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和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类型和典型案例1、冒充政法机关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号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工商、电信、银行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案例:市民郝某接到电话,电话内语音播报称有邮件需领取,郝某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回拨,电话中犯罪分子冒充邮政局工作人员称郝某的邮件是某地工商局转来的;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工商局”;接着,冒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利用郝某的身份注册公司,该公司涉嫌洗钱犯罪,随后,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公安局”;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民警给郝某做报案笔录,并要求郝某将自己的资金转到“安全账户”,否则公安局将冻结其所有资金;郝某出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31万转到了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被骗.2、网络兼职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留下代刷信誉、串珠、代加工等网上兼职的信息吸引受害人被骗.案例1:许某在网上找兼职时,被一“应聘(客服)晓旗的qq号以代刷网店信誉返利的方式,通过网银转账被骗2000元.案例2:事主通过百度搜索“网络客服兼职”后找到一刷信誉的兼职,对方以需一次性刷2单才可返还佣金为由,要求事主按照对方发送网址进行操作,后事主在对方提供网页通过网银支付方式付款3150元,但对方以卡机需要更多的钱刷单才可返款为由推脱,事主方觉被骗.3.以领取各类补贴、退税(费)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随意拔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称有未领取的社保补助金、生育补贴、独生子女费、助学金补贴、工伤赔付款、保险费及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各类消费退税并提供联系电话,诱骗事主至自动柜员机上并保持通话状态,根据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而实施诈骗.案例1:报警人接到一自称社保局的电话,称报警人有一份社会保障金未领取,联系对方提供的财政局电话后,要求报警人前往银行操作,后发现卡上2480元被转走.案例2:卢某接到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犯罪分子以购车后有3000元燃油补贴为由,骗走19677元.4、网上购物、买卖虚拟产品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发布购物、出售网络游戏装备、qq号、代练游戏号等虚假网页或者qq,汇款之后得不到相应物品及虚拟产品.案例1:王某在在一个qq空间内看到一代购苹果手机的广告,与对方qq联系后,对方要求其交600元订金后发货,王某支付600元订金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也无法联系对方才发现被骗.案例2:受害人在玩一款名叫“宫廷分云”的手机游戏时,发现该网有充值活动,联系对方qq后通过余额宝支付了1700元,汇完后对方并未给其充值,发现被骗.5.冒充熟人或盗取qq后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或盗用qq后冒充熟人,向手机用户或qq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车祸、借钱、交学费等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熟人诈骗.案例1: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案例2:案例:受害人报警称:其收到女儿的qq发来的消息称其学校请了外教培训,需要交培训费,后其根据那个qq号码发来的账号转帐人民币13800元后发现被骗.6、虚构中奖诈骗.通过向qq、msn、邮箱、网络游戏、淘宝等用户发送中奖信息,或冒充“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等栏目组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案例:常某收到一内容为"你被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抽选为场外幸运观众,获得128000元和笔记本一台,登陆网址填写信息并及时领取"的短信.常某登陆网址填写信息后,接到一自称为北京法院"陈涛"律师的电话,称其填写的信息需缴纳4800元风险抵押金,如不交将被起诉,常某向对方账户转账4800元后发现被骗.7、冒充淘宝客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卖家,以系统故障要求受害人重新支付为由,诱使受害人登录与淘宝网极为相似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或以退款为由骗得受害人银行卡号和密码来实施诈骗.案例:报警人接到电话自称是淘宝卖家,称报警人昨天支付的款项没有支付宝回执单,需要重新支付,并通过qq向报警人发送了一个支付链接,报警人登入后通过支付宝卡号支付了988元,后发现被骗,损失价值988余元.9、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以航班取消、需受害人去银行支付改签费为由实施诈骗.案例:赵某收到短信称其预订的航班不能起飞,让赵退票或改签,并给出了川航联系电话.赵某拨打电话后,对方询问了赵某银行及账上余额后,称改签费20元,让赵先输入4479元,这样就会显示卡上余额不足,然后会发给赵一个验证码.赵某按照上述在atm机上操作,结果手机先后收到两条短信,第一条短信内容是赵某工商银行卡先收到60元,后一条短信显示赵工商银行卡被转走4479元,方觉被骗.10、其它诈骗.包含网络征婚诈骗、交友诈骗、冒充商业合作伙伴诈骗、网络招工诈骗、炒股诈骗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基本案情】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
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
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
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
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
安徽网警发布10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网2019”专项工作,整顿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乱象,查处了一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合肥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底,合肥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存在数据项采集申明描述不规范的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第1款,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业务。
网警提醒: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安庆侦破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合肥查处凌某某传播淫秽信息案
