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村民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能力,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小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公开、依法原则。
第三条村民小组对本组事务进行商议决策,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组级议事决策机构包含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组务会、村民大会、户代表会议,各机构依据程序对自身职责范围内得事项作出决策或依照本规则进行监督。
第五条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一、宣传与贯彻党得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令与法规。
二、在村民委员会得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得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得工作任务,办好本组得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得意见,建议得要求。
三、负责召开小组得各种会议与组织各组村民得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四、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五、对村得经济发展、政务与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得建议。
六、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
第六条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小组工作职责一、每年对村民小组干部得德、能、勤、绩、廉得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听取与审议财务收支情况,审议本组得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与关系本组发展得重大事项。
三、审议修改本组得涉及村民利益得有关事项。
四、审查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得投资、集体资产得产权处置与其她重大经营决策事。
五、审议修改本组得各项村规民约。
六、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条组务会由组长、支部书记、统计员与妇女委员组成,负责对本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与执行。
第八条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会议职责一、支部党员大会就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得会议,就是党支部得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与监督权。
村民小组会议议程和要求
村民小组会议议程和要求一、清点参会人数,到会人员签到,全组80%户户代表到会后即可开会。
二、组织学习《白河县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
讲清本次低保评审时限及要求三、推选本组低保评审委会员成员代表3人(包括组长)。
四、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初步评议本组符合低保条件户,并发放《xx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五、作好全程会议记录。
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议程和要求一、清点村低保评审委会员成员,其成员是否由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两委委员、村民监督委会成员、各组动员会推选的3名代表、镇政府工作人员等组成,总人数最低不得少于20 人,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2/3,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村级民主评议必须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联村领导、包村干部、县工作组成员为该村低保评审工作指导组成员参与评审工作。
二、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担任会议主持人,所有参会人员签到。
三、推选低保评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会议记录人员1名。
四、村低保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1、工作组成员通报低保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2、现场讨论。
3、投票或表决。
村(社区)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进行投票表决。
4、公布结果。
现场计票,表决结果得到2/3以上参会代表同意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民主评议结果。
四、签字确认。
列席会议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就评议的意见真实性有效性发表评定意见,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五、将附有所有评议人员签字的评议对象在各组进行公示。
镇村(社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评议情况公示20 年月日,低保评审委会就本村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本次公示期限为7天,自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工作组反映,举报电话:,公示期内的最后一天县民政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举行现场接待活动。
附:村(社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主名单评审委会员成员签字:2013年月日xx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镇人民政府:申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在村组,户口在一起共同生活家庭人口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元,低于本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组是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代表了乡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意愿。
为了加强乡村自治,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提高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维护小组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第三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小组成员应当尊重彼此,团结互助,共同维护小组团结和谐的氛围。
第五条小组成员有权利对小组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有义务参与小组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六条小组成员在小组范围内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小组成员应当保护和谐的田园环境,不得破坏农田和环境。
第八条小组成员应当关心共同利益,积极参与小组的公益活动,促进小组发展。
第二章:小组组织管理第九条小组成员应当参加小组的组织活动和会议,听取小组干部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机制,选举产生小组干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小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小组的资金开支合理可控。
第十二条小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小组成员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促进小组发展。
第十三条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积极向上的行为,制止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小组应当定期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促进小组事务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小组生活第十五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小组的生活规章,不得有违公德的行为。
第十六条小组成员应当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分享生活的艰辛和快乐。
第十七条小组成员应当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护自然资源。
第十八条小组成员应当合理利用公共设施和资源,不得浪费。
第十九条小组成员应当尊重长辈,关爱孩子,促进亲人之间的和睦关系。
第二十条小组成员应当关心邻里关系,保持和睦邻里关系,共建和谐社区。
第四章:小组安全第二十一条小组成员应当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交通安全,防范火灾和盗窃。
XX乡镇XX村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XX乡镇XX村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第一章组织原则
1.1 为了有效管理农村小组事务,保障小组成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1.2 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小组内的制度和规定,服从小组领导的
管理。
1.3 小组成员有权利参与小组事务的讨论和决定,提出合理建议,不得受到歧视。
第二章会议规定
2.1 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小组事务,做
出相应的决定。
2.2 会议由小组负责人主持,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2.3 会议期间不得进行无关讨论,应当严肃认真对待小组事务。
第三章纪律规定
3.1 小组成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小组的制度,不得违
法乱纪。
3.2 小组成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辱骂。
3.3 小组成员不得在小组内进行私自借贷和交易,不得参与赌博和违法活动。
第四章惩戒规定
4.1 对于违反小组制度和纪律的成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4.2 对于严重违纪的成员,小组有权利采取暂时或永久除名的处理措施。
4.3 对于对小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将报告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并寻求法律的支持。
以上是《农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大全》,各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希望各小组能够遵守制度,做到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村民议事会规则等(供参考)2.22
邛崃市村民议事会规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邛委办[200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邛委发[200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办法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级组织的组成第四条村级组织主要由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构成。
