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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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

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

水资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11我国水资源管理体itliJ白47模式和原因分析1。

1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模式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制定的《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蘧》,对求资源熬定义楚:“求资源攒可零l用或鸯爵能被利用的承源,该承源盛蹙鸯是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菜一地点为满足菜种稍途而可被利粥”。

水资源管理体制趣指一国水资源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也就是采用憨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侮憋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隽一个合理的露搬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莘珏方法来实现水资源营瑷的任务。

其体来说,永资滚管理体索l是规定中央、建方、部门和企I脆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

1.1.1新《永法》对承资源篱理体制能调整2002年我国对《农法》进行了修订,针对永资源管理体制中礞在的闯题遴行了改革和完善,确立了“流域管躐与区域管理确结合,篮督警理与其体管理相分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新《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璞和监督管理。

豳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隧家熬重簧江河、滏泊设立豹漉域管理祝构(瑷下简称流域营建撬擒),在瑟管辖豹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赛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餐警瑾王{擘。

薪《窳法》第+三条筑邂:“国务陵蠢哭部门按照簸爨分工,受黉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衡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制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瑟《窳法》霹承资添警瑾傣鬟熬调整主要表现在:酋先,确立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疑源管理新模溅,对流域机构管理职能避行了初步规定,包括水功能区划的拟订、核定管理水域的纳污能力及提出其限制排污总量意整、本凌戆区的营瑾及窳矮蕊测、辏嚣雨绞曩瘩承瀑保护区蟊捺污围戆薹鑫餐警疆等。

简述中国水权变革的内容(一)

简述中国水权变革的内容(一)

简述中国水权变革的内容(一)
简述中国水权变革的内容
1. 背景
•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大了对水资源的需求。

•水权管理现状不合理,存在着老百姓和企业无法享受公平水权的问题。

2. 政府推动
•制定并实施《水法》,明确了水权的划分与使用。

•成立了水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水权的分配与管理。

3. 水权划分
•将水域划分为不同的水权区域。

•水权按照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予以分配。

4. 水权交易
•引入水权交易市场,允许水权主体进行交易。

•水权交易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鼓励高效使用水资源。

5. 水权监管
•加强对水权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

•对违规使用水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6.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水权管理与决策。

•提供信息透明和公开公正的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7. 效果与挑战
•水权变革提高了水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程度。

•但仍面临水权交易规则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挑战。

8. 展望
•进一步完善水权管理制度,提高监管力度。

•培养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中国水权变革的简要内容。

通过政府的推动,水权划分、交易和监管等方面得到了改进,但仍需持续努力来解决挑战并促进可
持续发展。

水权制度变迁的动因考察

水权制度变迁的动因考察
维第1 4卷 第 6期
河南社会科学
HEN O AL S I NC S AN S CI C E E
No . 2 0 v, 0 6 Vo. 4 N . 1 o6 1
水权制度变迁 的动 因考察
范战平
第四 。 依该原则取得 的水权具有永续性 。 同权利人利用水资源
无关 , 该水权既不会 因权利人不利用水资源而丧失 , 也不会 因 利用 时间的先后而产生优先权 。 第五 , 依河岸权取得 的水权其 用水量受到其他河岸权人的限制 ,任何河岸权所有人无权损
害其 他河岸权所有人的利益 , 在河流水资源丰富时 , 河岸权所
造 回流湖和河的水没有实质性的质和量的变化,常常不需要事 使用河流 中的水资源 , 成一方 面与河 流不 相邻 的大片农 田
先批 准。 河岸权附属于土地 , 不附期 限, 不需履行申请程序 , 不 需要通过 占用保有水权 , 其涵盖的水量不 明确。 具体说来具有
以下特点: 第一, 只有靠近河岸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 发展 。随着人 口的增加和需求的上升 , 近水源的土地数量 靠
有人可以无限利用水量 ,在水资源短缺时则按 比例在河岸权 水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水量。一般依土地面积的大小 、土地特