2019年1月,合肥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某网站多部影视作品含有淫秽内容。经查,网站开办人凌某某收集网上影视资源并发布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导致多部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第19条第2项之规定,给予凌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淮南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淮南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PP涉嫌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该APP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私自获取注册用户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存在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64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25•【分类】其他正文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吴某某诽谤案二、常某一等侮辱案三、王某某诉李某某侮辱案四、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五、汤某某、何某网上“骂战”被行政处罚案六、李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七、王某某等诉龚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吴某某诽谤案——网上随意诽谤他人,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应当适用公诉程序【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
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被告人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传统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刑法将此类案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并设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形。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
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对此,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目录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二、被告人罗欢、郑坦星等二十一人诈骗案三、被告人施德善等十二人诈骗案四、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五、被告人黄浩等三人诈骗案六、被告人赵明云等九人诈骗案七、被告人邓强辉等六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八、被告人陈凌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九、被告人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十、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等三十八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易扬锋在缅甸创建“远峰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编写话术剧本,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作案工具,制定奖惩制度,形成组织严密、结构完整的犯罪集团。
易扬锋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组织、领导该集团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纠集被告人连志仁加入该集团并逐步成为负责人,二人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被告人林炎兴担任主管,负责管理组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被告人闫斌、伏培杰、秦榛、黄仁权等人担任代理或组长,招募管理组员并督促、指导组员实施诈骗;被告人易肖锋为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该集团先后招募、拉拢多名中国公民频繁偷越国境,往返我国和缅甸之间,用网络社交软件海量添加好友后,通过“杀猪盘”诈骗手段诈骗8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82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易扬锋、连志仁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2•【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案例1:打击电信诈骗案例刘戈亮等诈骗案【基本案情】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诱骗客户炒卖期货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以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为非法盈利。
共有441名出资人在虚假平台交易,损失 8571万余元。
深圳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戈亮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十个月,罚金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刑罚。
刘戈亮等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为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重大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中央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案例2: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案例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基本案情】2015年起,陈枝滨陆续建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根据价格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
陈枝滨等在网站中开发“自提商品管理”模块,向部分中奖者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以将折价后的款项提现或继续进行购买。
陈枝滨等通过上述模式运营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14.7亿元。
潮州枫溪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枝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
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枝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粤高法〔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的通知粤高法〔2022〕8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案例在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评选活动。
结果如下。
一、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顾华骏等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OPPO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黄明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林镜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与XXX铤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广州万悦城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二、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刘戈亮等诈骗案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刘某与广州妮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黄某某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与胡海君、第三人宁波聚和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各级法院要以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涉互联网十大案例评选为契机,开创案例工作新格局,充分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1. 黑客攻击:一名15岁的青少年黑客利用他的计算机技能进行了一系列黑客攻击。
