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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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
件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专业技术各岗位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
专业
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执(职、从)业资格的,需达到所聘任岗位层级规定的职称外语要求(高级资格人员提供)。
(3)首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且达到前一任期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各专业技术岗位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③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任四级岗位(含原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其任职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符合一级、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
②市学科和技术带头人、获市“杰出人才奖”。
③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六级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七级岗位(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七级(含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九级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级岗位(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
③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任十级(含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三年以上。
②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任十二级(含原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1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备注:办理2016年度聘任时,以上涉及岗位累计计算的时间截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以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