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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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3条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年月日
武汉市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D36测勘处窗口邮政编码:430012
监督电话:65770000咨询电话:65770891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测绘勘察处
承办人
谭萤雪
联系方式
82700034
证/书名称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或《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决定书》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设立
依据
(1)《测绘法》第二十九条
(2)《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报—市局窗口受理—测绘勘察处经办员初审并填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表》—测绘勘察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签发—核发已签批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或《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决定书》未获审批的签发《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受理与不受理告知书》—窗口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材料二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一份)
材料三
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证明书)
材料四
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材料五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材料六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原件);必要时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厅局级以上单位)的相关证明
材料七
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
材料八
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材料九
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上述材料内容发生变化时,用户单位应及时与受理机关联系变更。申请本市测绘成果资料的,A项填写《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三),其它资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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