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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时期、新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努力成为“三种力量”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既要符合党委政府的要求、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更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

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为新时期、新阶段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

展发出了明确而强劲的政策导向。

在不同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承担着不同的历史责任,改革、发展的重点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侧重。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适应经济体制需要,承担着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的历史重任。简单回顾一下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她的诞生、成长、改革、发

展历程,既经历了共和国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风风雨雨,也深深地留下了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中的烙印。抗日战争时期,我省合作经济运动就已经开始启萌。解放初期,我省最初由广大农民集资入股组建起

来供销合作社,并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职能是为农服务。从机构沿革看职能演变:1949年6月,我省于屯溪率先成立了皖南合作总社;1950年5月底,于合肥成立了皖北合作总社;1952年9月,撤销皖南、皖北合作总社,成立安徽省合作总社,1954年9月,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1958年,省供销社并入省商业厅,1961年9月,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1969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省供销合作社,1970年5月,供销合作社业务并入省商业厅;1975年,省委同意省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厅中分设。这一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由最初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嬗变成了政府的职能部门,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地位,主要职能是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即按照国家计划安排,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生活品供应工作,并受国家委托,完成棉麻烟茶等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任务,同时做好竹木柴碳等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业务。供销社作为“第二国营商业”,主要负责农村的“一购一销”,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这一历史时期,供

销合作社的性质完全雷同于政府行政部门,当然与其集体所有制性质不相适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

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供销合作社进行了积极探索,以适应“三农”工作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供销合作社保留的“官办”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为此,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要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即所谓恢复“三性”)。1983年2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财办、省供销社“关于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了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序幕。1983年8月6日,省机构体制改革小组决定:安徽省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行政单位改为经济组织,退出政府序列;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作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体。以此为标志,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进一步改善了与农民的关系。此后,伴随改革开放的扩大,全省供销合作社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与尝试。尤其是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供销社要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后,全省供销社在恢复“三性”的基础上,相继实施了“五个突破”(即在劳动人事制度、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按劳分配和价格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突破性改革),探索了“六个发展”(即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学习推广了“四放开”改革(即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等。供销合作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原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变化,强化了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探索了为农服务的新路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供销合作社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三农”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与改革,历尽曲折,充满艰辛。以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为标志,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时期。伴随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竞争日益加剧,供销社传统经营业务面临多元化的市场冲击,加之供销合作社陈旧的体制机制、历史形成的大量冗员以及政策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致使供销合作社举步维艰。这一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着力改造基层社、转变各级联社职能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为农服务体系等,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尤其是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方面,落后于时代、落后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与此相关,类似于全国供销合作社,我省供销社系统从1990年开始出现的全行业亏损不仅未能得以改观,而且有越来越加剧的态势。与时同时,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而供销合作社自身都举步维艰,又有什么经济实力来为农服务?这是摆在全国供销合作社面前的一个大课题。在这种大背景下,1995年2月中央下发5号文件,作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

定,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996年中共安徽省委及时下发6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贯彻要求。1999年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5号文件,就“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作出部署,进一步强调:“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对此,要坚定不移”,“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国务院5号文件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省政府以44号文件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国务院5号文件同时明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00底,与全国供销合作社一样,我省供销合作社一举甩掉连续10年亏损的“帽子”,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新世纪、新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是要努力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多年出台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强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这无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在农业、农村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三农”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如何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如何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伴随市场体系的进一步拓展、完善,如何有效提高广大农村的流通现代化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消费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质量?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广大农民迫切需要提供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生产信息、小额金融信贷等综合服务,等等。切实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

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为服务“三农”的供销合作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一历史阶段,我省供销合作社对自身职责和使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宏观形势和环境的驾驭更加成熟,在改革发展道路上的行进步伐更加坚定有力。尤其是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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