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2019)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医院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医疗保险基金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基金之一。
然而,欺诈骗保行为在医疗保险领域日益猖獗,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浪费,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医院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本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医院内部骗保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促使医院内部管理规范,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合理使用。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机构。
1.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内部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工作。
2.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担任相关职务,并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医院内部风险预警和监测。
1.建立完善医院内部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包括对医院内部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操作的监测和评估,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报告的汇总分析,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实时监控医院内部的医保报销行为。
(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医院内部的涉及医保报销的各项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和信息真实可靠。
2.加强对医院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重点强调医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高员工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3.建立医保投诉举报机制,支持医院内部员工和患者对涉及医保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匿名投诉和举报,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对医院内部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与打击。
1.建立健全内部违规行为的甄别和查处机制,及时侦破和处理涉及医保欺诈圈的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其在医疗保险领域的行为。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鲁医保发〔2019〕107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以下简称《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条款分为通用条款和备选条款(带※的条款)。
通用条款是协议的基本框架,各市原则上应遵循使用;备选条款供各市参考。
各市可在《协议》基础上,根据本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需要,对《协议》进行补充完善。
二、《协议》文本为主协议,各市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型,分别签署住院、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等附加协议。
三、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原则上按年度签定,协议期间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
修订完善,或对新的服务内容进行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各市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总结
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总结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宣传活动,旨在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宣传,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同时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对该活动的总结,总结了活动的目标、内容、参与人员、效果以及改进的建议。
一、活动目标:1.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的认知,减少对基金的滥用。
2.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宣传,提高参保人员对基金使用管理的信任。
3.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保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活动内容:2.制作宣传册,介绍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强调透明和公正原则。
3.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医疗保障基金知识和相关政策。
4.在医疗机构、社区和单位内张贴宣传海报,提醒参保人员诚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三、参与人员:1.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负责组织讲座和制作宣传资料。
3.参保人员和广大群众,作为宣传活动的对象和受益者。
四、活动效果:1.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减少对基金的滥用。
2.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有了更高的信任和满意度。
3.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更加透明和公正,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得到了维护。
4.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率有所下降,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得到了控制。
五、改进的建议:1.活动需持续进行,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机制,不断提醒参保人员关注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
2.在宣传中加强教育,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3.借助互联网和移动应用技术,开展在线教育和互动,提高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4.不断改进宣传手段和方式,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吸引更多参与人员的关注和参与。
通过医疗保障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提高了对基金使用管理的信任,同时也减少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总结
医院打击欺诈骗保总结医院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一、背景及意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线,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和个别工作人员出现欺诈骗保现象,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全覆盖,实现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全面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又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欺诈骗保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同时,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风险防控。
对于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住院登记、费用报销、药品采购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三)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针对欺诈骗保的突出问题,如虚假住院、诱导住院、违规开具处方等,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通过社会监督,发现和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五)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一、背景及意义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纠治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问题,杜绝医保领域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医保政策不清、落实制度不严、执行政策偏松的问题,持续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监管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三、工作原则(一)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
对全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
鼓励医保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各级医保职能部门要开展抽查复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监督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治理欺诈骗保问题。
(四)自查自纠问题处理从宽与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从严相结合。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宽处理,给予改正机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方面的重点问题1.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违规开具处方、超标准收费等;2.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如虚假报销、违规支付、套取基金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或者结算不规范、不及时;4. 未按照规定保存、使用医保基金相关资料;5. 其他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药店方面的重点问题1. 虚构药品销售、伪造销售凭证、违规开具处方、超剂量销售等;2.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如虚假报销、违规支付、套取基金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或者结算不规范、不及时;4. 未按照规定保存、使用医保基金相关资料;5. 其他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医疗保障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增强全社会对医保基金的信任,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基金的认知,增强法治意识,使广大参保人员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2. 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要坚决打击,追责问责。
特别是对医疗机构、药店、医务人员等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重点排查,严肃处理。
3. 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和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4.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1.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分析。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06•【字号】鲁医保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章奖励认定第四章奖励标准第五章奖励程序第六章责任及其他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第三条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和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3)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日常监管常态化。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稽核审查、突击检查等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工作指南等规则要求,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标准,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水平。
强化日常检查,县(市、区)医保部门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市医保部门每年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o强化协议管理,细化条款约定,加大履约监督力度,强化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增强协议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坚持将“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作为我市长期整治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通过线索核查、联合侦办、抽查督导等“集群”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完成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核查任务,依法依规处理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
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每年在国家和省上组织飞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实现全覆盖。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打击欺诈骗保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医疗保障。
医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来自于职工、企业和政府的缴费。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可以有效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系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问题作一浅谈。
一、医保基金监管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监管制度,包括用户身份审核、业务操作监管以及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等。
但是由于系统性、实效性问题,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人手不足、技术支撑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等。
二、欺诈骗保的情况不法分子为了从医保基金中获取非法利益,会有意地雇用药店、医院、医生等为其开具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
同时,一些“富二代”、公务员、单位负责人等利用其职权,通过编造病情、伪造证明等方式来实施欺诈骗保。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措施为了有效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工作:1、提高监管能力。
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同时,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率。
2、加强科技支持。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的医保基金监管系统。
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测预警和数据分析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欺诈骗保等行为。
3、增强合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事前防范和事后追查能力。
4、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惩戒机制,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对于查实的欺诈骗保案例,要及时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
