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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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4、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类技师的培养、聘用和管理,调动员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技术精湛、操作熟练,善于攻关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以适应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相关规定。

2 成立技师考评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技师考评工作小组。

3 建立技师后备队伍3、1 对象:公司内从事与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个岗位上的员工。

3、2 条件:工作两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肯刻苦钻研技术。

3、3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员工在部门负责人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部门研究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入技师后备队伍,可参加技师队伍的培训、培养。

4 技师后备队伍的培训、培养4、1 进入技师后备队伍的人员,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送外参加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培训(不脱产)。

4、2 送外培训人员必须珍惜学习机会,取得资格证书后,培训费由公司报销(书本费、报名费自理),并可申报公司的高级技师或技师。

5 技师的申报、评审5、1 申报条件5、1、1 高级技师5、1、1、1 具有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

5、1、1、2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

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1、1、3 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方面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5、1、1、4 具有培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培养2-3名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或传授1-2种绝技。

5、1、1、5 对于在本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生产中确实能够发挥特殊技能、在解决新品开发或生产过程中特殊加工难题做出特殊贡献的在聘技师,而暂时又未取得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的特殊技能者,可作为特例予以申报,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某某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聘任工作,增强选拔和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发挥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类型和条件1.聘任类型:聘任分为专家、高级技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

2.聘任条件:(1)专家:具备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备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其他高级资格证书。

(2)高级技师:具备中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高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

(3)技师:具备初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中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4)助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大专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三、招聘方式1.公司招聘时应通过多个渠道发布聘用需求,并向社会公开招聘,注重选拔优秀人才。

2.公司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海外招聘等方式进行聘用。

四、聘任程序1.聘任推荐。

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

2.聘任申报。

人才应填写聘任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初审。

公司审查人才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被退回。

4.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包括竞争性考核和专家评审两种形式。

竞争性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试题严格按照职业水平进行设定。

专家评审由公司选派专家对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

5.确定聘任。

聘任部门根据人才的考核情况和公司需求确定聘任人员,并制定聘任条件和劳动合同。

五、聘任秩序和约定1.公司与人才签订合同,规定明确的服务期限和工作内容,约定不满期限或违约赔偿等条款。

2.公司对聘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人才的梯队建设和继承培养。

六、聘任待遇和福利1.公司为聘任人员提供市场上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根据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绩效水平进行差异化给予。

2.公司还为聘任人员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细则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细则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技师的职务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

第三条技师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第四条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以技术工人为基- 1 -数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及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第五条技师必须经过考核、评审。

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的行业归口部门已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技师考评组织,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请技师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者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合格的,发给技师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其所在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第七条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八条技师应当在本工种的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并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担任传授技艺或培训技术工人的工作。

第九条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一般为每月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具体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最新-某某某煤矿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精品

最新-某某某煤矿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精品

xxx煤矿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高级技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技术,提高企业职工的技术素质,完善工人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的生产岗位上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按专业设置的,不是所有技术工种岗位都设置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

第四条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实行择扰聘用,双向选择,不搞终身制。

第五条我矿技师、高级技师的聘用,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岗位指标和比例限额内进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相应的职务津贴及待遇。

第六条技师的聘用 1、必须取得省煤管局批准颁发的《工人技师合格证书》。

2、在集团公司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为准;在其他单位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以任职聘用证书或文件为准。

3、凡脱离生产岗位或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一律不予聘任。

4、技师聘任签订聘约。

聘约内容应包括:聘任期限、双方责任和义务、待遇、解聘与辞聘、违约处理等规定。

聘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5、技师聘任期为二年,由矿发给《技师聘任证书》。

6、技师在聘任期满后,经集团公司和矿上共同复核,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连聘,但要重新签订聘约。

第七条经集团公司承认任职资格的高级技师,从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职务津贴及待遇,矿上不再另行下发聘用文件或证书。

第九条各单位对被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要进行全面考核,建立日常工作记录,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对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可在第二年解除聘约,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条由于本人责任,在生产中造成重大事故,以及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技师、高级技师,可随时解除聘约,并上报公司备案,建议公司收回技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务津贴及待遇1、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正式受聘之日起实行职务津贴。

医技科室技师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技师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技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技科室技师的管理,提高技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的医技科室技师,包括检验、影像、放射、超声等技术科室。