河岸 权 制 度
人类为建立排他性水权 的最初努力 体现在河岸所有水权 制度 中。 河岸所有水权制度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和 10 84年的拿 破仑法典 , 受此影响的美 国司法制度也接受 了河岸权 原则 , 在 密西西 比河以东 的州通常采用此制度。这种体 系的建立和发 展体现 了在英国和欧洲 以及美 国一些地区多雨的气候特点 。 河岸权 ( 或称滨岸权 ) 是指合理使用 与河 岸土地相连的

人才拥有水权 , 河岸权依土地所有权的移动而 自动移动 , 如果 河岸土地被分割出售或转让 ,则不靠近河岸的那块土地将失 去水权 。第二 , 该原则只适用 于天然河流等天然水体 , 而人工

论中国古代及近代水权的发展及其作用

论中国古代及近代水权的发展及其作用

论中国古代及近代水权的发展及其作用梁 利 (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 430072)论文摘要: 水权的形成与发展。

水权的相关思想与内容,在古代随着历史、社会经济、农业的发展,不断充实丰富,也逐渐法律化。

到了近代,顺应时代的需要,水权概念得以明确,并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作用。

本论文主要论述水权在各个朝代发展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为当今复杂社会环境中水权实施提供有益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水权、水资源、发展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但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人们生活、生产中时刻都需要水,特别是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资源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因此,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已是刻不容缓。

这样,用来调节运用水资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人与人之间以及社会集团之间矛盾的水法就日逐受到重视,而在水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水权就更应受到重视。

水权,一般是指部门或个人对于地表水、地下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但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甚至在相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或相同的社会制度下,也会因为种种原因,使水权的内容产生差异。

因此,对水权的涵义和内容就有多种理解和不同的表述。

我国古代水权概念是不明确的,只是体现在“诸法合一”的部分水资源管理法则、法规条款之中。

首先明确提出水权概念的是我国近代第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水利法典民国《水利法》。

水权作为《水利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阐述。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水权以全新的意义,出现在水资源管理法规中。

水权一般包括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两部分。

而民法中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来看,水权所包含的内容有以下变化。

古代水资源的所有权掌握在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手里,他们通过把水资源随同土地租给被统治阶级使用而获得收益。

这样,被统治阶级手里就有一定的使用权,但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全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

水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制度建设-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水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制度建设-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水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制度建设-宪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水权与水权交易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水资源已经成为21世纪稀缺的基础自然资源。

但关于水权和水权交易的概念学者们看法不一。

一般来说,水权可作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狭义的水权是指水的使用权。

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3条又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水权交易则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水权交易既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目前正式交易已成为各国水权交易的主流。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是世界上贫水国之一,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呈区域性与季节性的特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水市场,通过水权交易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化解水危机,调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2水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关键是水权制度改革,水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水权制度的提出最早可追溯至21世纪初,2000年10月22日时任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同志在中国水利学会第一届学术年会暨七届二次理事会上作了《水权和水市场--谈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的重要讲话,在水利系统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此后,在水权理论的指导下,各地展开了丰富多彩的水权转让实践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例。

第一例是浙江省东阳市和义乌市于2000年11月24日签订有偿转让恒锦水库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先河。

东阳、义乌两市,同饮一江水,共居金华上下游,但境内水资源总量却有很大差异,东阳市水资源丰富,义乌市水资源相对紧缺,为解决两市因水资源配置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两市曾通过行政协调手段解决问题,但均无果而终。

而恰在此时水利部领导的讲话为供需双方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后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水权有偿转让协议。

由我国“水多水少水脏”引发的水权制度建设回顾与展望

由我国“水多水少水脏”引发的水权制度建设回顾与展望

由我国“水多水少水脏”引发的水权制度建设回顾与展望【摘要】水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各流域、区域取水权的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亟需法律层面的强力保障。

【关键词】水权制度;水法;可持续发展水是生命之源。

几千年来,中华大地洪旱灾害不断,人类文明史便是一部治水史。

上世纪末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因洪涝灾害造成我国重大经济损失,黄河曾因常年断流危机到半个中国的工农业生产,而在我国水资源丰沛的华南地区因水质污染出现不同程度的饮用水危机。

