路、管道、沟道、排水方向、排水坡度及排水出口位置。
5.3.2.4.图示纵横剖线、平面尺寸及竖向标高。
5.3.2.5.地基处理、基础型式对场地原始地形、地质的符合性。
5.3.3.屋外配电部分
5.3.3.1.各基础大样图中的尺寸是否与总平面图相符。
5.3.3.2.设备支架的定位、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电气图要求,基座尺寸及螺孔孔径是否与电气设备底座相符。
5.3.3.3.构架的定位、尺寸、标高和构架上的挂线板(孔)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5.3.3.4.构支架及基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材料代用情况。
5.3.3.5.施工工艺、方法与技术标准。
5.3.4.建筑部分
5.3.4.1.定位坐标,±0.00标高的确定。
5.3.4.2.建筑物、构筑物、电气安装、照明、通讯、消防、给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协调配合情况;有关预埋件(孔洞)的布置。
5.3.4.3.套用图集是否合理。
5.3.4.4.装修标准和装饰材料的选用。
5.3.4.5.新型建筑材料使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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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1.1.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流程及特殊施工工艺的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1.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每一项目工程开工前和每一分部工程转序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分为工程总体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及专业技术交底。
1.3.施工技术交底分公司、项目部,施工队三级进行。
公司技术交底可与项目部技术交底联合进行。
1.3.1.公司/项目工程部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与工程有关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
1.3.
2.施工队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全队施工人员(包括普工)。
1.4.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技术交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技术交底责任
2.1.公司技术交底由公司总工/副总工负责组织,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主持进行。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的送变电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副总工主持进行技术交底。
2.2.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总工主持。
2.3.施工队施工技术交底由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负责技术员主持,项目总工或项目工程师参加。
2.4.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可分土建、电气专业分别进行;由二个及以上分公司共同完成的送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可以分公司为单位分别进行。
2.5.施工技术交底分工程开工前总体施工技术交底和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及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总体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0天完成;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工程动工前5天完成。
2.6.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
2.7.施工人员应按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或上一级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7
2.8.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充分组织参入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听取参入人员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报原审批人同意后采纳;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应按合理化建议进行管理。
3.技术交底内容
3.1.项目工程部总体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1.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范围、工期和安全质量目标。
3.1.2.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3.1.3.总平面布置。
3.1.
4.综合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
3.1.5.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案。
3.1.6.主要物质、施工机具供应要求。
3.1.7.主要质量标准和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3.1.8.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3.1.9.环保要求和环保措施。
3.1.10.采用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及科研项目。
3.1.11.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2.分部工程或专业技术交底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总体技术交底内容,拟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2.1.分部工程施工范围、劳动组织和进度要求。
3.2.2.重要施工图纸的解释。
3.2.3.重要施工方案措施。
3.2.
4.主要操作方法和保证安全、质量措施。
3.2.5.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3.2.6.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3.2.7.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3.2.8.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3.2.9.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3.施工队技术交底
按施工项目,依据工程任务安排和上级交底的有关要求拟定提纲,进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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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3.1.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
3.3.2.施工图纸的解释。
3.3.3.设计变更及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3.3.
4.技术要求与技术检验。
3.3.5.施工方案措施。
3.3.6.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3.3.7.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3.3.8.环保措施。
3.3.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3.3.10.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4.交底方法
4.1.会议交底:各级进行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弄清交底内容,发扬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4.2.专栏交底:班组可开辟技术交底专栏,将有关交底内容书面公布。
4.3.站班会交底:出工前站班会对当天的施工进行重点强调,特别是对集体作业的有关事项说明。
4.4.交底卡片:对施工人员采用卡片的方式,对关键技术数据进行交底。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5.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作书面文字记录。
5.2.公司、项目部技术交底记录由项目部负责;施工队技术交底记录由施工队负责。
5.3.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工程名称(包括分部工程名称)、时间、属于何级别的交底、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名、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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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工程费用变更在1万元内的事项。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 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
5.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附件:工程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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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
表号:DJS-A-28(1998版)
编号: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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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技术检验制度
1.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和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技术检验工作。
2.技术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安装设备、电工仪表、施工用精密量具仪器等进行检查试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随意降低标准。
检验项目和标准应按照设计要求、有关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规范、制造厂家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3.工程管理部是技术检验制度贯彻执行的主管部门,在履行送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中,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总工程师处理。
4.公司质量管理部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领导机构。
质监员为质量管理部指派到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及时准确地鉴定有关工程和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质量,为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
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有关单位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5.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化工材料及油料等),应按规定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
证件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和物资管理部/项目部器材部(自购物资)向厂家或物资调出单位索取。
6.原材料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前应由物资管理部或项目部器材部委托试验单位进行检验。
6.1.设计、规范规定和承建合同、工程监理要求时;
6.2.出厂证件无法取得时;
6.3.证件中试验数据不全、无法判定其质量时;
6.4.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
6.5.对原证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
6.6.对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7.施工用精密仪器、检测试验设备、精密工器具及量具,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件。
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
8.安装设备应按规定随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书、主要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以及零部件清单。
如无上述资料时,应由接收单位向采购部门索取(当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时,由物资管理部或项目部器材部按承包合同规定索取)。
9.设备开箱检验由物资管理部主持,项目部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和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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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应通知质量管理部和保卫部参加。
检验内容是: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量是否符合供货要求,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外观察看有无损坏等。
检验后应做出记录,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国外引进设备的检验按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0.自行、外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机电设备和原材料由加工单位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做出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在交货时一并提交,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外托加工时,还应由外托单位派质检人员驻厂进行监造。
工地自行加工的零配件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11.自行设计加工的施工机具,设计方案及图纸应经技术负责人主持验证后,方可进行加工生产。
成品应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抽样破坏性试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制定作业指导书或使用说明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2.对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验收检验由委托单位负责。
13.技术检验的记录、证件应作为技术档案存档,需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应列入工程移交资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