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将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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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辽政办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一)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1.立足住房基本保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提倡住房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的新理念,支持居民租房居住,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内政办发〔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公安部、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精神,促进自治区人口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推进新形势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为流动人口居住、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理,保障权益。

居住证是国家法定的公民异地居住证件,关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办理。

同时,要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切实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

2.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统筹规划,协同配合。

实施居住证制度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级政府要牵头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统筹规划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东府办[2009]173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

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依法管理、体现公平、优化服务、促进发展四项原则,在我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逐步从以往重管理轻服务转向服务与管理并举、寓服务与管理于一体的格局,实现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为载体,以全市流动人口为对象,以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为基础,以管好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和务工就业两个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建设全市统一联网、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通过“办证就享受服务”引导流动人口主动接受管理,力争2010年内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应发证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

【最新】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好处-优秀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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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好处-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好处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简称新《条例》)等法规,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

以下是小编搜罗的浙江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好处,希望对你有帮助。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意义浙江是人口流入大省,流动人口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给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新《条例》是浙江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重要抓手,对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点工作基于此,省政府布置了做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点工作。

☆迅速开展调查摸底,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各地要通过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总量、分布、素质结构、居住时间等基本状况,以及就业、居住、就读状况。

☆抓紧制订配套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要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具体可操作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具体政策待遇及居住证持有人量化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等。

☆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夯实流动人口工作基础。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做到“以房知人”“以房管人”。

健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申报采集方式,通过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信息提供便利。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国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据新华社电“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步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解读北京等特大城市将建积分落户制新快报讯国新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等部委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18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涉及户籍管理、且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了详细说明。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抚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增加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

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主城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实施不同的落户条件。

(二)完善配套。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

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

(四)尊重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转户意愿,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出发,鼓励、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三、主要目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主要目标是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妥善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力争到2018年实现我市中心城区75万常住人口、2020年实现我市中心城区10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城镇化率提升至60%,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行动、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

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嘉府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区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地区办、公安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信息委《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7]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加快形成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人口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水平,针对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完善居住证受理点窗口建设,以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为有效抓手,掌握来沪人员总量,健全来沪人员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全区人口有序流动,提高全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居住证受理点建设。

按照“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要求,做好居住证受理点建设工作。

受理点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市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办)制定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沪信息委办[2005]345号)执行。

(二)受理操作规范。

各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要准确录入来沪人员登记信息,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市、区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将信息在当日内传送至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中国公安改革方案十大亮点

中国公安改革方案十大亮点

中国公安改革方案十大亮点
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中国公安改革方案十大亮点:
1、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
3、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4、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5、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6、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海外追逃追
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
7、加快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
8、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9、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
10、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居住证制度,在每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其他年级学籍异动过程中,要求家长出具本辖区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半年以上居住证,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推动居住证制度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政策的落实。

我区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全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出台了《某某某某某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与城区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均等接受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本地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混合编班,在评优奖励、入团等方面一视同仁。

按照省上《实施方案》要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具有两年我区学籍的,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具有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2022年,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区情制定了某某某改薄规划(2022—2022年),规划总投资3.37亿元,新建或改扩建校舍95683平方米,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齐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学需求。

1.积极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2022-2022年,全区投入资金21924.33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学校66所,面积32836平方米;维修改造学校82所,面积43216平方米;硬化运动场学校42所,面积156800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720件、饮水设施269件、图书25000册、计算机2596台、多媒体822套、实验实习设备277套、课桌椅34215套、音体美器材215套。

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

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

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城镇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全省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广阔流动人口既进得了城又回得了乡,促进河南新型城镇化的安康开展,近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方法》,全面实施居住证。

以下是搜罗的河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解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南是流动人口大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目前省内登记的流动人口数量已到达520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开展做出了重大奉献。

但这部分人群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根本公共效劳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xx 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该条例公布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等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推动居住证制度建立,切实保障全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精神,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研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借鉴外省的根底上,起草了《河南省居住证实施方法》,经屡次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从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出发,明确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根本公共效劳和七项便利,六项根本公共效劳分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效劳、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根本公共效劳;七项便利分别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效劳。

在此根底上,为提升河南居住证的“含金量”,我省又增加两项便利,分别是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和60岁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乘坐,使享受的便利到达九项。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

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于X年8月2日颁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X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X政综〔X〕2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居住证申领及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充分认识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X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吸引各类人才向X集聚、贡献力量,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兴区、人才强区“三大战略”,进一步推动X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居住证》的申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我区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公民离开我区,到其他县(市、区)(永定除外)内居住且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年限计算在我区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前的暂住证有效办理期限计入居住年限。

申领居住证后,因故换领或补领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年限停止计算;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区变更登记居住住址的,属本区区域内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属本市跨县(市、区)变更登记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从变更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先前在我区内有居住登记,后到市外其他县(市、区)变更登记,再又回我区内居住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教育服务。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措施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措施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措施一、推进城乡要素融合。

1、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

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大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方的资金奖励力度,在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筹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

落实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政策,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宣传推介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

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3、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流转管理和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优先用于村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三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发展,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推动山西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更稳更好更快发展,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点面结合、统筹推进。

牢固树立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一体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的局面。

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省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加强与中央部委沟通衔接,强化国家政策落实,强化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

加强部门与各市县政策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补齐短板、重点突破。

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辽公通〔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统计局,沈抚新区公安局、发改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省直12个部门制定了《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2020年4月17日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力以赴、扎扎实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广大农业人口就地就近转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沈阳市、大连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落户政策,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坚持突出重点。

