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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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
【发布部门】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质量监督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8.03
【实施日期】200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
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下载)精神,尽快在我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现将《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是改造提升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
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调查,调查了解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情况,分析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设区市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里联合推荐第一批运营基础好、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有产业依托和区域优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示范。对在市场管理和经营设施上短期内还达不到要求的市场可以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培育期,进行分类指导和扶持。省联席会议将组织考核、验收、评审,命名一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国家推荐一批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报告、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含规划表)和工作方案及申报第一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8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联席办)。
附件:1、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发展规划表
4、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申请表
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略)
6、《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略)
省经贸委
省农业厅
省质监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OO五年八月三日附件1:
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四部委通知精神,为了尽快在我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提高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以发展批发业带动关联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提高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规范和升级,初步打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培育6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40
个。2005年培育5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6年培育7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培育8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组织协调
(一)建立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掌握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政策、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各设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农业厅、省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五个部门组成。省经贸委为省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主席)由省经贸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其它四厅局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商业处承担。
(三)成员单位分工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动态监管,组织标准化项目推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