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小金口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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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居)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居)民小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依法管理属于本小组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办理本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村(居)民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为本小组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是村(居)民小组决策机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由村(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接受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和本小组村(居)民的监督。

第四条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年满18周岁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村(居)民小组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居)民应当遵守本小组村(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服从村(居)民小组的管理,履行村(居)民义务。

第五条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本小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宅基地的使用,集体工程项目、经济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分红等。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六条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本小组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村(居)小组与村(居)委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小组管理制度范本

村民小组管理制度范本

村民小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间的协作和沟通,更好地发挥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村民自我管理、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基本平台。

第三条村民小组的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发扬团结互助、自愿公平、民主协商、文明确实的优良传统,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发展。

第二章村民小组的组成和分工第四条村民小组的组成成员应当为本村户籍居民,经自愿加入并经大部分组员同意,方可成为村民小组成员。

第五条村民小组应当设立小组长,对小组内事务负责,并由成员互选产生。

第六条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各自的特长和兴趣,担任小组内的具体分工,共同推动小组事务的发展。

第七条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组成员的职责,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八条小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小组内的各项工作,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共同完成小组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村民小组的活动和管理第九条村民小组应当每月召开一次集体会议,对小组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讨论。

第十条小组长应当定期召开小组内部会议,协调小组内部事务,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小组成员在集体活动中应当遵守秩序,尊重他人,做到言行端正,文明礼貌。

第十二条小组应当保持与村委会的密切联系,积极参与村务事务,共同推动村庄的建设。

第十三条小组的活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民主协商,凡事必须经过多数成员的一致同意。

第四章村民小组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第十四条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自我管理机制,加强对小组成员的沟通和教育。

第十五条小组应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小组内成员有义务监督其他成员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解决。

第十七条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集中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村民小组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严禁包庇和纵容。

第五章村民小组的改进和完善第十九条村民小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小组工作的不断发展。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村民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小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开、依法原则。

第三条村民小组对本组事务进行商议决策,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组级议事决策机构包含党员会议、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组务会、村民大会、户代表会议,各机构依据程序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策或依照本规则进行监督。

第五条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

二、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的要求。

三、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各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四、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

第六条村民代表及村民代表小组工作职责一、每年对村民小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听取和审议财务收支情况,审议本组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关系本组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修改本组的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审查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集体资产的产权处置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

五、审议修改本组的各项村规民约。

六、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条组务会由组长、支部书记、统计员和妇女委员组成,负责对本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会议职责一、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第一篇: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乡镇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乡镇村民小组议事规则

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村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依法管理属于本小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她财产,办理本小组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第三条村民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为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就是村民小组决策机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的原则下,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接受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与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年满 18 周岁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村民小组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应当遵守本小组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服从村民小组的管理,履行村民义务。

第五条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就是指本小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及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宅基地的使用,集体工程项目、经济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分红等。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六条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权威与维护全局的原则。

本小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与各项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村小组与村委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第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就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村民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与本小组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村委会工作职责1、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4、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5、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

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6、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

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7、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2四、凡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五、村民委员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委员会会议:(一)村民委员会委员三人以上提议的;(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的;(三)30名以上村民联名书面提请召开的;(四)上级部门要求召开的;(五)村党支部提议的;(六)村民委员会主任提议的。

xxxx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

xxxx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

xxxx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本规则所称村民小组议事会,是指受村民小组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民小组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的村民小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五条村民议事会在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村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第六条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由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按照《xxxx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级自治事务授权范围导则》提出,并经过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明确对村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议,写入村民自治章程。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召开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变更村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监事会),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各村不再设立理财小组。

第九条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职责,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第十条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xxx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xx%。

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

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村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增强村民自治的实质性,落实民主决策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村规民约,制定本会议议事制度。

第二章村民会议的召开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共同决策的最高机构,由村委会召集。

第二条村民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分为常规会议和紧急会议两种形式。

第三章村民会议的程序第一条召集村民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村民,通知方式包括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网络公告等。

第二条村民会议应在合适的地点举行,确保村民参会便利。

第三条村民会议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村民通过直接发言、书面提议等形式参与讨论。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应该注重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村民会议的议题提案和审议第二条村民会议的议题应该涵盖村民共同关心的问题,重点解决村民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不公平现象。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议题提案应提供充分的论据和数据支持,确保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诉求应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的调查研究和讨论来确定。

第五章村民会议的决策方式第一条村民会议的决策主要采取多数表决的方式,以民主的原则决定最终结果。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应经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村规民约。