第五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领导村级各种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务,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级自治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自治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村级自治重要事务。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和政府委托实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立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村级群团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参与村级事务。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是促进农村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范例:一、会议召集与召开1.村民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代表参加。
2.会议应当在村民小组所在地举行,也可以在村委会会议室或者其他适宜的场所举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应当提前通知村民小组代表,确保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与议题1.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参会代表,并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
2.会议议题应当围绕农村治理的重大问题、村民小组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确定。
3.会议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和讨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决策与记录1.会议决策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先充分讨论,再投票表决。
2.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记录本,记录本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议程、议题、发言内容、决策结果等。
3.会议记录本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会议纪律与监督1.参会代表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2.会议期间,应当认真听取和尊重其他代表的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3.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组长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当报告村委会处理。
4.村民小组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应当接受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1.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会议通知制度、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
2.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对于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代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参与权得到保障。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第一篇: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是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村民小组会议程序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
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主要包括:(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
(3)推选产生本村民小组组长。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三、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报告和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做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
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或者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村民委员会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
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侵犯了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可以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诉意见,请求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1。
村民小组的小组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的小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小组的组织管理和居民生活,维护村民小组的正常秩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村民小组是村级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治的重要载体,其宗旨是团结、和睦、奉献。
第三条村民小组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协商,决策能够充分听取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居民自治。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村民小组内的所有居民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背。
第五条村民小组应当积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村民小组应当树立法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七条村民小组应当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村庄建设和发展。
第八条村民小组应当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居民共同繁荣。
第二章村民小组组织管理第九条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居民数量和地理位置合理设立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发布村务公告,通知居民有关政策、活动和事务,保障居民知情权。
第十一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居民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居民基本情况,保护居民隐私。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推行选举制度,确保干部民主选举、干部任期制度。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审核、检查村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审计查账等工作。
第十五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评估居民满意度,改进工作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灾害的工作准备,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第三章村民小组居民权益第十七条村民小组应当保障居民言论自由,尊重居民意见和建议,听取居民的需求并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应当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及时公开村务公告、政策法规等内容,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xxxx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
xxxx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本规则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五条村民议事会在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六条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按照《xxxx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级自治事务授权范围导则》提出,并经过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监事会),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各村不再设立理财小组。
第九条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职责,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第十条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xxx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xx%。
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村民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小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开、依法原则。
第三条村民小组对本组事务进行商议决策,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组级议事决策机构包含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组务会、村民大会、户代表会议,各机构依据程序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策或依照本规则进行监督。
第五条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
二、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的要求。
三、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各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四、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
第六条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小组工作职责一、每年对村民小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收支情况,审议本组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关系本组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修改本组的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审查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集体资产的产权处置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
五、审议修改本组的各项村规民约。
六、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条组务会由组长、支部书记、统计员和妇女委员组成,负责对本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会议职责一、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村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增强村民自治的实质性,落实民主决策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村规民约,制定本会议议事制度。
第二章村民会议的召开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共同决策的最高机构,由村委会召集。
第二条村民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分为常规会议和紧急会议两种形式。
第三章村民会议的程序第一条召集村民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村民,通知方式包括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网络公告等。
第二条村民会议应在合适的地点举行,确保村民参会便利。
