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任普查领导小组职务
姓 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组 长
戴继楼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 春
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
刘 野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建萍
国家统计局朝阳区调查队队长
副组长
朱晟
区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
奚传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黄英梅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成 员
汪斌
团区委副书记
成 员
唐涌涛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吴元隆
区民防局副局长
成 员
盛国敏
区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成 员
董云增
区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建章
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贺铁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宋雨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欧晓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石
姜玮
区商务局局长助理
成 员
杜连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文武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哲
区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学山
工商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于慧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静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成 员
虞南燕
区体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
张 良
区绿化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福来
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吕玫
区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玉海
区城管大队调研员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1 6 4 9 3 9 6 5 1 0 7 3 1 3 3 0 0 4 6 5 6 3 0 3 1 0 9 5 2 5 3 4 1 2 5
1 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 经济普查结果显示, 全市一级总部企业达到 7 8 4个, 占全市单位的 0 3 %, 总部企业及 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吸纳从业人员 1 6 4 9万人, 占全市期末从业人员的 2 0 2 %。
— 3 1—
表4 按地区分的总部经济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
单位数 数量( 个) 合 计 海淀区 朝阳区 西城区 东城区 丰台区 宣武区 顺义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昌平区 崇文区 大兴区 其他区县 7 8 4 1 9 7 1 8 4 1 2 8 7 4 4 2 2 7 2 7 2 7 1 5 1 3 1 1 3 9 构成( %) 1 0 0 0 2 5 1 2 3 5 1 6 3 9 4 5 4 3 4 3 4 3 4 1 9 1 7 1 4 5 1 期末从业人员 数量( 万人) 1 6 4 9 2 8 1 3 5 1 1 9 7 1 1 6 2 3 5 6 3 1 0 3 6 0 3 5 2 0 2 1 1 6 7 构成( %) 1 0 0 0 1 7 0 2 1 3 1 1 9 7 0 1 4 2 3 8 6 2 3 7 2 1 1 2 1 3 1 0 3
单位数 ( 个) 总部企业及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 其中: 一级总部企业 4 6 7 8 7 8 4 期末从 业人员 ( 万人) 资产 总计 ( 亿元) 负债 合计 ( 亿元) 主营业 务收入 ( 亿元) 2 7 3 9 4 7 1 3 9 2 0 6 利润 总额 ( 亿元) 3 8 0 3 5 2 2 4 9 9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各工作小组:现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七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监察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测绘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18个部门共同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中央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指挥中心,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规划和方案。
2. 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包括普查区域的划分、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确定、普查人员的培训和选拔等。
3. 督促和指导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组织和协调普查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工作,制定普查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标准。
5. 组织和协调普查结果的发布和应用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
7. 负责筹措和管理经济普查的经费和物资,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8. 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高普查意识和参与度,确保普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9. 完成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任务。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普查工作的核心机构,其职责的履行将直接关系到经济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从行业分类看, 在北京工业 3 7个行业中,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单位数量较多, 占工业企业数量的 3 2 9 %; 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较多, 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 3 2 2 %。
负债合计 4 1 2 . 4 5 3 8 . 3 2 5 0 . 5 8 1 6 . 6 1 4 3 . 1 4 3 . 7 4 . 4 2 8 6 8 . 2 2 6 7 3 . 3 5 5 . 6 1 3 9 . 3
主营业务收入 4 8 8 5 1 2 0 3 2 4 1 7 1 2 6 2 8 0 2 3 9 5 8 7 4 6 6 1 7 6 6 9 1 6 3 0 0 1 0 9 6 2 7 3
单位数 数量( 个) 合 计 内 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2 9 2 8 7 2 6 9 4 5 6 3 0 1 7 1 2 构成( %) 1 0 0 0 9 2 0 2 2 5 8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数量( 万人) 1 4 9 7 1 0 8 9 1 2 5 2 8 3 构成( %) 1 0 0 0 7 2 8 8 3 1 8 9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普督查督办制度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制度为保证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全面掌握普查各阶段工作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新形势和新体制下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应紧密结合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排,体现严肃性、严格性,及时性的原则,切实推进经济普查有序开展。
(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涉及市普查办、区县普查办及街乡普查办三级机构。
市普查办负责对市普查机构下设工作小组及区县普查办的督查督办工作,区县普查办负责对街乡普查办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工作,应采取书面汇报及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应将督查督办结果上报本级普查办公室,并纳入普查考核范围。
二、督查督办责任单位(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督办市级工作组由市普查中心、市巡查办、市执法队、市监察处、市财务处及各专业处室联合组成,市局、总队领导负责督查督办的指导工作。
(二)各区县普查办应参照市级普查办督查督办工作组机构组建,并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组成相应督查督办工作组。
三、督查督办工作任务(一)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监督区县普查办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未落实工作的单位进行催办与通报。
(二)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全市各区县普查办普查全过程及各个环节进行实地督查。
