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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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渝职改办〔2023〕27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专家库建设(一)做好专家库组建。

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符合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开展评审工作。

(二)规范专家库核准备案。

我市各级评委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组建的高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职改办核准备案;各区县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区县职改办核准备案;各市级(市属)单位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市级(市属)单位组建的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以及跨行业的中、初级评委会专家库由市职改办负责核准备案。

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的评委会专家库,经组建单位主管部门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具有评委会核准备案权限的单位备案。

二、严格专家征选条件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渝人发[2007]20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汇聚继续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施教机构的整体质量,市人事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促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经教育、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

第四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教学应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突出专业技术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为教学重点。

2024年岗前培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样本(二篇)

2024年岗前培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样本(二篇)

2024年岗前培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样本(____年____月____日)诸位学子:在此,就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及就业观念的重要性与大家进行探讨。

面对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日益严峻,特别是____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遭遇的严寒,岗位供需失衡问题尤为突出。

工作岗位的稀缺、工作经验的缺乏以及部分学生心态的不正确,均成为大学生就业道路上的重大障碍。

在这种客观环境与个人条件双重压力下,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无数事实表明,正确的就业观念对于顺利就业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我们在职场上克服困难、取得成绩、赢得社会认可,更为个人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缺乏正确的就业指导,则可能导致方向迷失,甚至严重的可能影响职业生涯。

正确的就业观应基于自我综合素质的准确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以此确定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盲目就业,无疑是对自我认识不足的表现。

关于如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在选择就业单位及具体岗位时,应实事求是,避免好高骛远。

就业是双向选择,同学们在挑选单位时应考虑自身条件,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单位,不应盲目追求理想中的工作环境及待遇。

二、应树立“先求生存,再图发展;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不应期望一蹴而就。

大学生应做好从基层做起的心理准备,踏踏实实积累工作经验。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既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更需要大学生自身的努力。

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大学生虽充满激情,但有时稳定性不足,难以适应社会角色。

因此,大学生应加快从“校园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认清自身实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建议同学们在求职过程中,保持合理的期望值,遵循“求上得中、求中得下”的原则,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就业挑战。

2024年岗前培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样本(二)同志们:实施素质教育及岗前培训,是我院加强医院建设、提升全员素质、打造高素质医疗团队的关键举措。

本次培训旨在全面提升全院职工及新入职人员的工作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进取心,提升新进人员的岗位能力,以迅速适应医院工作需求。

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

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

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敬爱的各位同事:大家好!近期,公司决定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提高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我们特向各位同事发出这份函,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培训将会由公司指定的专业老师和行业专家授课,内容涵盖广泛,形式多样,时间地点灵活安排,以保证大家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每次培训结束后,还将有专业人员进行测验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案,确保培训效果。

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培训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积极配合培训的开展,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个人价值和公司发展的双赢。

再次感谢大家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付出,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次培训机会,踊跃参加,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让我们携手迈向成功的明天!此致敬礼XXX公司领导部门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致XXXX 公司负责人:您好!我是XXXX(职称),现任公司XXX部门XXX岗位,拥有XXXX(初、中级)职称。

在这里我代表所有具备相同职称的员工向您提出一个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发展,各个部门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让公司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提升技能水平,我们建议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可以帮助新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快地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通过系统性的培训,他们可以更快地掌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岗前培训可以帮助新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保持竞争力,岗前培训可以帮助他们做到这一点。

岗前培训也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培养和留住人才。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7〕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和《2006-2010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渝人发〔2006〕145号)要求,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国家重大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简称“653工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和人事部《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按照中央对重庆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和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在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和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优势产业中,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1号)精神,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积极宣传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经办部门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重庆市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重庆市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重庆市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重庆市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1. 引言职称评审是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和认定的重要程序,对于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时代中,知识更新迅猛,职业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重庆市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之一,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也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动。

2. 简要介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重庆市提出了具体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是指在职称评审之前,专业人员需要参与一定的培训学习,累计一定的学时。