[1]我国“水多水少水脏”的问题严重困扰着国民经济发展,水问题的解决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水权制度的健全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是解决我国水问题的突破口。

一、我国水权制度发展历程建国初期中国涉水事务的管理非常分散,涉水制度寥寥无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甚至都遭到了践踏,水权制度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才慢慢发展起来的。

(一)水权制度的萌芽阶段1976-1988年,为水利法制建设的恢复发展期,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是关于防治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法律,1987年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提出了水使用权定量分配的制度性安排,是我国水权制度的萌芽。

(二)水权制度的法制化阶段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它是一部综合的水事实体法规,是其他水事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并规定了取水应取得许可。

[2]199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目的在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资源管理独立于工程管理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2000年胡部长关于“水权和水市场”的工作报告,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基于水权和水市场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中国水价制度变迁与政策取向

中国水价制度变迁与政策取向

中国水价制度变迁与政策取向[摘要]水价已成为国内外水资源管理最重要的研究内容。

中国水价制度的演进从无价到低价,并逐步向商品水价、水权、水市场方向过渡,其方式主要是先强制性变迁、后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相结合。

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水价机制是中国水价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也是解决水资源稀缺与贫困问题的有效思路。

[关键词]水资源;水价;水价机制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水资源的价值问题。

水资源需求管理以及日益兴起的水价研究,已成为国内外水资源管理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价政策对水资源及社会经济的影响方面。

Stanley(1982)认为,水资源定价的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达到公平分配并为供水企业提供稳定的收入。

Fakhraei(1984)研究了随机供水情况下的价格稳定性及水量配给规律,分析了水价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Narayanan(1987)指出,实施季节水价有利于合理分配水资源。

Moncur(1988)提出,当水价有足够的弹性时,通过征收干旱附加税有利于节水。

Murdock(1991)认为水价的确定应考虑到人口统计和社会经济变量的影响,如用户年龄、种族、家庭成员的组成对用水量有很大的影响。

Rogers,P.Silva,R.& Bhatia,R.(2002)认为水是一种经济物品,水价政策的成功有赖于其他方面的配合,合适的水价能够最终有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等。

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讨论水资源价值内涵与水价改革两个方面。

对于水价的内涵,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层面基本上达到了统一,即水价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城市供水价、污水处理收费等几部分。

关于水价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水价核定问题,即水价应该包括哪些部分,成本如何核算,怎样采用灵活水价,区分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水文年和季节、不同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水价的承受能力等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水价改革实施方式问题,如分几步走逐渐提高水价,采用灵活的价格形式(包括两部水价、超额累进加价、实物计价等),以及与水价相适应的体制改革等(胡安钢等,2002)。

水权制度历史特点

水权制度历史特点

水资源管理创新与水权制度的变革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水资源管理的创新需要水权制度的变革来推动和支持 。
水资源管理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政 策法规创新等方面。这些创新需要水权制度的变革来 提供支持和保障。例如,通过建立完善的水权交易市 场,可以实现水资源的跨地区、跨行业优化配置,提 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 理政策法规,可以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保障水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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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的实践经验
水权确权登记实践
各国开展了水权确权登记实践,明确了每个用户的水权,建立了水权登记管理制度,为水权的交易和管理提供了 基础数据和保障。
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实践
各国加强了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实践,通过技术手段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为水 权的分配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浙江东阳-义乌水权交易
浙江省东阳市和义乌市通过水权交易,实现 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案例为国内的水 权交易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内蒙古节水灌溉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实施节水灌溉项目,成功 地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干旱地区的
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案例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1 2 3
水权制度历史特点
2023-11-11
目 录
• 古代水权制度 • 近代水权制度 • 现代水权制度 • 水权制度的未来展望 • 水权制度案例分析
01
古代水权制度
起源与演变
起源
古代水权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埃及 ,当时已经出现了用水权的相关规定和用水分配制度。
演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水权制度逐渐发展完善,从简单的用水分 配到复杂的灌溉系统和水资源管理,逐渐形成了具有各自特 色的水权制度。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综述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综述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综述提要本文从研究意义入手,对黄河水权制度的研究及国外水权市场建立的经验进行综述,为黄河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