督查督办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相关文档,填写相应的表格和问卷,并整理出总结报告和意见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普查中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工作流程、制度的建立、时间安排、数据质量、资金落实、物资发放等方面。
(四)市级督查督办工作组中市普查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普查全过程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工作进度安排、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市财务处和市监察处重点负责普查物资的发放是否到位,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大量物资采购是否按招标程序办理,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 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 0 1 0年 1月 2 0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 0 0 7 〕 3 5号文件) 的规定和 要求, 以及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我市组织实施了北京地区的第二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 0 0 8年 1 2月 3 1日, 时期资料为 2 0 0 8年年度数据。普查对象 是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 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 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 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 的情况。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按照全国统一 的方法进行 了 数 据 质 量 抽 查, 结 果 表 明, 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2 6 ‰, 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要求,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 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从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看, 本市法人在本市兴办的产业活动 单位 4 . 3万个; 本市法人在外省市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0 7万个; 外国及外省市法人在京兴 2万个。 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1
注四] 二、 从业人员情况 [
全市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8 1 6 9万人,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7 0 5 2万人增长 了1 5 8 %。其中, 第二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2 0 1 3万人, 占2 4 6 %,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2 3 0 4万人减少了 1 2 6 %;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6 1 5 6万人, 占7 5 4 %, 比第一次经济普 查时的 4 7 4 8万人增长了 2 9 7 %。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 内资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7 0 4 7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 6 3 %; 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 1 1 2 2万人, 占1 3 7 %。 员的 8 从隶属关系看, 中央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1 6 8 3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 2 0 6 %; 地方单位 6 4 8 6万人, 占7 9 4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统发[2008]1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
作的通知
(京统发〔2008〕145号)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统计直报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精神,为全面掌握首都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本市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各功能区及各区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为加强和改善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2009年1月至5月将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第二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工作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街道乡镇、区县、市普查办三级数据处理的工作模式,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统一制发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二、数据处理软件为充分发挥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的资源优势,确保规模以上单位联网直报的前提下,经济普查数据处理任务将在统一平台上应用网络环境完成。
以统一平台在线填报功能,满足经济普查规模以上调查单位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下调查单位的报表数据网上采集需要;开发面向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普查机构的在线批量录入、客户端录入功能,满足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以及经济普查规模(限额)以下调查单位普查表的数据录入处理需要;提供单机版(局域网版),用于普查表数据处理期间异常情况的应急录入处理。
各种方式(在线、客户端、单机)采集来的普查数据最终全部进入统一平台进行后续的数据处理(审核、评估、验收、汇总、导出上报国家等)。
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步骤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以及经济普查后续表的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资料开发,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在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普查办负责明确普查数据处理需求,组织开发和完善数据处理程序,组织完成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普查后续表等的二次定制,完成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数据处理使用手册的编制和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准备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
最新整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docx
最新整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度全文原文转载为规范和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管理,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普查指导员会议。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经普办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听取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下一周具体工作,研究涉及辖区经普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如遇重大、紧急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一般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经普办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要研究辖区经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细化、落实经普办主任的安排部署。
(三)会议原则。
坚持“精简会议、狠抓落实”的原则,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上会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需报经普办主任同意。
(四)会务工作。
由经普办负责组织。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经普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的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经普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xxxx 等方式向经普办领导报告。
三、日常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恪尽职守、尽心尽责,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坚决追究泄密责任。