第三条技师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管理理念。

第四条技师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加强技师的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技师的招聘与聘用第五条技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技师的招聘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招聘歧视行为。

招聘程序应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技师应经过严格的面试、考核和培训方可聘用。

聘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技师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技师应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技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师管理制度,明确技师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条技师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指挥,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技师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

第十二条技师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利益,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三条技师应注重团队合作,尊重同事,互相帮助,共同推动科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技师的表现和工作业绩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优秀者给予奖励,不良者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四章技师的带教与培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技师的带教和培训工作,促进技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第十六条技师应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积极参与技师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技师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技师应注重学习和进修,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技师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讨论,分享经验,学习他人的优点,完善自身的不足。

第五章技师的奖惩激励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奖惩制度,对技师的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奖惩。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技师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技师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技师的管理和规章制度在当今社会,技师在各个行业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凭借着专业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着力量。

然而,要确保技师能够充分发挥其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一、技师的招聘与选拔招聘和选拔合适的技师是管理的第一步。

首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

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和项目需求,确定所需技师的专业领域、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等。

在招聘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招聘流程和标准。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如人才市场、招聘网站、内部推荐等。

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实际操作考核、面试等环节。

面试环节尤为重要,不仅要考察应聘者的技术能力,还要关注其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

同时,要对应聘者的过往工作经历进行详细了解,核实其工作成果和职业素养。

选拔技师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出最优秀、最适合的人才。

二、技师的培训与发展新入职的技师需要进行入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企业的文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同时,要为技师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和提升机会。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课程,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分享最新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鼓励技师参加外部的培训和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专业水平。

为技师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潜力,提供晋升通道和发展机会。

可以设立技术等级制度,激励技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达到更高的等级。

此外,建立师徒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培训方式。

让经验丰富的老技师带领新技师,传授技术和经验,帮助新技师快速成长。

三、技师的工作安排与任务分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技师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要充分考虑技师的工作负荷和能力,避免任务过重或过轻。

在分配任务时,要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完成期限。

同时,要给予技师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让他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技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支持和帮助。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字〔1991〕14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字〔1991〕14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的作用,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现对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师的考评与聘任技师考评、聘任工作要执行国家和部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聘任,不能搞照顾和论资排辈。

国家核定给地区和部门的技师比例限额和增资指标,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宏观控制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下达。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现场(车间、工段)的实际需要,在评聘技师的专业(工种)范围内,按专业(特殊行业可按工种或岗位)设置技师职务岗位。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由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所在企业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制定技师的工作职责。

二、技师的工作职责技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的生产工艺加工、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的工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方面应起骨干带头作用;在传授技艺(绝招)培养技术工人方面当好指导教师,并在生产过程中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定和有损工程(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操作。

三、技师的培训对技师培训的目的是,使技师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操作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他们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与其有关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建立并推进“五级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五级技师”聘任工作管理流程。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生产操作岗位建立“五级技师”制度,构建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努力培育一批立足本职岗位、精通专业技能、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生产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带动并促进生产操作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范、严格标准。

(三)逐级晋升、动态考核。

三、聘用权限与期限(一)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级技师的选拔,由二级单位负责推荐,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聘任(首席技师需报中铝备案)。

二、三级技师的选拔,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评价,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聘任。

(二)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届聘期为3年。

一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技师,每届聘期为2年。

(三)聘任期满,任期考核成绩达优良以上的,可继续参与下一届“五级技师”的推荐、选拔和择优聘任。

四、动态管理(一)“五级技师”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内综合考核。

年度考核及薪酬待遇发放等日常管理由“五级技师”所在单位负责,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

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二级技师、三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材料留存归档,并将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

(二)结合“五级技师”岗位职责和任期所承担专项工作,各考核主体设定各自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三)年度或任期内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考评办公室上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批,自考核结果确定30日内,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期结束,各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组织聘期能力综合评价。

达到受聘要求的,须重新签订聘任书,规定聘期内的考核指标和专项任务。

(五)在一个聘任周期内,聘任主体对聘期内因解聘所空出的“五级技师”名额,原则上不组织选拔推荐、补聘。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企业技师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技师聘用管理制度