一、研究背景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九省(区),注入渤海,其流域幅员辽阔,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而年径流量只占全国的2%,水资源较为贫乏。

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短缺日益加剧,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和复杂。

黄河水资源危机主要在于量的匮乏,黄河虽为我国的第二大河,但年径流量仅居我国七大江河的第五位,缺水形势十分严峻。

流域内及下游引黄灌溉区引用黄河水的人口占全国的12%,耕地面积占全国的15%。

污染的加剧、地下水的严重超采、河口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表明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已经过度。

到目前为止,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67%。

这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也导致了黄河断流现象的出现。

据统计,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黄河开始出现断流,且断流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距离越来越远。

尤其是自1988年以来在汛期也出现了断流,这不仅使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且对沿岸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据资料显示,仅山东省1996年因断流造成的损失就达20亿元,胜利油田在1995年因缺少注水,就造成原油减产30万吨。

由于过度开发所造成的黄河断流,从现象上看,是由于用水量增长过快(尤其是上游地区过量用水)、农业用水方式粗放效率低、管理落后等原因。

在1997年之前,黄河水分配制度既缺少激励机制,更没有惩罚机制,使其处于“开放式、自由索取”状态,流域上下游自由取水,各行其是,区域水“以需定供”,导致水需求恶性膨胀。

从经济学角度,黄河断流表面上是流域水资源稀缺的宏观体现,实质上反映了流域水分配体制失效。

也就是说,制度失效导致黄河水资源出现危机。

因此,要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可以从科学有效的配置黄河水资源的角度入手,即如何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黄河水权分配制度。

刍议中国水权制度的变迁

刍议中国水权制度的变迁

刍议中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作者:付跃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0期付跃超重庆社会科学院摘要:中国水权制度是伴随着历史的变迁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水权制度只是体现在“诸法合一”中的一部分法规和条款当中,但通过对中国水权制度变迁的研究,我们仍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其中最重要的启示是中国现代水权制度改革创新的主要方向是探讨水资源产权界定问题,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可持续利用效能。

关键词:水权制度;可交易;变迁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8)015-0345-02一、中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从一定意义也可以说是一部灿烂辉煌的农耕史,农耕技术、农业进步和农业文明是与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水权制度紧密相联的。

从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和水权制度的特点来看,水权制度的变迁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 第一阶段是从舜帝、先秦至汉朝这一时期是我国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解体,封建社会开始建立、初步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开始制定正式的水权法律制度,但大多是比较零碎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形成体系。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那时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成员以世代相传的习惯作为生产和生活的行为准则,如果出现违背传统习惯的言行就要受到大家的谴责和惩罚,在氏族成员使用水时也是如此。

早在舜帝时候,就任命禹担任司空,专门负责水利事务,“大禹治水”的历史故事就讴歌了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公而忘私精神和正确使用“疏”的技术方法取得了治水患的成功。

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其中就包含有水事的内容条款,当时是按水系划分行政区域,所以有大禹“平治水土,定千人百图”的历史记载,说明统治阶级通过治水达到权力集中的政治目的,水与国家政权是密不可分的。

先秦时期,开始出现零散的关于水事的法律、法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制国家 - 秦朝,推崇法家学说,强调运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特别是商鞅变法重视农业,故而秦朝的法律中注重对农田水利的兴修和水害灾难防治的条款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古代水权制度变迁分析