四、工作人员守则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树立经普办一盘棋思想,工作协同配合,不推诿、不扯皮;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任务;3、严格执行经普办的各项决议、决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5、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6、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7、团结同志,谦虚诚恳,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互相互爱,共同进步;8、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办事认真。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顺政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2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4〕4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顺义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我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我区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禹学垠区政府副区长盛德利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杨卫东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聂燕山区民政局局长成员:董建华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克祥区教委主任宋鹏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王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赵振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刘振河区农委主任申志红区旅游委主任马朝龙区文化委主任董杰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赵金荣区民宗侨办主任欧阳华洲区政府外办主任赵殿江区财政局局长徐晓武区交通局局长苏东海区水务局局长李成区体育局局长解长春区统计局局长李长勇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韩凤桐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局长杨鸣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陈长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付建军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梁军区党史区志办主任孙仲秀区园林中心主任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为: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普查宣传;负责地名普查的业务培训、宣传动员、督促检查、成果报送等工作,组织成果编制和专家评审验收,建立地名和区划普查成果数据库;负责提供建筑和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道路街巷名称、居住区名称、建筑物名称,以及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
经济普查会议方案
经济普查会议方案1. 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讨论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确定普查的时间和范围,统筹好普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会议议程•介绍经济普查的意义和目的;•审议和确定经济普查的具体范围和任务;•确定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协商和安排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式;•商议和确定经济普查计划及时间表;•讨论和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点。
3.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00号4. 参会人员•主持人:张三,经济普查主管•参会人员:经济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共6人)5. 会议讨论内容5.1 经济普查意义和目的经济普查是对国家经济基础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和科学的调查。
其目的是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性、可靠性和精确性,填补数据空白,完善经济统计体系。
5.2 经济普查范围和任务本次经济普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经济活动。
其主要任务包括:•调查全国各地的企业、农户、商户和个人;•确定各调查单位的经济总量、从业人数、营收等等;•统计相关数据,分析经济状况。
5.3 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本次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户、商户和个人等。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面询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查方案。
5.4 组织和实施方式针对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组织和实施方式:•设立普查小组组织和实施工作;•抽调人员和专业人士担任普查工作;•确定普查范围和选取调查对象;•制定调查方案和对调查现场进行培训;•控制调查质量和时间节点。
5.5 经济普查计划及时间表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将会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和时间表。
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如下:时间活动6月1日制定普查方案6月10日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7月1日开始进行普查8月30日统计、分析、核对数据9月30日编制普查报告10月10日给政府机关提供调查报告5.6 解决问题在普查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疑点,我们将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和解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通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临时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研究确定本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工作方案,并协调、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永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马峰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春良区统计局局长成员:陈秋平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若冰团区委书记宋京璋区教委主任张志强区建委主任周鸿武区市政管委主任杜德久区文化委主任王栓成区国资委主任罗明光区人事局局长赵潮英区监察局局长郭辉区民政局局长宁秋君区司法局局长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王振良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永峰区交通局局长王士杰区商务局局长彭殿军区环保局局长王文永区卫生局局长牛明奇区地税局局长廉建设通州工商分局局长赵久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陈国庆区工业局局长车林平区体育局局长张兰荣区旅游局局长张玉龙区国税局局长闵乃水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石宝玉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国增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学东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大鹏区统计局调查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办公室主任由张春良兼任,联系人:王海鹏,联系电话:80883448。
二○○八年八月七日。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已经进入紧张的单位清查阶段,这是确定调查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的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张茅副市长同意,在东城区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场会议。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与地点8月10日(星期二)下午4:20,东城区王府井大街北方佳苑饭店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1、东城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岳鹏同志汇报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情况;2、观看北京市经济普查录像片;3、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崔述强同志通报清查工作情况;4、发放经济普查责任书;5、张茅副市长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以及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要求1、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并于8月9日上午12:00以前将参加会议的领导名单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2、为了便于车辆的通行与管理,各区县要在车辆前窗醒目的地方贴放统一的通行标识,区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用车贴放“8.10A” 标识,区县普查办公室主任用车贴放“8.10B”标识,标识字样统一用A4纸打印(字号大小为260加黑);3、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务必于8月10日下午4:20前进入会场。