企业技师聘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企业技师的聘用管理,提高企业技师队伍质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聘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师需求分析1. 企业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技术需求制定技师招聘计划,明确需聘用技师的数量、专业领域和职位要求。

2. 企业应当通过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技师需求进行分析和确认,确保技师聘用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

第三条技师招聘1. 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技师招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招聘平台、校园招聘会、专业社交平台等。

2. 企业应当在技师招聘过程中遵守平等、公平、择优的原则,不得有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民族等歧视。

3. 企业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面试、笔试等方式对技师进行能力评估,确保择优录用。

第四条技师聘用条件1. 技师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和技能能力,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 技师应当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和创新意识,能够适应企业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3. 技师应当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技师聘用程序1. 企业应当向技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入职时间等相关信息。

2. 技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3. 技师应当在入职后按照企业规定的要求完成试用期考核。

第六条技师聘用待遇1. 企业应当根据技师的工作经验、能力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2. 企业应当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假期、员工培训等。

3. 企业应当根据技师的表现和贡献给予晋升和奖励。

第七条技师职业发展1. 企业应当为技师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鼓励技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应当制定专门的职业发展规划,帮助技师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

3. 企业应当为技师提供进修学习和技术交流的机会,促进技师的成长和发展。

第八条技师退出机制1. 技师应当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不得私自离职。

2. 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技师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通知、离职手续办理等。

河南高校技师聘用规章制度

河南高校技师聘用规章制度

河南高校技师聘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技师的聘用制度,提高高校技师队伍素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河南省各类高等院校的技师聘用工作。

第三条技师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拥有一定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为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高校技师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高校教师队伍。

第五条高校技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维护高校荣誉,恪尽职守,服从高校领导安排。

第六条高校技师聘用工作应当按照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技师聘用条件第七条申请成为高校技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职业资格;(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申请的技师岗位工作;(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技师的职责,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五)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技师聘用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申请高校技师的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环节,经高校组织评选确定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高校技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和学术交流,不断完善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技师聘用程序第十条技师聘用程序包括招聘公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评定、确定聘用等环节。

第十一条高校技师聘用工作应当公开招聘,通过宣传招聘公告,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积极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成立技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师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技师聘用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资格审核合格后,须参加笔试面试,并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等情况,确定聘用名单。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聘用技能技师实施办法背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从事技术工作。

然而,现实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企业聘用的员工可能并没有真正掌握所需要的技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企业聘用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也为了促进我国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国家出台了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了更为科学的指导。

实施办法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标准企业在招聘技能技师时,要明确招聘标准,包括技能水平、掌握的技能范围、相关工作经验等。

企业在面试聘用的时候,需要对应聘者的技术能力进行准确的评估。

对于初级技术工人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聘用标准,国家进行了明确规定。

初级技术工人需要掌握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高级技术工人需要掌握复杂技能和创新性操作。

2. 技能检验与认证在聘用技能技师时,企业需要对所员工掌握的技能进行检验。

同时,聘用的技术工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技能认证。

国家提倡技师承认制度。

所谓技师承认,即对职业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员进行认证,授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这种证书是职业技术人才的“名片”,是证明自己技能水平的重要工具。

3. 市场化激励机制为了吸引更多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国家也提出了市场化激励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或晋升机会。

此外,国家也提出了鼓励技能人才自主创新和专利申请等政策,为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创新和发展平台。

实施效果实施聘用技能技师的办法,具有以下的实施效果:1.在筛选职员时,能够更好的保障企业的生产需求,让员工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聘用经过技能检验和技能认证的员工,能够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提供更加专业的帮助。

3.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加入企业,从而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

总结在当前越来越注重人才的时代,聘用技能技师的实施办法,正是适应这一趋势而生的政策。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医院技师管理规定(3篇)

医院技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技师队伍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技师,包括医技科室、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药剂科、康复科等科室的技师。

第三条医院技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技师合法权益;(二)注重素质,提高技师业务水平;(三)严格考核,确保医疗安全;(四)合理配置,优化技师队伍结构。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医院技师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其工作能力、业绩相匹配的薪酬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业务竞赛;(三)对医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技师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二)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四)爱护医院设备,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医院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业准入与培训第六条医院技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相关学历;(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医院技师入职前,应当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二)相关法律法规;(三)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四)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