第三条村民会议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村民通过直接发言、书面提议等形式参与讨论。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应该注重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村民会议的议题提案和审议第二条村民会议的议题应该涵盖村民共同关心的问题,重点解决村民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不公平现象。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议题提案应提供充分的论据和数据支持,确保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诉求应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的调查研究和讨论来确定。
第五章村民会议的决策方式第一条村民会议的决策主要采取多数表决的方式,以民主的原则决定最终结果。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应经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村规民约。
第六章村民会议的执行和跟踪第一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需要跟踪评估,及时收集村民的反馈意见,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实施和跟踪过程应及时公开透明,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会议所有。
以上是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村民的参与度,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推动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村民议事会管理规章
村民议事会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庄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应当遵循民主、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反映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组成第四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村内各方面的代表人士等组成。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三)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的产生,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八条村民议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讨论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协调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七)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的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出,经会长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采取民主协商、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形成会议纪要。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集体利益和民主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四)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集体利益,不得利用议事会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条议事会的组成和产生第六条议事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七条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备议事能力,热心村民公益事业。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议事会成员的名额根据村民委员会所辖村民小组的数量、村民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议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补选方式可以参照选举规定执行。
第三条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议事会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议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五条议事会会议的决定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执行,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条议事会的监督职责第十六条议事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一)村民委员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二)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工作效果的满意度。
村民小组会议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小组自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升,保障村民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是处理村级事务,解决矛盾纠纷,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第四条在村民小组会议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会议组织的组织纪律,听从会议决议。
第五条村民小组会议依法履行职能,不得干涉、阻挠和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第六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坚持法治,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村民,为村民办实事。
第八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保障会议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九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第二章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第十条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书记组织召集,全体村民参与。
第十一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布,会议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依法选举村民小组委员会,各项决策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参与决定。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设立秘书处,承担会议有关秘书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设立专门的经费,保障会议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确保会议组织和决议的实施。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参与自治管理。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维护村民权益。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八条村民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村民,公布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邀请所在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报备相关地方政府机构。
第二十二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制定会议议程,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设立提案、征集村民意见、审议决定等程序。
村民小组规章制度
村民小组规章制度村民小组是乡村社区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建立和谐的村庄社会。
为了规范村民小组的运作,保障村民的利益和权益,制定适用于各个小组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村民小组规章制度的内容。
1. 小组成立1.1 村民小组的成立应经过全体小组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必要情况下,可以邀请村民代表、村干部或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协助。
1.2 小组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小组长和小组副组长,任期为两年。
小组长负责协调小组工作,小组副组长协助小组长完成相关职责。
2. 小组职责2.1 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等工作,促进村民共同进步。
2.2 小组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环保意识等相关内容。
2.3 小组应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日常生活帮助,关心村民的身心健康。
2.4 小组应组织和参与文体活动,丰富村庄的文化生活,增进邻里间的情感交流。
3. 小组会议3.1 小组应定期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并解决小组内的各项事务。
3.2 小组会议应当事先通知所有小组成员,并在会议上形成相应的会议记录。
3.3 小组会议应注意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并解决相关问题。
4. 村民权益保障4.1 小组应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4.2 小组应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助解决村民因病、因灾等困难情况。
4.3 小组应引导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公约,维护村庄社会的稳定和谐。
5. 村民小组经费与物资管理5.1 小组应建立健全经费与物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小组的财务和物资。
5.2 小组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村委会的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捐赠和资助。
5.3 小组应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6. 村民小组解散6.1 若村民小组因故解散,应经过全体组员的讨论和表决,并报村委会备案。
6.2 村民小组解散后,相关财务和物资应合理分配和处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村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
村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咱村儿里的事儿啊,要办得敞亮、办得妥当,就得有个清楚明白的规矩,尤其是像“三重一大”这种重要事儿。
今天咱就好好唠唠这“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
先说这“三重一大”是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些事儿都关系着咱村儿的发展和乡亲们的生活,马虎不得。
那议事规则呢,第一,得民主。
村里的大事小情,不能是几个人说了算,得让大家伙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每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前,要提前通知村里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让大家有时间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好准备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要公平公正。
在议事过程中,不管是村支书还是普通村民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不能因为谁官大、谁势力大就偏向谁,得一碗水端平。