我国古代水权制度变迁分析
(!)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事管理机构。秦、汉两朝 均在中央设立都水长、丞,并设太长、少府等官职,部 门下设都水官。凡沿河的府、郡官员均有护理治河 等职责。汉武帝时还设专官管理关中水利,哀帝时 任命息夫躬“持节行护三辅都水”。汉王朝非常注意 重要灌区的管理,实施点面结合,全面管理与专业管 理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结合的管理制度,颁布 有《水令》。
[作者简介]宁立波(%&"" —),男,河南洛阳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水资源经济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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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稀缺。汉王朝非常重视灌溉之事,汉武帝认为 “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左右内
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其知其利,故为通沟渎,蓄陂 泽,所以备旱也”。因此,大兴水利,以利灌溉。这一 时期,水权制度正式建立,具有以下特点。
(&)确定用水顺序权。用水顺序权也反映着统 治阶级的意志,首先要满足军事需要,保证兵船的正 常航行和漕粮的运输,其次才是满足灌溉用水。“比 渠皆可行舟,有余皆可用溉”[’], “通,以漕。大便利。 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田,颇得以灌田矣。河见汉人 之言漕事者尚多,兼计灌溉也”[’]。
! 唐、宋、元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火连年不断。到战 国时代,新兴的地主阶级先后在各诸侯国取得政权,
加速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生产力飞速发展,迅速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随着地主阶级掌握政权, 变法势在必行。变法首先是从土地的所有制入手, 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历史记 载中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漳水十二渠、都 江堰等。随着灌溉体系的完善和大型水利工程的建 设,水事 管 理 机 构 应 运 而 生,这 时 的 官 职 名 曰“司 空”,其职责是“修堤渠,通沟浍,行水荡,安水藏,以 时决塞。岁虽凶放,使民有所耘艾”[’]。对于水官的 具体工作, 《管子·度地》记载,“除五害之说,以水为 始。请为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大夫、大夫佐各一 人,率部校长官佐各财足,乃取水(官)左右各一人, 使为都匠水工,令之行水道城郭堤川沟池官府寺舍 及洲中当缮治者,给卒财足”[$]。“常令水官之吏,冬 时行堤防,可治者,章而上之都。都以春少事做之。 已作之后,常案行。堤有毁作,大雨各葆其所,可治 者趋治,以徒隶给。大雨,堤防可衣者衣之,冲水可 据者据之,终岁以毋败为固。”[,]

水权管理制度背景范文

水权管理制度背景范文

水权管理制度背景范文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维持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人口增长以及经济发展的加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水权管理制度成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一、水权管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水权管理制度是古代农耕社会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而产生的一种制度。

古代农耕社会以灌溉农田为主要方式,为了合理分配水资源,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水权管理制度。

例如,中国古代的水利工程和水利法规,早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商代时期就已经出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水资源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加,水权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自清朝以来,就开始制定一系列的水利法规来管理水资源。

随着现代水利工程的兴起和农业的工业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权管理制度开始逐渐形成并得到广泛推广。

二、水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水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公平、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公平:水权管理制度应根据水资源的供需情况和社会经济需求进行公平的分配。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水对象之间应享有平等的用水权利,而不应因地域、行业或其他因素造成不公平现象。

2. 合理:水权管理制度应根据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合理确定各方的用水权益。

合理用水是指在保障生态需水和人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水资源,使各方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3. 高效:水权管理制度应促进水资源利用的高效率,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损失。

通过水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激励各方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4. 可持续发展:水权管理制度应以保护水资源环境为前提,防止水污染和水体退化,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水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水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的分配和调度机制、水权交易机制、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

水权保护制度

水权保护制度

水权保护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水权保护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水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4.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5.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与挑战6.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篇1)水权保护制度是一种针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和调配的制度。

在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加上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快速,使得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建立水权保护制度对于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水权保护制度,并逐渐将其纳入国家水法规体系。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明确提出了水权制度。

从此,我国水权保护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其中,水资源所有权是国家对水资源的最高权力,水资源使用权是各类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用水权利。

此外,我国还鼓励水资源有偿使用,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在实施水权保护制度的过程中,我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水资源分配不均、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水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推广节水技术、加强水环境治理等。

展望未来,我国水权保护制度仍有很多发展空间。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水权的权责利。

其次,应加强水资源监管,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要加大投入,推广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1.水权保护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水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4.水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5.水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建议正文(篇2)水权保护制度是一种针对水资源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法规,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水安全。

