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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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5]9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7
【实施日期】2015.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转变电力行业监管方式,有序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有序放开、公平竞争和多元化供应,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及监管
(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全市试点工作。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交易主体准入条件,制定交易规则,确定试点年度交易电量,组织实施和监管试点工作。
(三)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和调整输配电价方案,监督检查直接交易过程中有关价格执行情况。
(四)华中能源监管局负责监管直接交易各方交易行为。
(五)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直接交易的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工作。
(六)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二、准入条件
(一)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原则在110千伏以上(含本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