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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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申办旅行社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一、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足够的营业用房;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第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沿街门面不小于40-50平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5、存入银行2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或银行担保;
二、设立出境社的条件
1、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三、申请开办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规定颁发的资格证书;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书、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房屋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8、经营设备情况及证明(购置清单及办理联网手续);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存储质量保证金证明或银行担保证明;
11、存储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二、申请开办出境社应提交的文件
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以上处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