第八条医院技师在岗期间,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二)国内外医学发展动态;(三)临床诊疗规范;(四)医院管理知识。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医院对技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四)工作业绩和贡献。

spa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spa技师管理规章制度

spa技师管理规章制度1.引言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对健康、放松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选择SPA疗养中心来解压和放松身心。

作为SPA疗养中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技师的管理对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确保客户满意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SPA技师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技师资质与聘用2.1 技师资质要求为了确保技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聘用技师的基本条件如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证书或执照;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2.2 技师聘用程序技师的聘用程序应包括:发布职位招聘信息;收集并筛选简历;面试合格者;进行入职资格审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技师培训与发展3.1 初级培训对于新加入的技师,疗养中心应提供全面的初级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SPA理论知识、操作技巧、服务流程、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

培训的目的是使技师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并掌握必要的技能。

3.2 在职培训与发展疗养中心应建立定期的在职培训与发展计划,以提高技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等。

技师还可以参加相关行业认证考试,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

4.技师考核与激励机制4.1 技师绩效考核技师的绩效考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疗养中心可以采用定期考核或随机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

4.2 技师激励机制为了激励技师提供更好的服务,疗养中心可以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例如,根据技师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薪酬调整或奖励,提供晋升和岗位晋级机会,给予员工福利和奖励等。

5.技师纪律与管理5.1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技师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确保疗养中心正常运营。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休假制度,保证技师的休息和调整,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

5.2 仪容仪表和工作服要求技师应注意个人形象的维护,要求整洁干净,不得佩戴过多的饰品,并统一穿着疗养中心规定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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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实施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类技师的培养、聘用和管理,调动员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技术精湛、操作熟练,善于攻关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以适应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相关规定。

2 成立技师考评工作小组
由总工程师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技师考评工作小组。

3 建立技师后备队伍
3、1 对象:公司内从事与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个岗位上的员工。

3、2 条件:工作两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肯刻苦钻研技术。

3、3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员工在部门负责人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部门研究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入技师后备队伍,可参加技师队伍的培训、培养。

4 技师后备队伍的培训、培养
4、1 进入技师后备队伍的人员,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送外参加高
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培训(不脱产)。

4、2 送外培训人员必须珍惜学习机会,取得资格证书后,培训费由公司报销(书本费、报名费自理),并可申报公司的高级技师或技师。

5 技师的申报、评审
5、1 申报条件
5、1、1 高级技师
5、1、1、1 具有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

5、1、1、2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

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1、1、3 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方面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5、1、1、4 具有培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培养2-3名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或传授1-2种绝技。

5、1、1、5 对于在本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生产中确实能够发挥特殊技能、在解决新品开发或生产过程中特殊加工难题做出特殊贡献的在聘技师,而暂时又未取得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的特殊技能者,可作为特例予以申报,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5、1、2 技师
5、1、2、1 具有技师资格证书、参加公司培训中心举办的技师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或具有机电类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5、1、2、2 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1-2名高级技术工人。

5、1、2、3 工作表现好。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

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1、2、4 对于暂未取得技师培训证书的特殊技能者,男职工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上,女职工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上,且在平时生产中确实能够发挥特殊技能,在解决新品开发或生产过程中特殊加工难题中做出过特殊贡献的,可作为特例予以申报,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2 评审
公司技师考评小组、技师协会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推荐聘任人选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6 技师的聘用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技师考评小组、技师协会的综合考评意见,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并下发各类技师聘任通知书。

7 技师的考核与管理
7、1 高级技师、技师应以精湛的技艺或技术特长承担关键岗位的生产任务,攻克技术难题,以及带领生产工人学习和运用先进技术,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和技术攻关等情况;学习和运用先进技术等情况;传授技艺、培养人才等情况。

7、2 各类技师的聘用采用一年一聘制的方法。

7、3 受聘高级技师可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管理,并可受聘技术岗。

7、4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8小时正常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在年度技师聘用时不再续聘。

8 高级技师、技师的待遇
8、1 技师津贴最高为500元/月。

8、2 高级技师津贴最高为1000元/月。

9 技师津贴发放中各类假别的考核规定
9、1 病假期间,技师津贴次月减半,第三个月停发。

9、2 凡由于本人原因产生的事假以及其他各类假别达半月以上的,技师津贴减半;达到整月的,技师津贴停发。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经2011年8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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