浅谈中国历史上的水权制度

浅谈中国历史上的水权制度

浅谈中国历史上的水权制度【摘要】水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它的如何分配使用及归属权,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水权。

水权的发展是随着历史的前进逐步建立发展而来的。

当然,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水权没能在古代得到明确,只是体现在“诸法合一”的一部分管理法规和法律条款之中。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水权思想及其内容呈现不同的状况。

【关键词】水权思想用水制度水利优先权思想一、奴隶制度下的水权思想及内容原始公社中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没有国家和法律。

世代相传下来的习惯就成为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行为规则。

习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果出现违背习惯的行为就要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惩罚,在使用水时也是如此。

夏王朝时期产生了《禹刑》,里面包含了水事的内容。

统治者通过治水而逐步达到权利集中的目的,出现“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

由于是按水系来划分行政区域,所以大禹“平治水土,定千人百图”,水与政权紧密连在一起。

二、封建制度下的水权思想及内容这一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建立、发展的时期,至此正式的水权制度已有所体现,但总体看来是较为零碎的、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中国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的国家—秦朝,他强调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秦,明法度、定律令、推行重农政策,因此秦法律中对农田水利、水旱灾害都有充分的反映。

例如,在农田水利方面,已出土的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及壅堤水”。

这反映了当时人们已认识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与人们生存之间的重大关系。

西汉时期的重要成就就是制定了我国最早的农田灌溉用水制度。

据《汉书·倪宽传》记载,汉武帝元鼎年间,倪宽在六辅渠的管理运用方面首次制定了灌溉用水制度,“定水令,以广溉田”。

这标志着水利成文法规的正式产生,水权的有关内容也从习惯准则正式成为约束人们用水的法规。

北魏时,刁雍在前人的基础上,在河套地区制定了新的灌水制度,“一旬之间则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实”。

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一、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建国以来,我国流域水资源发展经历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1978,起歩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主要以农业为发展目标,流域水资源以防洪灌溉为主,管理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开展。

这一时期水资源发展并没有对水权进行探讨。

1978-1995,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发的实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极大刺激了对流域水资源需求量。

突出表现在水资源耗用从农业部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区域间及产业间对水资源需求竞争加剧。

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少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政策,以适应随社会快速发展的体制转变。

1996至今,深入发展阶段。

其中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即《水法》,标志着我国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上进入法制化管理的阶段。

为我国保护、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时代条件的限制,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在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民众和诸多的职能管理部门的呼吁下,2002年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尤其对水资源管理体制作了比较大的调整,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这次修改的重要方面则是加强了流域管理职能,新《水法》共8章、82条,除去附则,还有”条,通过统计,其中直接提到流域管理或流域机构管理职责的就有26条,占条文的三分之一。

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开辟了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新篇章。

二、我国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或问题1、我国水资源管理机构权责结构不清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实际上是一套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环保!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农林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看起来加强了水资源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割裂了水资源的整体性和流域的自然特性,形成了流域与行政区域的条块分割,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更重要的是《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这些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并没有作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或职权交叉、重叠。

中国排水管理制度沿革

中国排水管理制度沿革

中国排水管理制度沿革1.引言1.1 概述中国排水管理制度沿革的概述自古以来,中国作为多河流、多湖泊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排水管理一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中国排水管理制度的沿革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重点。

古代的排水管理主要集中在治理农田的水利工程上。

中国的农业社会依赖于灌溉和排水系统,为了提高农田的产量,人们开始建立排水渠道、水坝和水闸等基础设施,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排水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排水管理的范围扩大到都市排水领域。

从古代的无组织排水到现代的梯级排水体系,中国城市的排水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进。

早期,城市的排水主要依靠自然排水系统,如沟渠和池塘。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这种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排水需求。

因此,中国在改善城市排水系统方面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大规模的排水工程项目开始兴建,并创造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范来管理和监管城市排水。

现代中国的排水管理制度在20世纪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规模和数量迅速增长,这对排水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城市排水问题,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城市排水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投入,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