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加强监管并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
要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审查,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和补救机制。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加大违法成本。
五、结语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是维护医保基金体系健康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科技支持,增强合作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鲁财社〔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8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用于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一、前言医疗保障基金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我们也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二、工作背景欺诈骗保行为的存在,严重侵蚀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此,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工作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四、工作成效通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加强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二)社会公众意识得到提高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维护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五、工作展望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政办明电〔X〕68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明电〔X〕80号)要求,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制定我市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坚决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严格医保基金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对全市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开展检查,特别是对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包括:(一)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二)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三)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四)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五)虚记、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六)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七)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八)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九)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工作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运用医保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保(X农合)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掌握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结合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拆举报线索,彻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将有组织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打击重点,集中检查,不留死角。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集与使用第三章经办与服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统筹层级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级相协调。
医疗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总结报告
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总结报告一、引言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欺诈骗保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高度重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工作回顾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建立健全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参保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我局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5.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制度保障我局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成效1.欺诈骗保案件数量明显下降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欺诈骗保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高了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社会认知度提高通过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得到了提高,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展望1.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我局将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鲁医保发〔2019〕95号•【施行日期】202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12月3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激励与处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
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基金监管稽核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管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稽查审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内控考核、监督审计、智能审核等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严格医保基金支出审核;(二)建立与医药机构谈判协商机制,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开展稽查审核;(四)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五)不得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挪用医保基金;(六)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鲁医保发〔2019〕110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解决我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沉淀多、共济性差、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支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十三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0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07〕61号)的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可用于职工本人的门诊消费、药店消费及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后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和近亲属健康检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二、规范个人账户政策调整报备工作。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地要避免政策调整的随意性,不能乱开口子。
今后,各地新出台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要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一致,并于发布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因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异地安置、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外不能随意提现或变相提现。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市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把工作做细做实,让广大群众及时享受到惠民政策。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鲁医保函〔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3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7月26日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医保局决定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治力度,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全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重点关注医保基金收支体量较大的机构,强调公平公正和警钟长鸣,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强化自律、主动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和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按照压茬推进、逐个解决的思路,分批分期推动问题逐个查深查透、逐步规范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检查对象(一)随机抽查。
从每个市医保基金使用量排名前5位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前3位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各随机抽取1家;从医保基金使用量排名前3位的定点零售药店随机抽取1家(检查不少于3家门店),确定为被检对象。
2021-2023年已被国家和省飞行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再作为检查对象。
(二)“回头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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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201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防范,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大医疗服务乱象和医疗价格违法整治力度,全面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经营秩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医保监管执法力度。
规范医保执法检查,推行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
加强医保协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协议内容,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
强化医保经办稽核检查,健全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医保协议约定追究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责任,切实把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省医保局负责)
(二)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展医药卫生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执法扰民。
加强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技术、医师执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
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诊疗服务的内部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不合理诊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药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对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将案件退回或移
交同级行政执法部门。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案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和背后“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四)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体系。
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省医保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配合)
(五)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部门要按职能依法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税务、发票、财务会计制度信息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查处税务、发票和财务会计违规行为。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将打击欺诈骗保、整治医疗乱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税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欺诈骗保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执法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执法所需装备经费,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对欺诈骗保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健全执法保障体系。
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建设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变化,不断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健全智能监控知识库,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
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和协助医保基金监督检查。
(省司法厅、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征集欺诈骗保违法线索,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行业组织自律,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医保基金使用政策,报道打击欺诈骗保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追溯及执纪问责。
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中公职人员的监督。
对因医药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准入审批、医保协议签订和内控稽核,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等失职渎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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