联系电话:83547187 83547188联系人:董亚非刘旭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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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
员及议事规则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和谐,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下设10个工作小组,分不为:综合和谐组、宣传组、方案设计组、单位名录组、专业组(具体分为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能源、科技)、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应用组、执法检查组、督查督办组和后勤保证组。
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是:
综合和谐组要紧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和谐工作,具体包括印章的治理与使用;研究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要文件,编发工作简报;和谐办公室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形;制定普查工作打算,研究起草单位清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综合培训、数据质量抽查;组织研究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和谐有关部门和各普查业务小组的相关工作。
宣传组负责各种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组织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方案设计组负责制定普查方案、普查用标准和名目,统一负责综合方案的咨询题解答,以及具体实施中有关咨询题的处理。
单位名录组负责和谐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的相关事项,以及普查之后健全差不多单位名录库;负责清查表及差不多单位调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业组负责参加研究并贯彻本专业的单位清查方案、普查方案,负责本专业普查表的布置、咨询题解答与数据处理,配合数据处理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汇总等数据处理工作,参与数据质量抽查,负责专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订,普查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研制、普查制度在平台上的装载,提供专业程序与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的转换接口;组织数据处理程序的人员培训与咨询题解答,数据接收、逻辑审核、汇总、数据反馈,参与数据质量抽查;配合各专业进行普查资料开发,以及普查数据库建设。
资料开发应用组负责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打算,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党和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督促地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截了当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督查督办组对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和案件督办。
后勤保证组负责提出并落实经费预算,治理经费开支,督促检查下级普查机构有关经费和设备的落实与治理情形,负责普查物资的采购和其他各项后勤保证工作。
综合和谐组与其他各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综合和谐组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办公室例会制度
办公室实行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各组组长组成,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主任会议依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主任会议。
专业例会由副主任或办公室各组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要紧研究、和谐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业咨询题,对全市普查工作进程进行判定和分析,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具体咨询题,形成决议。
专业例会每周一召开,遇专门情形可提早或延迟。
对会议研究决定的咨询题,由综合组负责整理、编写会议纪要发至各专业组和各区县经普办。
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业例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托付的副主任签发。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早一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
如对会议地点有专门要求,至少应提早三天通知综合
组。
三、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制度
(一)公文的分类:经济普查公文分为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简报等七种。
(二)公文的审批及发送范畴:办公室公文以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任签发;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经济普查办公室公布的决定和规章,由主任签发。
各工作小组不得以各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拟文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报,统一送综合和谐组审核后,送有关主管领导签发。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
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区县普查机构,一样打印40份;发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样打印50份;同时发送以上二个范畴的(除专门缘故需调整发送范畴外),一样打印90份。
⒋通告——向社会公布。
⒌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要紧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各区县普查机构。
必要时可抄报国务院普查办,抄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
⒎工作简报——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普查机构,国务院普查办、各省市普查办,一样打
印150份。
(三)公文的治理和归档:综合和谐组负责公文的统一编号、用印和编印。
办公室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和归档由综合和谐组与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办公室、资料治理中心共同负责。
综合和谐组负责各类普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公文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档案治理的统一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具体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1份。
普查工作终止后,由综合组将文件、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资料治理中心。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和谐组负责。
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和谐组按公文办理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形的督促。
各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四、考勤及外出报告制度
综合和谐组应随时把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情形和联系方式。
各工作小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
副组长外出,需向组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各工作小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形,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通报。
各工作小组的人员考勤工作由所在组负责。
五、普查经费及设备的治理使用制度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统计
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治理、使用,并自觉同意审计监督。
为保证普查工作需要而专门添置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治理,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爱护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