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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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衢政办发〔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延伸“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绩效,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落实市委“1433”战略体系,完善“4421”议事决策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升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管效率,确保“方案最好、主体最优”“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按照“四个集中”要求,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

(一)集中交易。

市本级(含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下放省重点建设项目集中进市交易中心交易,实现统一进场、电子交易和规范管理。

(二)集中建设。

市本级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交通、水利工程、国资公司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市建设中心统一集中实施。

(三)集中监管。

整合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能,由市监管办集中行使。

(四)集中推进。

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纳入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市县一体、协同推进。

三、改革重点(一)构建“三大系统”。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
(2020年)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统一使用打印机打印,采用A4纸制表。

2、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以及
所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和现场开展活动的情况;
采用建设“十大”新技术和开展技术攻关等情况。

3、企业名称(含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
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的单位。

4、竣工时间是指企业按工程合同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向业主提出竣
工报告,业主已接受竣工报告的时间。

项目经理最多二人。

5、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时间。

6、工程质量评价是指企业按标准自评的质量等级和监理单位对相关
部位的评价意见。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业主提出评价意见。

7、申报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一律按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执行。

8、工程获奖情况是指获得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或县(市、区)市政
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质工程奖项、文明标化工地。

申报单位简况
表1
表2
工程概况
表3
表4
主要参建部份质量评价
表5
各有关单位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衢政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串标围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招标代理不规范、监理履职不到位、承包商择优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提出如下意见:一、选择优质承包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择优机制。

逐步拓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和履约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履约、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和日常市场行为等标前、标中、标后的考评和监管。

适当调整投标最高限价。

对房建类和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审定预算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扩大综合评分法的适用范围。

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结构复杂、工艺技术特殊,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申请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串通投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等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合同管理责任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串通投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行为,依据《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重点做好合同履行、工程分包、工程变更、竣工验收、承包商考评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衢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记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并被上级、本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衢州政务信息动态》(标注“动态”)采用的信息,一期单篇计4分,一期多篇的每条计2分;2.《衢州政务信息专报》(标注“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计6分;3.《衢州政务工作交流》(标注“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4.《衢州政务特刊》(标注“特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5.《衢州政务信息业务》(标注“业务”)采用的信息,一期单篇计5分,一期多篇的每条计2分;6.凡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10分,多个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二)上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直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计算;2.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的3倍计算;3.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国务院办公厅计分的6倍计算;4.各县(市、区)直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必须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紧急信息。

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倒扣分制。

各地、各部门凡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衢州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凡在衢州市区(不含衢州经济开发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沈家经济开发区)市级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含房地产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

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一门受理。

由牵头责任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

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须知,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

牵头责任部门审查申请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开具抄告单(有关抄告单及回执由牵头责任部门制定),由申请人持抄告单向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三)同步审批。

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应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在市政行业中争创名优工程,旨在评出精品,达到示范样板作用。

做到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参照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是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优质工程奖项,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精的原则。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评选、颁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在我市、县规划区范围内,列入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并已建成发挥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五条工程规模(一)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堤岸、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第六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承包商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列入本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是衢州市内注册或登记进衢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申报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申报工程严格执行了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的要求;、申报工程必须是按照计划批准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完毕,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申报工程必须是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同等标准工程(由建管处盖章确认);、申报工程必须为近三年的工程且于申报当年月底前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衢政发[2013]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衢政发[2013]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正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衢政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衢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获得2012年度衢州市政府质量奖的5家企业--衢州电力局、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对通过复评延续衢州市政府质量奖的2家企业--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以质取胜,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模式,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结束——。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衢州市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奖名为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

第二条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优质工程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选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在评选年的近三年,凡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

第五条申报衢州市“优秀园林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申报工程必须为近三年的工程且于申报当年月底前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参评;.申报工程必须是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同等标准工程(由建管处盖章确认)。

第六条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七条每家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个(包括联合体申报),上年度获有金奖的企业可酌情增加一个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衢政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6日衢州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和奖励在市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设立衢州市市长特别奖(以下简称市长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市长特别奖设置社会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新兴产业成长奖、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奖、企业招商引资奖和工业企业上台阶奖6个奖项。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净上缴地方财政数(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数扣除当年财政实际返还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数高低排序后取前10名。

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若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取评选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二)亩产效益奖。

1.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工业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如系租赁他人生产厂房的除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5]65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7【实施日期】2015.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1〕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衢州市最高质量奖项。

“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工农业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获奖企业(组织)每次3-5个,获奖个人每次不超过2个。

企业(组织)“质量奖”有效期5年。

期满后经复评通过继续有效,复评不受名额限制,但不再奖励。

第四条“质量奖”由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申请,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衢政办发[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衢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乡面貌、扩大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对于引导、促进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拓展市场、提升档次、做大做强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6〕41号)精神,现就完善衢州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在全市范围内创优质工程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其中,创“鲁班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钱江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钱江杯”单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创其他国家级奖项和创其他省级优质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创优质工程参建单位(仅限2个)的项目经理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减半奖励。

二、对升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升特级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升一级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拓展市外市场的市本级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市外完成年产值1亿元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外完成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上不封顶。