同时,中国也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排水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际合作,推动排水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进。

综上所述,中国排水管理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从古代农田排水到现代城市排水的演进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变迁,排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为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水污染、城市排水设施的老化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进措施。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的排水管理制度将继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中国排水管理制度的沿革展开,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我国水权制度60年:变迁、启示与展望

我国水权制度60年:变迁、启示与展望

60 Years' Water Rights Institution in China:
Change, Revelations and Prospects 作者: 马晓强[1];韩锦绵[1]
作者机构: [1]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710069
出版物刊名: 生态经济
页码: 146-150页
主题词: 水资源;产权;制度变迁;强制性;诱致性
摘要:水资源产权制度是水资源配置和利用过程中最重要的规则安排体系。

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与创新置身于整个经济体制转型之中,经过60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呈现出市场驱动的态势。

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既是改革的子领域,也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回应,并且成效卓著。

文章探讨60年来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与创新,由此得到相关启示和展望。

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一)

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一)

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一)一、制度变过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简介经济学主要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

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交易活动不存在“阻力”,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为零的情况下,研究资源配置在完全的市场制度下如何实现最优均衡。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显然和现实有较大差别,不能解释长期经济增长和制度变革。

20世纪70年代以来异军突起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对主流经济学最重要的挑战和补充。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个人的行为规则,用于增进社会秩序,是经济增长的根本性要素。

由于现实社会中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制度的变迁和创新问题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是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完成的。

制度变迁的原因是旧有制度转向新制度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对新制度产生需求,相应地产生新制度供给。

从一种制度转向另一种制度,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种变迁的成本小于新制度带来的个人净收益,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

制度变迁相对可以划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敌性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一群人在响应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可能包括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技术条件变化、制度需求改变或其他制度安排改变。

制度变迁因常需要集体行动而产生所谓“搭便车”(Freerider)问题,使自发过程提供的新制度供给不足,从而使政府法令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成为必要。

1]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对产权理论深入研究孕育而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柱理论之一。

产权制度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对稀缺资源争夺的冲突所确立的竞争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法律、规制、习惯或等级地位。

完整的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①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包括有权在物质形态上改变乃至毁坏财产;②收益权,即直接从财产本身或经由协约关系从别人那里(在财产转让的条件下)获取收益;③转让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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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1)
一、制度变过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简介
经济学主要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

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交易活动不存在“阻力”,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为零的情况下,研究资源配置在完全的市场制度下如何实现最优均衡。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显然和现实有较大差别,不能解释长期经济增长和制度变革。

20世纪70年代以来异军突起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对主流经济学最重要的挑战和补充。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个人的行为规则,用于增进社会秩序,是经济增长的根本性要素。

由于现实社会中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制度的变迁和创新问题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是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完成的。

制度变迁的原因是旧有制度转向新制度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对新制度产生需求,相应地产生新制度供给。

从一种制度转向另一种制度,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种变迁的成本小于新制度带来的个人净收益,则制度变迁才会发生。

制度变迁相对可以划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敌性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一群人在响应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原因
可能包括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技术条件变化、制度需求改变或其他制度安排改变。

制度变迁因常需要集体行动而产生所谓“搭便车”(Freerider)问题,使自发过程提供的新制度供给不足,从而使政府法令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成为必要。

[1]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对产权理论深入研究孕育而生的产权经济学,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柱理论之一。

产权制度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对稀缺资源争夺的冲突所确立的竞争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法律、规制、习惯或等级地位。

完整的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①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包括有权在物质形态上改变乃至毁坏财产;②收益权,即直接从财产本身或经由协约关系从别人那里(在财产转让的条件下)获取收益;③转让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他人。

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将产权区分为使用、收益、转让诸权只是初步分解,其中每一种权利都可能得到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分解,这就使得产权结构复杂化。

产权结构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私有产权(PrivateProperty)和共有产权(Commonproperty)是产权安排形式的两个极端,大多数产权安排处于这两者之间。

产权经济学强调产权结构和人类行为激励的内在联系,认为
不同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差异对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