他入侵了多个公司和政府网站,窃取了用户信息和财务数据,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网络欺凌:一名13岁的女孩在社交媒体上对一个同学进行了长时间的网络欺凌。
她发布了侮辱性的帖子和评论,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3. 网络诈骗:一名17岁的男孩通过网上销售假冒商品来获取非法利润。
他创建了一个虚假的在线商店,欺骗顾客购买他提供的假冒商品,并窃取了他们的信用卡信息。
4. 色情内容传播:一名14岁的男孩在网上分享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
他创建了一个秘密社交媒体帐号,与其他人交换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
5. 网络钓鱼:一名16岁的男孩使用网络钓鱼技术来盗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他发送了一封冒充银行的电子邮件,要求受害者提供他们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并成功盗取了受害者的财务信息。
这些案例只是一些例子,并不能代表全部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以防止他们陷入犯罪活动。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全国网络报道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滴滴出租车”被刷,损失巨大20XX年10月,北京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滴滴出租车软件运营公司)向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爱玛、逸品云、搜码等8家网站销售匿名手机空号、死号,并收到短信验证码代表网民和黑产业链犯罪分子注册电子商务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实施诈骗。
这些黑号码给滴滴出租车造成了“丢票诈骗”和“丢霸王车”,严重影响了软件的正常运行。
经核实,相关网站发布“免费批量接收验证码”、“可接收淘宝、腾讯等主要网站账号注册、启封、绑定、更改短信验证码”等非法推广信息,并提供非法账号交易等服务。
根据举报中心核查结果,国家新闻办等执法部门依法关闭相关违法网站,为小聚科技有限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小聚科技有限公司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
案例二:王健林被“签”写“骂淘宝”20XX年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微信公众号“顶级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名字,并发表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电子商务,死实体,和日本的孙正义收获渔夫的利益”,擅自使用他的肖像,损害他的名誉。
同时,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了这则虚假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中心应当在第一时间核实举报材料,并及时移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执法部门要求,腾讯删除了664个微信公众号传播的不实信息,对634个发布不实信息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警告,并要求严格遵守《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万达集团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称“依法处置虚假信息,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微信等媒体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
案例三:抢票软件植入木马病毒任意窃取个人隐私20XX年初,北京市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量网友举报:“疯狂抢票专家”、“火车票刷卡神器”、“火车票抢管家”等手机抢票应用均为恶意软件,植入木马程序,严重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购票秩序。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3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一、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2019)沪03刑初12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力受境外人员“野草”委托,招募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组建“鸡组工作室”QQ聊天群,通过远程登录境外服务器,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化格式,或者通过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流浪地球》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再将远程服务器上的片源上传至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添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后将上述链接发布至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为“野草”更新维护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
期间,陈力收到“野草”提供的运营费用共计1250余万元,陈力个人获利约50万元,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等人获利1.8万元至16.6万元不等。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力等八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本案是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准确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专家点评】当下,借助网络的空间跨越性,犯罪分子大量采取境内外人员合作、行为分配或设施的远程控制等方式实施犯罪,隐蔽性加大,给查处、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一定困难。
本案就属于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犯罪行为复杂,社会危害性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06•【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比又有所下降。
一、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数额标准,实行最低入罪门槛;规定对诈骗致人自杀、死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财物,以及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云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6.21•【分类】其他正文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1.被告人杨韬等56人虚假网络办证平台诈骗案被告人杨韬等人出资成立北京国联建信建筑科学研究院,以其名义注册运营“中国建设人才服务信息网”(以下简称“建信网”),将主页设计成与国家政府机构官网高度相似,对外谎称是国家部委行业政策、业务指导网站,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幌子对外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初至2019年11月,杨韬等人对外谎称“建信网”平台可以办理建筑领域各类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系持证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证书可在“建信网”网站上长期查询验证,诱使他人误认为在该平台办理的证书真实、有效,可以在相关从业领域起到作用。