这些学时要求涵盖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素养的提升等多个方面。

专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相关学时要求,才能参与职称评审。

3. 继续教育学时的深度和广度要求为了确保继续教育学习的效果,重庆市对于学时要求的深度和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深度方面,专业人员需要参与一定比例的专业课程学习,这可以保证他们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在广度方面,专业人员需要涉及到相关领域的学习,这可以拓宽他们的专业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背景。

综合来说,重庆市要求专业人员在学习中做到“不止一点”:既要深度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又要有一定的广度拓展。

4. 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来说,我认为重庆市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方面做出了非常合理和前瞻性的调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学位教育已经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于知识的需求。

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提出,可以促使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保持专业竞争力。

重庆市对学时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也十分重视,这可以确保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

我们知道,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需要深入并理解其内涵。

而广度的拓展则可以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背景,使其在职场中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发展。

5.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重庆市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适应时代的要求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公需科目及中级岗前培训操作指南

公需科目及中级岗前培训操作指南
新注册学员,请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选择“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并等待管理员审核(2个工作 日内会进行审核处理) 。审核通过后,点击“学 习计划”,然后选择购买相应的培训课程进行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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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审核
第三步:新注册学员进入平台后,请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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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课程
第三步:点击“个人购买”或“团体购买后”后会进入支付界面。支付方式提供“支付宝 “ (网银支付)两种方式,有支付宝的建议用支付宝登录。选择网银支付直接点击相应银行的付 款界面(图1)。选择支付宝支付进入支付宝界面,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登陆账号支付即 可(图2)。
公需科目操作流程手册
发票申请流程手册
团体购买及激活码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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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操作流程手册
1、注册审核 2、购买课程 3、课程学习
4、课程考试 5、打印成绩单(成绩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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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审核
第一步:输入网址,登录 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第二步:点击“公需科目学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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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买成功后,登录购买学员账号——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 息”——查看“消费足迹”——在“我的激活码”查看已购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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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购买及激活码使用
5、点击“赠送”按钮进行激活码分配(注:激活码一经分配后且不能收回,每 张激活码限使用一次,使用后立即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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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入发票开取界面后请根据提示正 确填写发票信息。(可查看示例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渝人社办〔2023〕125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人才自主培养,决定对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技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主要内容,结合教育、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等行业领域专业特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分专业领域进行授课,着力强化政治思想引领,大力培养一支能够支撑和引领现代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全市2022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21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四、培训时间2023年5月21日-11月30日。

五、课程安排课程按行业领域分类进行授课,学员灵活选择上课时间,线上签到,自主学习(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重庆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94分)

重庆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94分)

31.35.45.49自己找正确答案一、单选题(共40小题,总分:40分) 答题规则:每道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1. 十八届(D)中全会明确指出:唯有全面创新,中国才能突破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瓶颈。

(1分)A . 一B . 二C . 三D . 五2. 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不应该(D)。

(1分)A . 自我调节B . 自动运行C . 无需政府干预D . 由国家直接干预经济3. 为马云投资的是(D)华人风险投资家孙正义。

(1分)A . 美国B . 英国C . 韩国D . 日本4. 产权制度改革不包括(D)。

(1分)A . 界定产权B . 土地确权C . 保护产权D . 扩大消费5. (A)认为,日本经济的主要特征包括政府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和选择性的贸易保护政策。

(1分) A . 哈伯德和凯恩 B . 哈伯德和凯恩斯 C . 哈伯 D . 哈伯德6. 权威人士表示,推进(A)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

(1分)A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B . 二期叠加C . 三期叠加D . 以上均不对7. 工业社会(C),因而要求政府提供大众教育体系(1分)A . 主体是工商企业和企业家B . 需要大量可以雇佣的劳动力C . 需要大量的白领职工D . 需要产权保护制度8. 如果经济中有更好、更多的投资机会,这种过程就会继续,导致利率进一步上升,最终把劣质投资完全挤出,经济实现健康增长,最终消除'(A)'。

(1分)A . 肥胖症B . 营养不良症C . 富人病D . 以上均不是9. 科技进步带来的,是一种(D)加息。

(1分)A . 非自然的B . 被动的C . 外在的D . 内在的10. (A)会给企业带来更好、更多的投资机会。

(1分)A . 科技进步B . 教育C . 文化D . 金融11. 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化的后果不包括(A)。

