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0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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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S45 001-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

DBS45 001-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S 45/001—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2013-12-01发布2014- 03- 01实施发布DBS 45/ 001—2013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118—2004《瓶装饮用天然泉水》。

本标准与DB45/T 1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在范围中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完善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饮用天然泉水的定义;——修改水质要求;——修改界限指标,取消1项(溴化物);——限量指标增加9项(锑、铁、锰、镍、溴酸盐、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氯酸盐),修订4项(砷、镉、硼、氟化物),取消两项(硒、锂);——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阳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修改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取消2项(菌落总数和致病菌)。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西矿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杨国高、汪海、王举平、罗聪彪、杨凌、干宁军、黎一清、黄一帆、张如放、林进堂、何启仕、蒋力、吕仕军、缪璐。

饮用天然泉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淮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45T 554-2008 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DB45T 554-2008 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14
14.1
14.2
GB 2761、GB 2762、GB 2763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14.3
15
15.1
产品应质地均匀,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夹杂质。
15.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代用茶
调味茶
叶类
花类
果类
混合类
水分(%)
≤7.0

霉菌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
17.7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Hale Waihona Puke 1818.1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18.2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执行。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执行。
五氯硝基苯
按GB/T 5009.136规定的方法执行。
17.6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执行。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向全社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开征集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站申请,于2014年3月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修订。

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后,成立了由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刘松南、许雯雯、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耀、李春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穆同娜等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组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市场上抽取了近两百份代用茶样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统计分析,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和北京市代用茶产品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将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真菌毒素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个模块进行了分类。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范围修改了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修订了代用茶的定义,增加了根茎类分类,增加了袋泡代用茶的定义。

(3)原料要求增加了代用茶的原料要求,主要从代用茶原料的适用范围、质量要求和感官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4)感官指标修改了感官要求,从外观、杂质、汤色、香气、滋味等五个部分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5)理化指标将花类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含量要求从“5~13 g/100g”修订为“≤13.0 g/100g”,增加了根茎类代用茶水分含量的限量要求,修改了昆仑雪菊的灰分限量要求。

(6)污染物限量本条款修订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在GB 2762中无相应类属的代用茶产品中的铅、总砷、镉、总汞含量的限量要求为:铅≤5.0 mg/kg、总砷≤0.5mg/kg、镉≤0.5 mg/kg、总汞≤0.2 mg/kg。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一)立项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市场上代用茶产品琳琅满目,但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贵州省内企业生产销售基本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经常发现该些标准项目和要求参差不齐,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代用茶产品标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经调研和统计,目前贵州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代用茶企业有50余家,产品品种覆盖了叶类、花类、根茎类和混合类等,本次制定《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使贵州省境内的生产企业能得到资源共享,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制定代用茶产品的贵州省地方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代用茶产品加工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的技术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增强我代用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代用茶生产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贵州省卫生厅提出制定《代用茶》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任务来源《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函〔2014〕26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14年3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调取了以往全省160多个代用茶样品的检测数据,并采集了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苦荞香茶,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的野生苦丁、苗家凉茶及市场采购了大麦茶、薄荷叶、甘草、荞麦茶、野生苦丁茶、菊花、茉莉花、荷叶、刺梨果茶、山楂果茶、柠檬果茶等共14个样品进行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

经过大量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课题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6月起草完成了《代用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苦荞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苦荞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苦荞茶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混合或不混合、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原料分为原味苦荞茶、调配苦荞茶。

按加工工艺将原味苦荞茶分为原麦苦荞茶和成型苦荞茶,调配苦荞茶分为调配原麦苦荞茶、调配成型苦荞茶。

3.1 原味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分为原麦苦荞茶和成型苦荞茶。

3.1.1原麦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脱壳、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1.2成型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分层制粉、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2 调配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分为调配原麦苦荞茶和调配成型苦荞茶。

3.2.1调配原麦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脱壳、混合、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2.2调配成型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分层制粉、成型、混合、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原料应符合GB/T 10458、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2可食用植物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规定。

4.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规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术语和定义
2.1 代用茶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2.2 混合类代用茶
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具有该类原料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外来异物,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别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3.3.2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其中混合类代用茶应符合所含有食品原料在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最严限量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代用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相关规定;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有适用人群和食用量要求的,还应在标签上清晰标示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食用量。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oc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oc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4.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S61 0003-201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oc

DBS61 0003-201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oc

DBS61/0003—2013 XXXXXDBS612013-02-25发布2013-03-25实施陕西省卫生厅发布DBS61/0004—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5.2.3 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独立茶叶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博雅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成胡洪明徐金桥张莉陈勇王鹏苏京晶唐欣项萍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代用茶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 茶取样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选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过粉碎)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调味茶国家标准

调味茶国家标准

调味茶国家标准调味茶,是一种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茶叶制品,它不仅具有茶叶本身的香气和口感,还添加了各种调味料,使茶的口感更加丰富多样。

调味茶因其独特的风味和口感,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

为了规范调味茶的生产和质量,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一、茶叶原料。

调味茶的茶叶原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茶叶,严禁使用劣质或变质茶叶。

同时,应确保茶叶的新鲜度和干燥度,以保证调味茶的口感和品质。

二、调味料选用。

调味料应选用天然原料,严禁使用合成香精、色素等化学添加剂。

同时,调味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调味茶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三、生产工艺。

调味茶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参数,确保调味茶的品质和口感。

同时,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四、贮存和包装。

调味茶的贮存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贮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避免产品受潮发霉。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五、产品标识。