同时,对当年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100-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衢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开展了“四个一”建设和“‘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等重点建设立功竞赛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分别对柯城区水利局等10个先进集体和刘荣禄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广大建设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齐心协力抓推进、克难攻坚抓落实,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附件2014年度市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0个)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山市中部工业区开发办公室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企业研究院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公路管理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10名)刘荣禄柯城区专业市场建设管理委员会申屠向华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徐建华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周顺福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程鸿星常山县总工会操隆震浙江迪思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杨波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徐俊衢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汪良波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局陈宏新衢州市西区管委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5•【字号】衢政办发[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5日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激励企业做强做大,着力提升全市经济综合实力,特制订“市长特别奖”、“衢州市十大优秀工业企业家”、“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和突出贡献奖”、“制造业企业亩产税收贡献奖”等评选办法。

一、市长特别奖(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下同)。

(二)评选条件。

市长特别奖分别设财政贡献奖、技术创新奖、中小企业成长奖、出口规模奖、社会责任奖和节能降耗奖6个奖项。

1.财政贡献奖。

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个人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下同)和增长幅度达到以下档次要求的:(1)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含,下同)、200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2)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3)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增长幅度达到6%以上;(4)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5)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共10页)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共10页)

全(Quan)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方(Fang)法第(Di)一章总那(Na)么第一条:为贯彻落(Luo)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程度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程度。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地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措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此中,广场土建局部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然责任变乱;3、未迟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工程,必需是竣工后颠末一年使用期查验,且已存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元〔代建单元〕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元(代建单元)申报。

申报材料必需注明主要建设单元〔含代建单元〕、施工企业、监理单元。

参建单元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地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措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衢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争先创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特设立衢州市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政府特别奖共设8项奖项,分别为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商贸产业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

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

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按地方综合贡献排序,取前20名。

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招商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并在提供有效信息、推动转化落地等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

引荐和推动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策投资类、基础设施类和PPP项目)须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市外投资方股份占比达25%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或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项目入库资金到位率10%以上的项目;(2)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境内上市公司或主要经营地迁入我市的境外上市公司;(3)市外高端主体(包括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衢政办发[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联合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9日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级部门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发〔2013〕19号)、《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发〔2007〕36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牵头组织审批。

第二章审批方式及环节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依托政府网络平台实施网上并联审批,建立“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合办理、规定时间办结”的审批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衢政发〔2013〕8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市政府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综合配置政府性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主要体现之一。

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设单位申报--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作为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

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办法、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生成机制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和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

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牵头组织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并将结果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形式下达执行。

四、进一步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根据《衢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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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在市政行业中争创名优工程,旨在评出精品,达到示范样板作用。

做到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参照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是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优质工程奖项,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精的原则。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是申报“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组织评选、颁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在我市、县规划区范围内,列入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并已建成发挥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五条工程规模
(一)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堤岸、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第六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承包商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列入本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衢州市内注册或登记进衢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申报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
、申报工程严格执行了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及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申报工程必须是按照计划批准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完毕,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
、申报工程必须是县(市、区)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同等标准工程(由建管处盖章确认);
、申报工程必须为近三年的工程且于申报当年月底前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八条在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未出台前,仍按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补充规定》的验评标准和“备案制”中有关质量评估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评价。

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工程优良率应达到以上(以单位工程个数或工程量比例控制),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的申报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四季度申报,然后开展专家评价、评委评审。

具体时间每年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单位工程由承建主体工程的施工企业(总承包)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建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参建施工单位(其参建工程量须在总投资的以上并有分包合同,且不低于万)
以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好《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申报表》,经所在设区(县、市)市政公用行业联络处初审推荐,并分别在申报表上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盖上各自公章后,报送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条申报材料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目录;
、《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工程的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工程备案表、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工程主要平面、立面(横断面)和总平布置图(指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施工缩印件;
、工程创优计划(包括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及达标措施和新技术应用内容);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工程相应的市政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设区市级质监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评价和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已被评为“衢州市县(市、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评上的由建管处出具证明盖章确认具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同等质量的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证明件;节能及采用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十项新技术(指建质[]号文件所发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证明件;
、已被评选为县(市、区)级工程质量获奖项目的文件或证件,并附有核定质量等级的原始记录(即具备有外观、实测、质保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种评分表格),并有核定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实况的或工程彩色照片张(其中张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全貌,张反映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要求图象真实、清晰、图文一致。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初审评价
、初审评价工作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市政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市协会市政专业委员会组织评价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人员由市市政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组成,每组—人;
、评价内容:
⑴听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于建设、施工、监理
质量情况的介绍,着重于工程的质量创优活动、质量管理。

主要内容为工程概况和特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施工方法和质保措施以及“十大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

同时听取工程管养接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评价;
⑵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⑶查阅工程资料;
⑷对查验中发现的异议进行质询和进一步了解;
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
、评价小组对工程外观、实测数据及质保资料进行符合性抽查评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写出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审
、评选工作由市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初审专家评价报告进行评议。

评审会必须有以上评委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到会评委通过,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三条确定的获奖名单原则上以得票高低排序,并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如有异议,则由市协会秘书处对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复检,将复检结果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决后公布,对获奖项目在评选年年会(会员或理事大会)上授奖。

第六章奖励
第十四条对荣获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的承建施工企业,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授予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奖杯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单位工程质量优良者)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在并在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网站()和《衢州市政公用》简报上予以通报表彰,并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单位在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和年度绩效考核时应给予相应的优先。

获奖单位对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应鼓励和支持施工承包商建造优良工程,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给予奖励”之规定,对获奖工程建设业主应当给予施工承包商奖励。

第十六条对获衢州市“市政金奖示范工程(优质工程)”的项目并达到“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将择优推荐。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对初审、评价人员请客送礼和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初审、评价人员和评委会成员要实事求是、秉
公办事、廉洁自律。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评审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已经衢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市政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则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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