切实做好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工作。

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更多相关文章推荐: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收集整理好的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通知》要求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xx年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迅速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同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可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和便利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xx〕2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性部署是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动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居住证制度顺利实施真正让广大流动人口共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二、制定完善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xx年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按照《条例》精神迅速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需求认真评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条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要认真对照《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政策措施三、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可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和便利四、明确部门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居住证制度推行过程中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参加所在地中考、高考等相关工作(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化程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工作机制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要求工伤赔偿情况紧急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或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维权案件等先行受理并及时为申请人(团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五)财政部门要积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省物价监管局、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制定换领、补领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工作(六)人社部门负责依照我省现行有关政策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参加社会保险过渡阶段的各项衔接工作为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为持有居住证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领取失业保险等待遇组织取得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定向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是否按时支付工资等情况(七)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xx年第1号)的落实工作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对已申请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确保居住证持有者享受与具有当地户口的家庭和个人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外来流动人口购房、租房等优惠政策(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便民措施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做好“两孩”政策衔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九)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十)其他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职做好相应工作五、强化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的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积极协同配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配合及时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队伍;要重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沟通协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居住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居住信息要做好信息收集和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我省实施居住证制度营造和谐良好的舆论氛围(四)鼓励工作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水平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对推诿扯皮、工作推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对违规办理居住证等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1.关于居住证制度2.居住证制度意义3.山西居住证制度4.天津居住证制度【官方】5.居住证制度介绍6.贵州落实居住证制度7.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8.北京的居住证制度细则9.居住证制度改革机构10.内蒙古居住证制度。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方案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方案

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一、发展基础(一)主要进展。

“十三五”以来,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2020 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 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城市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 年末城市数量增至685 个。

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超过2300 万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 公里,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确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和机遇动力并存。

一方面,城镇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尚未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城市发展协调性不足,超大城市规模扩张过快,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面临经济和人口规模减少,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亟待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城市群和都市圈持续发展壮大;城市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强化,满足城市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需求的能力日益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条件更为坚实。

要破解问题、应对挑战、紧抓机遇、释放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合政〔2015〕210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的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吸引人才和解决就业人员落户,营造创业环境,释放创新活力,优化人口结构,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区和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立足基本市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城区、县(市)户口迁移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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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将全面落实
4月19日下午,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居住证制度将在今年全面实施。

4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介绍了2019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今年围绕城镇化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包括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等内容。

为做好该项工作,第一步就是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居住证制度将在今年全面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改革开启了。

中国户籍制度由来已久
中国的户籍制度自从秦朝、西汉以来开始严格实行,为的是维护皇帝的统治,从此中国人的迁徙权就消亡了,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思想越来越禁锢,人种的基因因为近地结婚也越来越退化。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都是可以自由迁徙的,这个国家不满意,就到别的国家去,因此那个时候反而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孔子、孟子、老子、庄子、鬼谷子、墨子、孙武等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都诞生在这个时期。

秦汉开始,人的居住地一旦被禁锢,思想也就开始禁锢,开始变得越来越保守、局限,中国户籍制度荼毒了中国数千年。

到了后来唐代时期,中国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内外通商也开始
频繁,人们也可以到处游历,所以唐代也是中国思想的开放时期,也诞生了很多的伟大诗人。

之后,中国变得越来越保守,户籍制度越来越严格,甚至世世代代从事的职业都要相同,中国彻底进入了黑暗时期。

现在户籍制度改革,逐渐向居住证制度改革,相当于赋予了人们迁徙权,一旦在一个地方居住,就能享受同等的福利和待遇,而这是户籍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到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目前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9.9%,未来需要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相当于有1亿人要在城镇落户。

徐林称,即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到时候仍然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并不能得到就业和居住所在地的户口。

这部分人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居住证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他指出,设定居住证制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设很多前提条件就和户籍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而对于持有户籍人口和持居住证的人口在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徐林认为,总的想法是随着居民在一个地方持有居住证的时间越长,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户籍人口的水平差距要逐步缩小。

“通过这样的安排,也许到了某个时段之后,居住证和户籍制度之间就没有什么差别,那时候中国的户籍制度就最终可以让位于居住证制度,这是制度上的设想。

”徐林说。

徐林称,在这方面鼓励地方进行尝试。

多项激励政策加快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
为了加快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徐林在发布会上表示,要全面实施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三挂钩”政策。

徐林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是一种激励政策,哪个地方农民市民化工作推进得更快、落户得更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就更大,财政部正在制定具体政策。

同时,财政建设资金,也就是预算内的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补贴也要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一个地方吸纳的农业转移人口多了,城市基础设施的负荷就加大了,投资压力也大。

那么上级政府在预算内的资金安排上就要和这个挂钩。

”徐林说,这也是一种激励政策。

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上,徐林表示,一个地方落户的人多了,给它建设用地的额度需要与落户数量挂钩。

落户人口越多,建设
用地规模应该越大。

因此,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要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落户不应有本地人和外地人歧视
徐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推动农民工融入城镇是今年发改委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第一步就是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而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未来还要提高5个百分点,相当于要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徐林坦言,“这个任务非常艰巨”。

同时,徐林强调,4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预期性的目标,并非约束性的目标,“不存在强力去推进、一定要达到45%的设定”。

记者获悉,为做好落户工作,今年发改委将在拓宽落户通道,特别是督促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实施更加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上下功夫。

“现在我们了解到很多城市只放开对本地人的落户政策,比如广东对本省的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放得更宽,但是对其他外地人,放得就不那么宽。

”徐林表示,上述情况普遍存在,“在户籍人口落户方面不应该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视”。

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
据悉,为加快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发改委在今年将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全面实施财政资金、建设资金、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三挂钩”政策。

此外,发改委还设定了全年培训农民工2100万人的计划,同时将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为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发改委在今年还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主要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幼儿园、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制度。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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