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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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规范公司内专利管理工作,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同时鼓励员工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管理部门职责包括:

(一)负责专利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

(二)负责专利申报、维持工作;

(三)负责专利权的许可、转让、质押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实施专利奖惩;

(五)负责组织专利培训、宣传、咨询和检索工作。

第五条

专利管理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专利申请、政府资助,以及申报材料分类、审查、登记、统计、归档等专利管理事务。

第六条

负责专利申请的人员对其工作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三章专利管理工作规范

第七条

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专利申请前的职务发明创造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严禁对外泄密。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具体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本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

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九条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条

专利申报流程:

专利申报申请

部门审核

专利管理部门审查

总经理审批

专利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答复审查意见

发放专利授权奖励

专利证书归档、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报申请: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出专利申报申请,按要求填写《专利申报申请书》,并附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

(二)部门审核;由部门主管对专利申报内容、发明人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专利管理部门审查: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专利申报的可行性。

(四)总经理审批;

(五)专利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六)答复审查意见: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协助专利申报人员对专利审查意见进行详细分析,并撰写答复意见,由专利申报人员及时回复。

(七)发放专利授权奖励:依据本制度规定按时发放;

(八)专利证书归档、专利管理。

第十一条

专利奖惩规定。

(一)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奖励金额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奖金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给予奖金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专利给予奖金1000元;

4、对于突破行业瓶颈技术,使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特殊奖励;

5、其他奖励按法律规定发放。

(二)奖金发放规则如下:

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统计当月专利受理和授权的数量,并按《专利申报申请书》所确定的奖金分配比例,把奖金数额提交给行政人事部,奖金随发明人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三)专利授权后记入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业绩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员工擅自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泄露公司机密,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专利许可与转让。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及时向专利申请相关部门登记公告,并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其他本制度规定未尽的专利管理事务,根据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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