第六章村民会议的执行和跟踪第一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村民会议的决策结果需要跟踪评估,及时收集村民的反馈意见,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四条村民会议的实施和跟踪过程应及时公开透明,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会议所有。

以上是最新村民会议议事制度的内容。

通过制定和落实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村民的参与度,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推动村庄的发展和进步。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新庄则村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髙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木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木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六条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

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三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新庄则村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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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

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

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2021年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_1

2021年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_1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范本(通用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通用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1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被当选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本村村民议事会由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

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2、听取和评议村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报告。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

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

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

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

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

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

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村民小组议事制度

村民小组议事制度

村民小组议事制度嘿,咱来说说这村民小组议事制度哈!这可真是咱村里的一件大事儿呢!你想啊,咱村里这么多人,大家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事儿,要是没个规矩,没个地方让大家好好商量商量,那还不乱套啦?这村民小组议事制度就像是咱村里的定海神针呀!每次开会的时候,那场面可热闹啦!大家围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的,就跟一家人似的。

有的人嗓门大,有的人说话慢条斯理的,但甭管咋样,都是为了咱村子好呀!这就好比是一艘大船,大家都得齐心协力地划船,才能让船稳稳地向前走,不是吗?咱这议事制度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是有真东西的。

比如说,谁提的意见好,大家都觉得行,那就采纳,马上就去干。

要是有不同意见呢,那就慢慢商量,可不能急赤白脸的。

这就像做饭一样,各种食材都得搭配好了,才能做出美味的菜肴来。

再说说这投票吧,那可真是公平公正公开。

每个人的票都算数,谁也不能搞特殊。

这就跟比赛一样,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谁跑得快谁就赢。

这样大家心里也都服气呀!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难事儿,就像爬山遇到了陡峭的山坡。

但咱不怕呀,大家一起想办法,总能爬过去的。

比如说村里要修条路,那得考虑好多问题呢,钱从哪儿来呀,怎么修呀,会不会影响到别人呀。

这时候就靠大家一起出主意啦!咱村里的老人常说,众人拾柴火焰高。

这村民小组议事制度不就是让大家一起拾柴嘛!把大家的力量都聚集起来,还有啥事儿办不成的?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这制度还让咱村里的关系更紧密了呢。

以前可能有的人都不咋来往,现在因为经常一起开会商量事儿,都变得熟络起来了,见面都热乎得很。

这多好呀,就像一家人一样和和睦睦的。

而且呀,通过这议事制度,咱也能学到好多东西呢。

听听别人的想法,自己也能长见识。

说不定哪天自己的主意还能被大家采纳,那多有成就感呀!总之,这村民小组议事制度就是咱村的宝贝,咱可得好好珍惜,好好利用。

让咱村在这制度的带领下,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美!大家一起加油吧!。

2021年村民的议事会制度

2021年村民的议事会制度

村民的议事会制度村民的议事会制度范本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村民的议事会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

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

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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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加村(居)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水平,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性,规范村(居)民小组干部议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居)民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为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是村(居)民小组决策机构,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第三条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应当有本小组年满18周岁以上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或有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由村小组班子负责召集和主持。

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四条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涉及村小组村规民约的制定及经济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及集体分红等;
第五条本规则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全体村民监督实施。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六条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村党支部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村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村(居)小组与村(居)委会、局部利益与整
体利益的关系。

第七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村(居)民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与本小组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村(居)民小组班子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

第八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准备,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不得阻挠表决的实施。

第九条坚持本小组村(居)民优先的原则。

集体宅基地出让、山林、果园、水塘发包在同等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小组村(居)民。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办理如下重大事项,先由小组班子提出方案,经党支部同意后,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讨论通过村(居)小组经济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集体承包项目或其他需要表决的重大项目等;
(二)制定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待钱物的发放;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村(居)小组集体厂房、土地的承包、租赁经营方案;国家征地补偿款用途或分配;村民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方案;村(居)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结算;
(四)制定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对村(居)民违反制度的处理;
(五)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罢免村(居)民小组干部。

经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居)民小组干部。

村(居)民提出罢免要求的同时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居)民小组应当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居)民小组成员须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集体工程建设。

集体建设工程造价须报办事处建管所审核。

凡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工程设计、勘察等价值10万元以上,都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50万元以下的招标,先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拟定招标方案,再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实行招标,并按规定时间开标。

开标会除竞投者及村组干部、部分户代表参加,还应当请办事处纪委、司法所、建管所的人员现场监督。

开标结果应当场公布。

投资50万元以上的招标,应委托区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小额的工程项目,由村(居)民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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