而且,讨论的时候要充分尊重事实和道理,不能夹带私人恩怨和利益。
第三,得合法合规。
咱做的决策、干的事儿,都得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不能瞎搞胡搞。
再说说这流程。
首先,提出议题。
村里的干部、村民或者相关部门觉得有“三重一大”的事项需要讨论,就向村两委提出。
比如村里要修条新路,或者要引进一个大的农业项目,这都可以作为议题提出来。
议题提出后,就得进行调研论证了。
村里组织专门的小组,对这个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看看项目可行不可行,有啥好处,有啥风险,需要多少资金,能给村里带来多少收益等等,都得摸得清清楚楚,写出详细的调研报告。
然后,召开会议讨论。
会议得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等。
会上,先由提出议题的人介绍情况,然后大家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
讨论完了,就投票表决。
表决的时候,得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会人员同意,这个事儿才能通过。
决定做出后,还得进行公示,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让全体村民都知道。
公示期间,如果有村民有疑问或者意见,村里要及时解答和处理。
最后就是执行和监督了。
决定的事儿,就得认认真真去执行,不能打折扣。
村里成立监督小组,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事情按照决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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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村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依法管理属于本小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她财产,办理本小组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第三条村民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为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就是村民小组决策机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的原则下,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接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与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年满 18 周岁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村民小组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应当遵守本小组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服从村民小组的管理,履行村民义务。
第五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就是指本小组村规民约、
自治章程及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宅基地的使用,集体工程项目、经济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分红等。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六条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权威与维护全局的原则。
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与各项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村小组与村委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第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就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村民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与本小组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村民小组班子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
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热情为村民服务。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准备,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九条坚持本小组村民优先的原则。
集体宅基地出让,山林、果园、水塘发包等在同等资格、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本小组村民。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办理如下重大事项,先由村民小组班子提出方案,经村民委员会与党支部同意后,再提交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一)讨论通过村民小组经济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体承包项目或其她需要表决的重大项目等;
(二)制定村民小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待钱物的发放;集体资产的清理与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村民小组集体厂房、土地的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国家征地补偿款用途或分配;村民宅基地的规划与分配方案;村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结算;
(四)制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度的处理;
(五)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她事项。
第十一条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
经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同时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须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集体工程建设。
集体建设工程造价须报乡镇规划建设办审核。
凡工程造价 20 万元以上,货物采购、工程设计、勘查等价值 10 万元以上, 都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 50 万元以下的招标, 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拟定招标方案,再由村民小组组织招标,并按规定时间开标。
开
标会除竞投者及村组干部、部分户代表参加,还应当请镇纪委、司法所、乡镇规划建设的人员现场监督。
开标结果应当场公布。
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招标,应委托区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小额的工程项目,由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理财小组人员与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之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实行会计员代理制。
按照省、市关于“组账村记、村账镇管”的要求,村民小组设一名出纳员,会计员由镇委派,村民小组班子成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财会人员。
出纳员的人选应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
财会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年审。
第十四条财务收入、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账、钱分管制度,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村民小组的一切资金收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全、单据不合法的开支,出纳员不准付款,出纳员保管现金不得超过 1000 元,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账簿,做到账证、账实、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
财务收支必须严格遵循财会制度,使用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
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与审批人的签字。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季)公布一次。
入账与公布之前,应当经小组长与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签字。
公布之后,由村民小组班子成员收集并负责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小组各种往来经济合同的签订要依照《合同法》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要素齐全。
合同签订前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司法所审查合法后方可签订,同时办理见
证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并在镇司法所备案。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严禁丢荒或擅自将集体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违者按有关规定严加处理。
第十七条印章管理。
村民小组行政公章由小组长保管,财务公章由副组长保管,私章由其本人保管。
村民小组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与备案制度。
使用村民小组印章应经村民小组长审批,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以备查。
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与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涉及本小组集体或村民切身利益的其她事项,都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时应当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每半年召开—次。
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举行。
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除罢免村民小组班子成员会议外,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由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小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与主持。
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表决,可采用记名与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 赞成票超过会议实到人数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表决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就是由村民小组班子拟定
方案。
二就是宣传发动。
至少在表决前三天公布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查同意后的表决方案,并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向本村民小组村民广泛宣传。
三就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四就是确定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达到规定票数的,表决事项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没有通过的事项不能实施。
第二十四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如遇多数村民或户代表有不同意见,该事项应暂缓表决,待取得共识后再召开会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本小组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