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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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监
理
交
底
编制:
审批:
重庆市XX监理有限公司XX项目监理部
2019年11月10日
本建设工程监理交底,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并根据所监理项目特点编制,目的在于协调建设单位、承包商(即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关系,明晰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各方职责,统一各方步调。
监理交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补充和修订时,应以文件形式确定。
一、明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限:
1、《建筑法》授予的权限有(第三十二条):
(1)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裁定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3)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施工作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限有(第三十七条):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按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的权限有(第十四条)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发现安全隐患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暂停施工,拒不执行的可向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第2条及本项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或返工;
(3)对不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
(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
受建设单位委托授权,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监理职责。
三、明确监理工作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委托人其他书面授权文件;
3、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文件等)。
4、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四、监理工作目标
1、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电梯、智能化建筑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进度和造价按施工合同、协议目标实现。
2、施工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程管理贯彻科学管理方针。
3、监理需要建设单位批准才可行使的权力:所有涉及到合同工期的调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投资的调整、开工及停工(复工)等,均需征得建设单位的确认。
五、监理组织管理
本工程监理组织分为二级管理:
第一级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监理员(含资料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级是公司级的管理,公司将对工程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
六、主要的监理工作流程
备注:
1、本交底中所涉及的各种表/单,如跟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使用的表/单式不相同的,以后者为准。
2、未特别注明的,“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
3、本交底中,凡未特别注明的,“材料”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
(一)开工报审
1、施工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填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后均简称“监理规范”)附表《工程开工报审表》。
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工作的准备情况:
(1)各项报批手续已经完成,现场已经完成“三通一平”;
(2)工程有关各方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4)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和前期主要技术方案已经落实;
(6)现场测量放线定线经过核查;
(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8)确定协商联络方式和渠道;
(9)确定行政例行程序。
3、经检查以上准备情况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监理单位签署同意开工后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4、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开工的,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通知施工单位开工。
5、如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施工单位非正常原因,主观上存在拖延现象的,在建设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总监可以直接签发《工程开工令》。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直接关系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必须在开工前报审,其他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报审,但必须在审查、审批程序完成方可进行该专业工程的施工。
2、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进行专业分包的,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需施工单位审查,并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施工单位完善内审程序后,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监理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