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制度整理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十八项核心制度之一,充分体现科室间的合作能力。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修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
流程:由患者的管床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时,管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查体,并结合有关检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医师职称: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高及副高以上时限:发出会诊后当日(最好立即完成)
记录: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讨论会进行,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24小时内完成疑难病例讨论。
二、科间会诊:
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或特殊身份患者,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一)、急会诊:
1.住院病人的急会诊
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中午、夜间及节假日由值班医师直接邀请),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
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10分钟内到达
记录: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
2.急救中心病人的急会诊
流程:由急诊值班医师提出,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病历本上。如不能确定病人会诊去向时,向医务科汇报(中午、夜间及节假日向医疗总值班汇报),进一步讨论后,指定科室收治。
会诊医师职称:值班医师
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10分钟内到达
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书写。
(二)、普通会诊
1.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
流程: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管床医师陪同。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
会诊医师职称: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时限:发出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到达
记录: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
2.门诊病人的普通会诊
门诊病人提出会诊要求时,一般不予以同意,但可以建议去其他科室挂号就诊。
三、全院大会诊
流程: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还需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后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管床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会诊医师职称: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时限:提前1-2天向医务科提出申请,急会诊提前半天
记录: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病程);24小时内完成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病历中保存,一份送交医务科保存。
四、具体要求:
1. 会诊申请单必须书写病情、查体、有意义辅查检查报告、会诊目的及要求,必须下医嘱。
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及科室必须做好病例汇报准备,
按病历排序备好病历,并做好病人及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3.会诊时必须有双方医师共同参与,必须一起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查看检查报告单,认真沟通讨论。
4.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必须在原会诊申请单上书写电子版后打印签字,必须书写科室、职称、姓名、时间。
2)会诊记录必须作出规范诊断。
3)辅助检查必须书写具体部位及方法。
4)医嘱必须书写具体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疗程、注
意事项等。
5)手术方案须明确。
6)如需转科,按转诊制度执行。
5.会诊医师如对诊疗有困难,需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后。
6.必须记录会诊记录(病程),会诊意见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后酌情采纳。
7.各科室按周指定一名普通会诊人员,将普通会诊医师排班表以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医务科,必须注明联系电话。医务科公布在OA上,申请会诊医师根据会诊医师排班表电话预约会诊时间,确保会诊时能双方见面讨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场,必须制定专人陪同检查,否则受邀医师有权拒绝本次会诊。
8.急会诊电话邀请时,打电话护士必须告知主要诊断、
病情、会诊目的及要求,接电话护士如实转述会诊医师。
9.病危抢救病例急会诊时上班时间由二线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参与。
10.严禁电话会诊。
11.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在会诊登记本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