调味茶的产品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产品的信息和来源。

六、质量检测。

调味茶的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对茶叶原料、调味料、成品等多个环节的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处理。

七、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调味茶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确保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总之,调味茶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调味茶的生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调味茶的安全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一、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代用茶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消费群体的饮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当前市场上的代用茶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本文拟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和呼吁广大消费者的参与。

二、代用茶概述代用茶,是指采用经过烘焙加工的植物叶部制成的茶叶以外的用于冲泡、饮用的产品。

代用茶的制作原料主要包括菊花、玫瑰花、菠菜叶、山楂、甘草、枸杞等植物。

由于代用茶种类繁多,并且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和口味习惯,因此需要建立地方标准,以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消费者认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代用茶的品质标准、生产工艺以及食用的注意事项,增强消费者对代用茶的认知,降低消费风险。

2.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过程,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并通过规范的抽检等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提升行业竞争力: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够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增强代用茶行业的竞争力,提升消费者对代用茶的信任度。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1. 原料要求:明确规定代用茶制作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种类和质量要求,禁止使用有毒草本植物作为代用茶的原料。

2. 生产工艺: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采摘、烘焙、包装等环节,要求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3. 检测指标:明确代用茶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包括色泽、香气、湿度、杂质含量等方面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标签和包装要求:要求代用茶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材料明细以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号码,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食品分装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分装的定义: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0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对食品分装有明确的定义。

在2015年12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章附则中赋予了食品分装以下含义:虽然该定义未出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但我们可作为参考对食品分装进行解读此外,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

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食品分装是指将大包装食品经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改变食品属性)后分装成定量的小包装食品的生产行为。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划重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未提到分装,则不允许分装分装也是一种生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如未获得分装资质进行分装,是违法违规生产!关于生产单位的标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第八条之(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因此,食品分装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可标注为“生产商:XXXX(分装)”“生产地址:XXXXX n o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条“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

所以,分装食品标注的产地应是实际生产产地关于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 年第 10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
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 DBS 34/26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代用茶》。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温明。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19年12 月09 首次发布。
Q/WEK
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EK 0001S-2019
代用茶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09发布
2019-12-18实施
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WEK 0001S—2019
前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 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标准。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红茶、白茶、黑茶、乌龙茶、茉莉花茶、普洱茶等茶中的一种为基本原料,辅以冰糖、红枣、桂圆、杏干、山楂干、菊花、枸杞、核桃仁、芝麻、荔枝干、重瓣玫瑰和葡萄干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净选、清洗、烘干、杀菌、配料或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调味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1761 芝麻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苦水玫瑰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 22291 白茶GB/T 22292 茉莉花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57.1 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2719.1 黑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5883 冰糖LY/T 1922 核桃仁NY/T 780 红茶NY/T 1041 绿色食品干果NY/T 3338 杏干产品等级规格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要求3.1.1.1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1号(总第167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35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1号(总第167号)--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35项的公告
2013-09-06
2013-10-15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3
38480-2013
DB63/T 1212-2013
冬小麦品种观察记载标准
2013-09-06
2013-10-15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4
38481-2013
DB63/T 1213-2013
西北沼委陵菜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2013-09-06
剪羊毛机操作技术规程
2013-09-15
2013-1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7
38505-2013
DB65/T 3541-2013
葵花生产机械化操作技术规程
2013-09-15
2013-1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8
38506-2013
DB65/T 3542-2013
袋装青贮机械化操作技术规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总第167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135项,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3年11月28日
序号
备案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主管部门
1
38468-2013
DB12/T 493-2013
白刺古毒蛾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2013-09-06
2013-10-15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3
38501-2013
DB63/T 008-2013
春小麦品种观察记载标准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2016-12-30公布2017-3-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1 范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DBS 4500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油茶

DBS 4500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油茶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油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炜、吕保樱、石相莉、匡永红、莫浩越、邓华、秦国强、刘保奇、李沛、黄健、阳志红、农彦贤、张建南、吕新印、张鸿斌。

油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为主要原料,配以姜、葱、蒜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大米、绿豆等配料经加工而成的,需加热煮沸后食用的具有特有风味的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462 绿豆GB/T 14456.1 绿茶第一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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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代用茶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分为茎叶类、花类、果类、根类和混合类。

3.2调味茶指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所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物品品种只能是传统上作为食品、列为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公布为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品种。

4.1.2 所用茶叶、花、果(实)、根、茎等原辅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表2 理化指标(续)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5 食品添加剂5.1 代用茶产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

调味茶产品不得添加除食品用香精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

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7.1 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按GB/T 8302和GB/T 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7.2 感官要求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迎光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7.3 理化指标7.3.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5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6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7.3.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8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9 六六六、滴滴涕、硫丹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0 敌敌畏按GB/T 5009.218、GB/T 20769、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1 乐果按GB/T 5009.145、GB/T 20769、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2 三氯杀螨醇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3 多菌灵按GB/T 20769、GB/T 23380、NY/T 1453、NY/T 1680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4 啶虫脒按GB/T 20769、GB/T 23584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5 吡虫啉按GB/T 233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6 哒螨灵按GB/T 23204、SN/T 243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7 联苯菊酯按SN/T 196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8 噻嗪酮按GB/T 233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9 氯氟氰菊酯按SN/T 11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0 甲氰菊酯按GB/T 23376、SN/T 11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1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2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微生物指标7.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8.1 组批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同一日期、一次接收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8.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

8.3 型式检验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时;b)原料生长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新产品投产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和5.2规定的项目。

8.4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8.5 判定规则8.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变质、有异味、有异臭、有虫蛀和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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