杨韬等人先后在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设立办公地点,通过微信、QQ、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全国各地教育咨询类企业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目标,发展为二级代理,共同开展办证业务,骗取办证费用共计8559万余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韬等56人犯诈骗罪,对被告人杨韬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李桂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李根军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叶忠华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邵平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被告人王宏亮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被告人陈仁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对被告人樊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主刑,并处罚金。
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提示:拿钱买证不靠谱!各类证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到相关政府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轻信互联网上各类广告花钱买证终将上当受骗。
网瘾危害案例
网瘾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主宰当今信息社会的一大潮流。
网络既提供给人们各种便捷,又存在着让人痴迷的危险。
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青少年网络成瘾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其中13岁-18岁的中学生网瘾现象最为严重,而且这个比例还在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青少年网络成瘾状况及其带来的危害性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
一、网瘾的概念及其属性网瘾就是网络成瘾的简称。
青少年网络成瘾就是青少年对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稀奇古怪的网络游戏等网络信息产生强烈的好奇心而又缺乏一定的自制力,由此形成对网络的过度迷恋,造成心理和行为的过度依赖.网瘾与药瘾、毒瘾等有明显的不同,药、毒瘾有明显的生物学基础,即有明显的躯体依赖。
而网瘾者虽没有明显的躯体依赖,但却有着强烈的心理与行为依赖。
因此,它应该属于行为成瘾的一类.目前,有关部门已将网络成瘾归属为精神病的范畴。
因为,网瘾者除了精神不集中,影响社会交往和正常的学校教育外,迷恋网络者还分不清现实世界和虚拟网络的界限,常常陷入一种超现实主义的人格迷惘中。
如沉迷《魔兽世界》的网游者,就以为现实世界也充满了魔幻属性,以一种唐吉珂德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挑战和颠覆现有的社会价值,仿佛魔兽入脑入心,缠绕病态心魔。
将网瘾者纳入精神病范畴,是与时俱进的社会应急举措,也具标杆意义。
毕竟,信息时代深度触网已经成为现代主流的生活方式,虚拟世界缺乏系统有效的社会管理防火墙,游弋于虚拟世界的人容易患上网络病。
病态的意识和行为蔓延至现实世界,就会带来诸多的问题。
所以,将网瘾者看成精神病是人们应对信息时代挑战的积极举措。
青少年网瘾者以上网玩游戏为主,基于对精神病讳莫如深的文化禁忌,或许有人对网游成瘾的少年称作精神病接受不了。
但事实是,孩子一旦有了网瘾,哪个父母不是焦灼万分甚至肝肠寸断。
而且,不仅网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工作成瘾、购物成瘾、饮食成瘾、性成瘾、烟酒成瘾等都将被看作是成瘾疾病.所以,网游成瘾纳入精神病管理不是人格歧视,而是科学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19年11月19日)典型案例目录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三、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五、陈杰等9人诈骗案六、黄国良等9人诈骗案七、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八、朱涛等人诈骗案九、邵庭雄诈骗案十、杨学巍诈骗案典型案例一、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郑金锋、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
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 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知识创造未来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的例子:
1. 2012年,一名14岁的荷兰少年黑客入侵了游戏制造商Valve的系统,并窃取了超过200万个Steam游戏帐户的个人信息。
2. 2015年,一名15岁的英国少年黑客利用DDoS攻击技术导致PlayStation Network和Xbox Live网络服务中断,影响了数百万
用户。
3. 2016年,一名16岁的美国少年黑客入侵了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局长的个人电子邮件账户,并窃取了敏感信息。
4. 2017年,一名17岁的加拿大少年黑客利用社交工程和钓鱼技术,骗取了几十名加拿大政府官员的个人信息。
5. 2018年,一名14岁的澳大利亚少年黑客入侵了苹果公司的服务器,并获得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凭据。
这些案例展示了青少年黑客在网络犯罪中的参与,强调了网络安全
的重要性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以避免他们参与非法活动。
1。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1•【分类】其他正文发布厅|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例三钟某某诈骗案案例四徐某等人诈骗案案例五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案例六谈某某诈骗案案例一杨某某等人诈骗案案情简介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商定谎称代办驾驶证实施诈骗活动。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流量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约定骗得钱款后均分。
后将购买的微信号伪造成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网络推广、购买虚假的交管“12123”网站以及短信平台,利用伪造虚假的成绩单、冒充交警支队的身份通过短信平台向办理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
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7日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3500元。
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心理,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剧本和话术,推出系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
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想投机取巧办理驾驶证的心理,冒充驾校教练,以“35天办证”“不需要客户本人去考试”“网上能查询到证件信息”等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租赁虚假网站平台向被害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手段极具迷惑性。
