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某集团法务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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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法务管控方案
为落实集团法务部的各项职责,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及减少公司损失”的理念,制定本集团法务管控方案,拟在工作中推广,以期**年*月前完善法务体系,形成国内领先的集团法务管控体系。
一、管控的目标
1、为集团提供一流的内部法律支持。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为集团的重大决策、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创新业务、经营运行、日常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2、预防和降低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协助集团构建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以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
3、有效地处置与化解集团出现的风险。经过管控,法务部和全体法务人员应当能对集团已出现的风险或危机,及时提出处置和化解策略,以协助集团以最低成本解决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管控的原则
1、为提供一流的法律支持,建立一套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绩效管理机制。
2、为事前预范风险,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3、为有效处置出现的风险,建立一套严格的应诉标准流程及维权标准流程的案件与危机管理机制。
集团法务体系的定位是一种垂直而集中的管控体系。“垂直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人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直接管理;“集团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对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在制度、事项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管控的手段
1、制度管控。建立各项业务与人员管控制度、工件流程与标准
等。
2、人员管控。建立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职业发展机制等。
3、事项管控。将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事项在法务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4、信息管理。为保证制度执行,强化考核反馈,建立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四、管控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快速反馈、保证质量,符合业务需求的法务工作机制
1、快速反馈的工作机制
(1)法务对合同的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重大合同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2)法务部对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时间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项目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3)法务对法律咨询的反馈时间,一般为当场出具,重大、疑
难、复杂问题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个工作日。
(4)法务对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时间为1-3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法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2工作日。
(5)法务人员的反馈时间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6)将法务人员按公司及专业领域进行分类。为丰富法务人员经验,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轮换。
(7)法务部内部由专门人员负责接收与返还文件、登记台账、记录反馈时间,审核人员不负责文件流转。相关流程规定以文件联络函的形式下发,要求业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送审合同、文件报批单。
2、保证优质、高效的内部法律服务
(1)建立合同复核制。设合同初审职责、合同复核职责。一般合同复核由非诉讼业务经理负责,重大合同复核由法务部总监负责。下属产业公司法务初审的合同由集团法务部进行复核。
(2)建立学习机制,学习方式有个人自学、集体研讨、模拟法庭;学习周期为每月两次。
(3)制定培训制度,制定《法务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法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培训课时、培训领域、培训效果的考核及相关奖惩机制。
(4)开办《法务专刊》,全部法务人员均为专刊提供内容支持,督促法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5)集团法务部目前编制为*人,在**年*有之前,集团法务部编制内的人员全部到位。随集团法务管控的逐步实施,视集团新增投
资规模和业务需要,集团法务部在**年*月份编制增加*人左右。
(6)对于集团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其编制由集团法务部出具决策意见,但不占用集团法务部编制,由各子公司与该公司法务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子公司发放。
(7)对于集团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的招聘、业务绩效考核、辞退由集团法务部会同集团管理中心执行,报集团领导审批后,由子公司落实。
(8)对于集团相对控股/控制子公司(上市公司),其法务人员原则上参照对绝对控股/控制的子公司法务人员管理方式,但对于上市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按上市公司特殊要求执行。
(9)新录用的法律顾问的招聘条件:应是211大学法律系毕业,通过司法考试或企业法律顾问执行资格考试,在集团某个业务领域如地产、金融、零售、商务等或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3年以上的。
(10)法务人员晋升机制:每位法务人员设立初始专业方向,在1-2年之后,由法务负责人对其进行专业考核。如考核通过,可申请轮换到其他专业方向,以使法务人员能接触不同领域的法务实践。推行法务人员内部等级规则,制定《内部法律顾问专业与等级管理规定》建立法务人员专业晋升体系,与法务人员的绩效考评挂钩。
(11)建立人才退出机制。通过法务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精神的考核,会同集团管理中心,将不符合集团法务工作需求的人员辞退或调岗。
(12)集团下属产业公司涉及的项目投资、诉讼或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事项由集团法务部统一管理。
(13)建立内部资料室,收集有关企业法务工作和法律专业的各种讲座、培训、书籍,供大家交流,对提供信息数量居多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提供符合业务需求的内部法律服务
(1)对集团业务类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会议学习。每月一次。专题会议邀请对某业务类型熟悉的专业人士进行讲解。
(2)与投资部门、项目部门的定期沟通,正式会议和非正式聚会两种形式均可,每月一次。
(3)培育法务人员养成“站在商业交易的角度处理法律问题”的工作习惯。
(4)定期以工作联络函的形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如发现法务人员因质量、服务意识等问题,屡次受到业务部门差评,则给予惩罚。
(5)制定集团《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指引》,并制定统一的《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6)制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等制度。
(7)法务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投资、金融、运营、管理等,建立综合素质模型的考核标准,引导法务人员多学科学习、培训。
(8)法务负责人参加集团或产业公司的业务会议或项目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