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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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
员及议事规则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和谐,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小组,分不为:综合和谐组、宣传组、方案设计组、单位名录组、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能源、科技)、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应用组、执法检查组、督查督办组和后勤保证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职责分工是:
综合和谐组要紧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和谐工作,具体包括印章的治理与使用;研究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要文件,编发工作简报;和谐办公室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形;制定普查工作打算,研究起草单位清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综合培训、数据质量抽查;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和谐有关部门和各普查业务小组的相关工作。
宣传组负责各种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组织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方案设计组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普查用标准和名目,统一负责综合方案的咨询题解答,以及具体实施中有关咨询题的处理。
单位名录组负责和谐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的相关事项,以及普查之后健全差不多单位名录库;负责清查表及差不多单位调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业组负责参加研究并贯彻本专业的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咨询题解答与数据处理,配合数据处理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普查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研制、普查制度在平台上的装载,提供专业程序与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转换接口;组织数据处理程序的人员培训与咨询题解答,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数据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资料开发,以及普查数据库建设。
资料开发应用组负责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打算,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党和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督促地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截了当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督查督办组对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和案件督办。
后勤保证组负责提出并落实经费预算,治理经费开支,督促检查下级普查机构有关经费和设备的落实与治理情形,负责普查物资的采购和其他各项后勤保证工作。
综合和谐组与其他各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综合和谐组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办公室例会制度
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组组长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主任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主任会议。
专业例会由副主任或办公室各组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和谐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业咨询题,对全市普查工作进程进行判定和分析,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具体咨询题,形成决议。专业例会每周一召开,遇专门情形可提早或延迟。对会议研究决定的咨询题,由综合组负责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发至各专业组和各区县经普办。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早一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如对会议地点有专门要求,至少应提早三天通知综合
组。
三、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制度
(一)公文的分类:经济普查公文分为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简报等七种。
(二)公文的审批及发送范畴:办公室公文以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任签发;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经济普查办公室公布的决定和规章,由主任签发。各工作小组不得以各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统一送综合和谐组审核后,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区县普查机构,一样打印40份;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样打印50份;同时发送以上二个范畴的(除专门缘故需调整发送范畴外),一样打印90份。
⒋通告——向社会公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要紧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各区县普查机构。必要时可抄报国务院普查办,抄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
⒎工作简报——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普查机构,国务院普查办、各省市普查办,一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