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费用报销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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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车辆费用报销制度正式版

车辆费用报销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运输车辆费用报销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车辆费用报销的管理。

2、职责

(1)用车人或驾驶员负责对所报销票据的保存、上交。

(2销售部长负责对车辆费用的核实。

车辆管理员负责对车辆费用的核对、登记。

财务负责人对所有费用报销票据的审

核。

总经理负责对费用报销票据的批准。

3、作业要求

(1)日常费用报销的内容、要求

(2)过路、桥费

a 凭费用票据经驾驶员签字,整理并粘贴到费用报销单上,经调度审核后到车管员处核对、登记,经过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3)燃油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正常加油凭IC卡到加油站加油。若因特殊情况在非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发生现金交易的,则其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加油前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联

系,经同意后方可加油,车辆回厂后有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押运员证明后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

(4)住宿费用

按事先审批的原则,具体见公司有关规定

(5)车辆验审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按过路、过桥费报销流程报销。

(6)检修费用

a. 驾驶员持指定修理厂的检修费用票据经车辆管理员审核,综合部长审批、总经理主管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b. 车辆行驶途中,经驾驶员自行修复的检修费用,在修理前要经过车辆管理员

批准(未经过批准自行修理的不予报销),票据的报销按过路、过桥费的报销流程处理。

c. 车辆行驶途中,遇补(换)胎费用按公司对轮胎的修补规定处理,确实需要在外补胎的费用少于15 元/只可自行处理(超过15元/只必须电话报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押运人员证明,按过路过桥费用的报销程序处理。

(7)异常费用报销内容、要求

(8)所发生的异常费用的类别:在外发生的事故、单次修理材料费用超过壹仟元、超载、机件不符技术标准、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而产生的拖车费用、随车未配通行证、未安装安全带、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上高速、超速、禁行路段行驶、车辆在外发生故障及遇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的其它类罚款等。

(9)异常费用发生的反馈途径、时间:出现上述事件后,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第一时间上报车辆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依据调查结果,依照报销标准而进行报销。

(10)报销标准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者:

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由当事人填写“行驶事故处理报告”后逐级批准。具体报销额度遵照以下各项:

a. 有证驾驶但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全部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

全部损失1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2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30%)];

全部损失1000 以上至5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3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30%)];

全部损失5000 以上至10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4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30%)];

全部损失10000 以上:由责任人负担[5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30%)]。

c. 有证驾驶但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全部损失1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

[1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20%)];

全部损失1000 以上至5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2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20%)];

全部损失5000 以上至10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3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20%)];

全部损失10000 以上:由责任人负担[4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20%)]。

d. 有证驾驶但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全部损失1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1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10%)];

全部损失1000 以上至5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2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10%)];

全部损失5000以上至10000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3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10%)];

全部损失10000 元以上:由责任人负担[4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10%)];

e. 有证驾驶但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以下条款处理:全部损失1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5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10%)];

全部损失1000 以上至5000 元以下:

由责任人负担[1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10%)];

全部损失5000以上至10000元以下:由责任人负担[2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20%)];

全部损失10000 元以上:由责任人负担[300 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差额

×10%)];

f. 因机件原因造成事故,由质管部对当事人及关联责任人作详细调查取证,核实后根

据责任主次对各责任人作相应处理,直至待岗处理。

(10)单次修理材料费用超过壹仟元,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而产生的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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