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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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操论》主要讲了这么一个观点:同理心让我们能够站在其他人的角度看问题,也能站在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角度看问题。同理心是我们道德观的基础,但它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同理心让我们希望得到的别人夸奖和羡慕,而且我们更容易对那些有钱的人而不是穷的人产生同理心,这让我们本性非常虚荣。
但如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这一本性是好的。因为我们虚荣,想要别人的爱和羡慕,我们才会去消费。因为每个人自私的本性,这个社会反而能够非常顺利地运转。
在《国富论》里,斯密进一步指出了这一运转的基础是什么,也就是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他举了几个例子,比如农场主因为想要城里一些小装饰品(baubles and trinkets),所以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输送事物,这让城市的繁荣发展成为了可能。农场主绝不是因为对城里人的同情或慈善才送给他们食物的,而完全是因为自己的利益,但这样反而让城市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斯密说,顾及自己的利益、想让自己更开心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国家就是应该让人民都更开心。因此他认为国家主要的目的应该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当时更主流的一些观点,比如增加国家财富。
斯密更进一步指出,我们之所以买卖有两个主要基础,一是分工,二是自由交换。而市场在宏观的层面上让我们每个人的自私自利成为了对所有人都有利的事情。这就是市场的伟大之处。
,总论
总体来说,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力图构建一个道德体系,并且从逻辑和理论上面去深刻推导这个道德体系的存在情况。我
们当以个人为单位来进行分析,我也知道书中的内容晦涩难懂深奥异常,也只有尽全力能阐述多少算多少。
2,以我之眼观他人
人生而具备如此之多的情绪,有快乐、有痛苦、有悲伤、有愤怒、有崇拜、有敬佩。那么究竟什么情绪或者说是什么原因是情
绪之始呢?或者说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状态,它能够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来产生出这样种类繁多的情绪。答案是有的,而这
样的状态或者情绪就是同情。不过此同情非彼同情,这里的同情是当你看见对方处在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的时候,你自发地通
过想象把自己幻化到他的环境中,即让你的思想进入他的躯壳,然后在那样的环境下以你的价值体系和生活经验去体会你产生
的情绪。例如你看见一个乞丐在寒风中瑟瑟发抖,那么你假想自己处于他的地位,然后你就自然地产生了悲伤的情绪,而同样
悲伤的情绪也由乞丐产生,那么你们两个之间就借由同情,这个状态,产生了沟通。当双方的情绪产生同情,那么双方都能够
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这是自然造就的人类天生的功能。从经验可以得到,我们在郁闷是总希望别人能够对我们的遭遇有所
同情,也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了。而在别人不能产生同情的时候,那么就对双方产生一种强烈的不愉快。(不过这里也补充一个,就是我们在悲伤时希望有人同情,而开心快乐时的需要就没有这么强烈了,同样的在悲伤时别人不能同情造成的不愉快,
远远大过开心快乐时别人不能同情造成的不愉快大。这个原因是因为人天生是不喜欢悲伤的,因此但凡情绪上消极的色彩,人
的接受都是具有成本的)
那么这就是我所说的以我之眼观他人了,因为是以你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经验去体会,因此倘若你的想象无法模拟,那么你体
会到的情绪未免失真,这样你就不能对于对方的情绪产生同情了。因此,我们要说到的就是:1,由自身身体上造成的情绪;2,由自身思想习惯造成的情绪对方都是难以对对方取得同情的。同样由于悲伤是有成本的,因此不和乐的情绪,例如愤怒之类的,是很难取得同情的除非详细了解整个环境的状况。而相反的,和乐的情绪例如:开心快乐之类的则能够很好的取得同情。同时
和乐与不和乐的情绪同情难度的差异还由想象的原因造成。当和乐的情绪,随着思维的想象可以衍生出快乐,开心,但是不和乐的情绪例如愤怒,这让我们联想到之后的暴力,血腥等,因此想象的衍生情绪也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最后还有就是对方所处的境况,究竟是顺境还是逆境。由于顺境能够带给人的开心是具备边际递减的,而逆境带给人的悲伤却是边际递增的,因此我们总能够同情顺境下的人,却难以同情到逆境下的人,那是因为我们很难用想象给逆境的悲伤找到一个底线。
因此总结一下,这里以我之眼观他人,说的是对他人情绪的同情,而这个同情的难易程度由三点决定:1,情绪喜悦或者悲伤的成本;2,想象的衍生情绪;3,顺境或者逆境的境况。
3,以第三人之眼观他人
其实我们所说的以我之眼观他人,即是通过观察判断他人情绪的适宜程度。而一个人的行为合宜程度是由他的情绪合宜程度和行为的结果共同决定的。倘若他的情绪合宜而且结果都是好的,那么他就是应该得到奖励的。过程是:当A对乞丐B进行施舍的时候,我们对于A的行为进行判断,于是假设自己进入了A的躯壳,产生了与A相同的情绪,因此A的情绪是合宜的。我们就对于A产生了直接的同情。那么对于被施舍的B,我们进入他的躯壳,接收到来自A的施舍,因此体会到B的感激之情。那么我们对于B就产生了间接的同情,这样的同情让我们产生了对于A的感激之情,因此我们进行合宜的行为即对A的行为表示赞许或者奖励。
当他的情绪产生不合宜而结果又是有害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对他的行为表示反对,甚至想要对他进行惩罚。但是如果他情绪合宜但是结果却是有害的呢?他的情绪不合宜结果却是有利的呢?这样就是起因的利弊性和结果的利弊性不对称,因此这样的结果都小于情绪合宜结果有利和情绪不合宜结果有害。
不过我们看到并非A的行为就一定能够得到奖励。例如A在公车上面让作为,我们只会对他的行为表示赞许而已。因此在赞许、反对和奖励、惩罚之间有一个度的关系。这样一个度里面比较重要的就是正义。对于正义的违反一定会得到惩罚,但是遵守却不见得会得到奖励。而对于仁慈的遵守却能够得到奖励,对于仁慈的违反却不一定会得到惩罚。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通过这两个板块的分析,我们可以利用直接同情与间接同情一起,体会到受某一事件影响的每一个相关人士的情绪。
4,以他人之眼观我
以他人之眼观我,可能是对于同情的三个部分中最为难以理解的部分。我们假想,很多的隐士例如陶渊明,他们的思维体系里面根本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情,也就是说当我认为某件事十分正确的时候,但是别人都不能对我产生同情,但是我却义无反顾的去做,甚至从中得到一股强大的功劳感。这样的感觉是如何产生的呢?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在心里将自己切割成为两个人,一个人做自己,另一个人作为一个旁观者,从他的角度来审视自身,进而判断自身的行为的合宜程度。这样看来,联系上面的,每个人能够从1,对方;2,第三方;3,自己身上得到同情、不同情和赞许、反对。
每个人都是自利的,对于产生的情绪我们都希望得到1,对方;2,第三方;3,自己的同情,而对于自身进行的行为,我们都希望得到1,对方;2,第三方;3,自己的赞许。其实看到这里应该知道了,所谓纳什均衡根本就不是推翻了亚当斯密的观点,而亚当斯密的观点认为人都是自利的也并非错误,只不过是没有道德情操论的补充,没有在人的自利上面加入心理上的自利精神。
5,概括性规则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