大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不可轻信短信或网络平台发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案例二单某某诈骗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纠集柏某某、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并雇佣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地,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方式添加不特定被害人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间,苏某(在逃)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的宏盛国际集团(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招募朱某、董某、陈某等94名被告人到宏盛国际下设的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让被害人少量赚钱提现、引诱其不断加大投注的方式,骗取赵某等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
被告人陈某等四人从菲律宾回国后,与被告人李某在国内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5月至7月间,五被告人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骗取韩某等被害人共计35万余元。
2019年4月至9月间,林某等4名被告人为牟利,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分别将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售给他人。
四被告人出售的银行卡被宏盛国际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为129万余元至583万余元不等。
二、裁判结果因案涉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分案受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董某等9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与诈骗犯罪,与他人结伙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通过推荐虚假“腾讯彩票”平台诱骗中国境内居民充值投注,再以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某等4名被告人回国后,与李某共同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手段,采取与宏盛国际类似的诈骗方法,再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朱某、董某分别系宏盛国际犯罪集团推广部、行政财务部主管,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92名被告人系从犯。
最高法: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个典型案例
目录一、专业为诈骗分子提供取钱服务,认定诈骗罪共犯系从犯 (1)(一)基本案情 (1)(二)裁判结果 (1)(三)典型意义 (1)二、冒充妓女通过微信、电话诈骗 (2)(一)基本案情 (2)(二)裁判结果 (2)(三)典型意义 (2)三、利用微信、电话等假扮名医骗买保健品 (3)(一)基本案情 (3)(二)裁判结果 (3)(三)典型意义 (4)四、自建交易平台自造行情走势进行诈骗 (4)(一)基本案情 (4)(二)裁判结果 (5)(三)典型意义 (5)五、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等为名诈骗高考学生 (5)(一)基本案情 (5)(二)裁判结果 (6)(三)典型意义 (6)六、骗高考学生导致高考考生死亡 (7)(一)基本案情 (7)(二)裁判结果 (7)(三)典型意义 (7)七、利用“钓鱼网站”链接诈骗 (8)(一)基本案情 (8)(二)裁判结果 (8)(三)典型意义 (9)八、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由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 (9)(一)基本案情 (9)(二)裁判结果 (10)(三)典型意义 (10)九、黄国良等9 人诈骗案 (11)(一)基本案情 (11)(二)裁判结果 (11)(三)典型意义 (12)十、童敬侠等7 人诈骗案 (12)(一)基本案情 (12)(二)裁判结果 (13)(三)典型意义 (13)一、专业为诈骗分子提供取钱服务,认定诈骗罪共犯系从犯(一)基本案情2014 年底,被告人邵庭雄受他人纠集,明知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赃款,仍然从银行取出汇入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收取取款金额的10%作为报酬。
之后,邵庭雄发展张阳作为下线,向张阳提供了数套银行卡,承诺支付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同时要求张阳继续发展多名下线参与取款。
通过上述方式,邵庭雄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上下线关系。
自2014年12月至2015 年7 月,被告人邵庭雄参与作案38 起,涉案金额48.44万元。
2016年2 月,邵庭雄到公安机关投案。
网络洗钱典型案例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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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根据法律规定,不见面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借贷双方所签的电子合同也根本没有法律 效力。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这种非面对面的身份审查存在太多盲点,各种证件都可以是伪造的,无 法做到银行审核信用卡那样严谨。借贷双方的电子合约甚至是以网名签署的,追责变得更加困难。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甚至借款不还,投资人甚至无法寻求法律保障。 事实上,有许多公司企业通过伪装,混迹于庞大的借款人之中,将募集得来的资金投向楼市、 证券期货、彩票等高风险领域,甚至用来从事洗钱、赌博等违法行为。
网络洗钱典型案例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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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利用网上购物洗钱
2008年9月,24岁的闻某发现一家公司建立的购物网站,只要输入账号、密码、姓名等信用 卡客户的正确个人信息,就可以从交易支付平台上骗得现金。闻某随后便苦心在网络上寻找出售 信用卡客户信息的卖家。经过“努力”,他终于通过QQ找到了一个卖家。从卖家手中,以300元 一个的价格,购买了100多张国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随后,他将2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同样以 300元一张的价格在网上卖给了别人。 信息到手后,闻某在这个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两个卖家,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的出售产品的广 告信息。之后,他又自己注册了113个买家。他利用购买的国外信用卡信息,用自己的113个买家 ,向自己注册的2个卖家购买货物。并将钱打给了交易支付平台。
2
然后,闻某利用卖家的权限发出虚假的发货信息,再用买家身份发出“交易完成”的到货说明。 最后再向支付平台发出收款信息。这样一来,信用卡中的钱,就会通过支付平台打到他的招商银行 卡中。 国外卡刷的都是美元,闻某收到钱款后通过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电话,通过语音提示将卡内的美 元按照当天汇率换成人民币,并在上海和河南通过ATM机提取现金。 2009年1月20日,农业银行通知网站所在公司有113张信用卡有欺诈行为,经查对订单,113个 买家都是在2个卖家处购买的商品,而卖家和买家的IP地址完全相同。银行马上报警,民警在河南 省闻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9日间,闻某共在网上交易200多次,涉及金额6万美元 ,网站实际支付了近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另有3万多美元未实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