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产权的决定性特征,它不仅意味着不让他人从一项权利中受益,而且意味着权利所有者要对该项权利使用中的各项成本负责。

产权界定的含义是指提高共有产权的排他性。

产权的界定需要付出成本,可以划分为排他性成本(Exclusioncost)与内部管理成本(Internalgovernancecost)。

排他性成本包括界定成本和维护成本,这里的界定指在物理与价值形态上给出产权的边界,并使之能够被有关交易者乃至社会识别和承认。

产权的内部管理成本,是指不具有排他性,共同拥有产权的所有者做出决策、采取行动时所耗费的成本。

[2][3]
由于共有产权使内部成员的努力程度普遍降低,共有产权的有效行使往往有赖于很高的内部管理费用,降低共有产权的内部管理费用依赖于产权的排他程度的加强,但相应要付出排他性成本,只有当新增的排他成本低于所减少的内部管理成本时,排他性程度的加强才是有效率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去制订规则和界定产权,因此产权总是没有被完全界定的。

没有被完全界定的产权就会产生外部性,即产权行使效率下降带来的损失。

理论上来讲,产权没有完全界定带来的成本节约等于产权没有完全界定而带来的损失。

因此人们会不断
地界定产权,直至两者在边际上达到相等,形成暂时的制度均衡。

产权制度的演变实际上就是产权不断被界定、外部性不断内部化、产权行使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产权制度均衡不断被打破,产权制度创新不断涌现、产权制度不断变迁的过程。

从西方国家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大体上经历了共有产权、排他性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三个阶段。

但需要指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共有产权在当代西方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任何国家从未建立起纯粹的私有产权制度。

[4] 二、我国水资源的共有产权制度安排
从人类历史上看,资源稀缺的出现和加剧以及相伴随的相对价格提高,是产权制度出现的基本原因。

在自然资源相对充裕时,对这些资源设置产权的成本超过了潜在的收益,自然资源往往被当作公共财产使用。

当人口相对于稳定的资源数量增长时,人们之间的竞争趋于尖锐,一旦资源稀缺达到导致人们相互对抗的水平,产权制度的出现便不可避免。

当水资源相对并不稀缺之时,设置水权的收益不高,水资源处于开放利用状态,这反过来助长了水资源的粗放利用,加速了水资源稀缺的出现,而资源稀缺的日益显现,又客观上提出了设置水权制度的需求,以遏制资源利用的快速增长,优化配置稀缺水资源。

由于水资源复杂的自然和经济属性,界定水权的排他性成本很高,共有产权是成本相对节约的产权制度安排。

共有水权的含义是水资源被某一特定群体共同拥有,但区别于开放利用的公共财产,群体内存在某种资源利用的规则,并设立公共管理机构对资源实施权属管理。

节约排他性成本的相应代价是要付出较高的内部管理成本。

依据处于支配地位的水权行使主体的差异,可以进一步将共有水权的产权结构划分为四种形式。

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水权称为国有水权(Civilpropertyrights),流域各地区共同拥有、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权称为流域水权(Basinpropertyrights),流域内各地区分别拥有、地方政府管理的水权称为区域水权(RegionalPropertyrights),区域内组织或社团拥有的水权称为集体水权(CollectivePropertyrights),当然和国有水权对应的另一个极端是私有水权。

显然私有水权的排他性最强,而国有水权的排他性最弱。

在计划经济时代,总体来看,由于水资源相对不稀缺,水资源的利用处于开放状态,主要受开发能力和取用成本制约,基本上不存在用水竞争和经济配给问题,是一种“开放可获取资源”(Open-accessresource),可以认为不存在正式的产权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水资
源的利用是计划经济的延续,水资源利用基本上仍处于开放状态,排他性很弱,用水呈现粗放增长,水资源开始成为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用水竞争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区域间水事冲突日益增多。

这一时期,水资源产权制度因资源稀缺而成为必要。

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1988年《水法》颁布之后开始付诸实施。

这些制度包括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度、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事纠纷协调制度等,实际上可以视为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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