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奖学金评定细则(新修订版 9.14)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

第四条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复学后转为当学年的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时间范围: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均需在此范围内,但第一学年新生评比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时间可追溯至本科阶段,第三学年老生评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或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的时间下限可延长至学院下发《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当日之前。

二、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硕士期间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本科时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获得学士学位,学业成绩优良;

(4)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优先;

(5)导师可一票取消本人所管研究生评奖资格。

第二条评分办法

(1)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享受最高等奖学金;

(2)参加全国统考的硕士研究生考生,按初试成绩中的公共课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3)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学生每生1.5万元奖学金单列划拨。其他学生按英语六级成绩排名,分配其余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第三条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证明等;

(2)各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分办法计算排序,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专业排名汇总名单、材料;

(3)由主管新生辅导员负责审议申请人材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三、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学院两次以上通报者;

(2)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不在校时间累计满两周者;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所在单位认定的;

(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每学期开学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

(7)无故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者;

(8)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各类活动等任务的;

(10)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

第二条评分办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第三学年无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重30%并入科研成果)(注意:硕士英语按6个学分计);C科研成果,占40%(第三学年占70%);D社会活动,占10%;E导师评定,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可超过10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40%+D×10%+E×10%。

(一)思想品德

(1)评奖年度获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0分,省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8分(本条所指荣誉称号必须是关于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在此范围内。);

(2)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国家、省、校、院表彰者,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3分;

(3)由专业负责人、各宿舍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对本专业同学在评奖年度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审考核,视同学表现分别给每位同学评分。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采用互评方式评分(各班评审小组可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对评分多少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多评90分)。

评审考核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