(1分)A . 经济的免疫力消失B . 经济对任何冲击都没有抵抗力C . 离不开政府扶持D . 经济危机减少12. 对行政体系的要求不包括(A)。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0•【字号】渝人社办〔2020〕245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精神,进一步统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推进实施全市新职业培训工作,决定组建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现予公布。

各开发牵头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职业的定义、工作任务、等级标准等要求,加强调研论证,组建专家团队,加快开发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履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做好经费、交通等保障工作。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白胜平,左明星联系电话:89153611,附件: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牵头机构及专家团队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8月30日附件重庆市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开发。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1•【字号】渝人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职员培训管理,推动我市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实际,我们对原《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渝人发〔2000〕14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事业单位职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职员队伍,推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重庆市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职员,系指除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聘用在职员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职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管理职能、岗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分层次分类别对职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事业单位职员培训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训、注重能力、学以致用、创新开拓的原则。

第五条职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职员考核的内容和聘任、晋升的依据。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实行培训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人事局主管全市事业单位除市管领导干部以外的职员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
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化建设,经公开征集,现将90个职业(工种)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相关开发单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加强研究论证,做好人员组织,及时启动开发工作,于2024年4月15日前,向市公共实训中心提交规范文稿,并按规定做好论证、修订等工作。

市公共实训中心要做好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适时修订我市第一批、第二批新职业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试行版)相关内容。

联系人:白胜平、左明星
联系电话:89153611、89153600
电子邮箱:****************
附件: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附件
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考核规范开发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7•【字号】渝府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环境,培养大批适应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中心,以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自主组织、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集中培训学员的统一调训、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行;(五)负责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六)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表彰和处罚。

2015重庆市新取得中级职称岗前培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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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新取得中级职称岗前培训操作流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重庆市新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操作流程附件2中级岗前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进入学习平台页面输入网址,进入“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点击页面右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学习平台页面。

特别提示:1、为避免操作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2、详细的图片版操作流程,请在的“下载专区”查看。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已注册公需科目账号的学员,直接使用公需科目账号登录。

如忘记用户名或者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查询或重置;无账号学员,请点击“注册”,按提示进行。

三、选择学员身份和学习计划新注册学员,登录后请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并等待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点击“学习计划”,然后选择“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项目购买和学习;原公需科目学员,用原公需科目账号登陆后,直接点击“学习计划”,选择“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项目购买和学习。

四、购买课程个人购买。

1、点击“新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右边“个人购买”按钮,选择点击“提交订单”后,可直接进入支付页面。

2、如需要发票,请点击“修改”,填写发票单位信息并保存后,选择领取方式,然后点击“提交订单”进入支付页面。

团体购买。

如单位缴费人数较多,需要集中支付的,可以选择“新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项目右边的“团体购买”,然后输入购买的数量,进入缴费支付流程。

特别提示:如提交订单后,未跳转支付页面,请查看一下浏览器右上的拦截信息,并允许该网站弹出窗口。

五、在线学习与考试缴费成功后,重新进入“学习计划”,点击“新取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右边的“进入学习”。

特别提示: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必须全部学完才能进行下一步学习,选修课则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学习。

渝人发[2007]170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7]170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7〕170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培训处反映。

联系电话:89077253 89077777(传真)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习型、创新型组织建设,推动重庆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情况进行记载、考核的工作规范,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业务考核、岗位聘用或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其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记载、考核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基本情况,主要通过《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登记卡》、信息数据库、网络化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后,凭施教机构出具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签证。

第七条继续教育记载的范围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的情况。

记载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成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渝文备〔2018〕1177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现将《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9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第三章申报评审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产出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政策支持重庆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技工院校实习实训条件,提高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工教育实训基地,是指经技工院校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签、专家评审通过并完善公示发文等程序,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第三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全市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

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所属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监管职责。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建设项目第四条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应当坚持与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相对接,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突出技工教育办学特色,改善技工院校办学环境,夯实人才培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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