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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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6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8〕67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4月13日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

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实施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一)补贴范围。

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省级补贴范围为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2),重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其中,机库补贴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预指[2018]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6.01【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8〕10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改善、保障民生,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______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5〕196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8年8月3日前将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报备我厅。

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6月1日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单位:万元接收财政拨款单位补助资金其中:项目补助部分合计6928福州市430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财政局50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财政局130其中:岭下店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80万元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财政局50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财政局200其中:县福利中心及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提升改造150万元漳州市550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财政局50漳州市龙海市龙海市财政局50漳州市云霄县云霄县财政局50漳州市漳浦县漳浦县财政局50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南靖县南靖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华安县华安县财政局50泉州市400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市财政局50泉州市安溪县安溪县财政局50泉州市永春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2020年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1.23
•【字号】闽农综〔2019〕144号
•【施行日期】2019.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9-2020年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
闽农综〔2019〕144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茶业、食用菌)局、财政局,省农科院,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在服务产业、培育产业、提升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节本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将2019-2020年省现代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水稻、生猪、家禽等7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
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和绩效考评。

附件:1. 2019-2020年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团队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7•【字号】闽政〔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省对涉及民营经济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等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等6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号)等73件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17日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一、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4〕22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7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6号)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21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41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187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9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1〕136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1〕252号)1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79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9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97号)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1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89号)1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1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1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0号)2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48号)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2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2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05号)2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6号)2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2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39号)2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70号)2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3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6号)3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09号)3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1号)3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3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1号)3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06号)3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3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9号)3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3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攻坚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87号)4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林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35号)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4号)4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决定(闽政办〔2018〕36号)4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42号)4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4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4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4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1〕5号)4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4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50.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5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5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5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5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5号)5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4号)5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7号)5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7号)5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2015年7月10日闽政〔2015〕36号发布;2020年12月4日闽政办〔2020〕60号修改)5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67号)6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6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482号)6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6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9号)6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6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6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号)6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闽政〔2017〕7号)6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闽政〔2017〕13号发布;2020年12月4日闽政办〔2020〕60号第一次修改,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第二次修改)6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7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7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2018年9月6日闽政〔2018〕17号发布;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修改)7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7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5月19日闽政〔2020〕3号发布;2021年9月3日闽政〔2021〕18号修改)。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7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6.11【实施日期】2018.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72号)福州市、三明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18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农业部种养业良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农计函〔2018〕18号),现下达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412万元,其中:福州市国家蔬菜育种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197万元、三明市国家抗稻瘟病水稻育种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215 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配备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同时,请配合当地农业等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由农业部门另行下达),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整体绩效目标表-12.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整体绩效目标表-2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6月11日附件1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整体绩效目标表-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2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2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综合考虑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情况、各地近年资金使用情况及各地农业生产规模等因素,现下达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199其它农业支出”预算科目。

请按照《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25号)要求,加强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

201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可使用2018年补贴资金。

附件:1.福建省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2.福建省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8年4月16日附件1福建省2018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合计合计10001000福州市9191闽侯县99连江县1010永泰县1717福清市3030长乐市2525莆田市2828涵江区22荔城区1515秀屿区33仙游县88三明市279279明溪县44清流县1515宁化县8585大田县55尤溪县9090沙县3030将乐县1515泰宁县55建宁县1515永安市1515泉州市7878惠安县1515永春县22石狮市88晋江市5050南安市22台投区11漳州市2525云霄县11漳浦县1010诏安县55长泰县0东山县11南靖县22平和县11龙海市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闽农综〔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格局,为建设现代种业强省、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系统收集与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成果,提升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水平,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

加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加快地方家畜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建立鉴定评价体系,服务种业创新。

以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等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

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提升鉴定评价水平和能力。

制定和完善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和数据标准、质量控制规范、鉴定技术规程以及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等,构建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技术体系。

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表型和基因型的精准鉴定及综合评价,挖掘出高产、优质、广适、多抗等优异性状的关键基因和调控因子,筛选出一批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和育种新材料,为全省育种创新提供高效服务。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3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38号)有关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发改委(局)、财政局: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推进我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5万人,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33人、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72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符合搬迁政策且自愿搬迁的贫困户,要积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应搬尽搬。

全省建设20户以上各类规模集中安置区20个,努力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有关市、县(区)应于3月中旬将搬迁对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细化到户、到人。

请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扶贫办)于4月20日前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农业厅(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闽发改区域〔2016〕556号)以及《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

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出预算(市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出预算(市
(闽财建指〔2018〕94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381号),现下达你局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项目名称、支出功能科目、金额见附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160
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
宁德市
周宁县
周宁县城区高水高排项目(龙亭溪水系连通工程)
400
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
宁德市
周宁县
周宁县咸村镇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200
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
宁德市
市本级
动力与储能锂电池技术研发与集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250
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总计
19973
250
福州市小计
1356
2期专项规划编制课题研究
20
2111201,可再生资源
福州市
鼓楼区
多通道低频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盆底康复系统
300
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福州市
马尾区
福建省全光谱光学镜头工程研究中心
250
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20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宁德市
霞浦县
霞浦县水门畲族乡供水工程(一期)项目
120
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
宁德市
古田县
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村村道水泥路面铺建项目
30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宁德市
古田县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种业专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种业专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种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3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8.05.10【实施日期】2018.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种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3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为了促进水稻种业发展,提高我省粮食生产安全水平,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种业专项资金2219.8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1500万元(款列“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科目),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719.83万元(款列“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请及时拨付资金,并根据《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5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成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分配表2.2018年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绩效目标表3.2018年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0日附件12018年粮食生产与安全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金额 项目单位金额 其中:2018年度收储费用2018年度仓库费用 2017-2018储备年度种款贷款利息补助2017年转商杂交水稻、玉米、大豆种子和无偿救灾供种的差价补助 合计 2219.831500 719.83 128 62 87.21 442.62福州市小计68.6168.6168.611 福州市本级68.61福州丰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8.6168.61莆田市小计14.6414.64 8.83.3 2.54 2 仙游县 14.64仙游县种子管14.64 8.83.32.54理站三明市小计1772.191500272.1961.630.0544.1136.443三明市本级1568.6三明市农业局1500三明市种子站68.668.64明溪县22.92明溪县种子管理站22.929.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

到2020年,形成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选育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力争培育3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10个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农作物种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建设一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提高种子生产供需调控水平,确保供种安全。

二、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

扶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研究,以及马铃薯、甘薯、茶树、果树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

充分发挥我省“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等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我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促进农作物杂交种品种权转让交易。

三、扶持种子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闽政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8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省直有关部门安排的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严格任务考核奖惩。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七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5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8.07.25【实施日期】2018.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七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55号)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市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9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列入2018年科技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七批),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执行,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2.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3.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七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25日附件1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经费(万元)福州1150泉州1150漳州1150三明2300南平2300宁德2300总计91350附件2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经费(万元)福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泉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漳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三明市科学技术局2300南平市科学技术局2300蕉城区科学技术局。

福建启动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

福建启动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

福建启动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第5期1月19日,福建省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启动会在福州召开。

会议就新一轮的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进行工作部署,并对28个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授牌。

2011年至今,福建省已实施第三轮省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

新一轮的项目包括“海带品种创新与种苗繁育产业化工程”、“凡纳滨对虾品种创新与健康种苗繁育产业化工程”和“东方鲀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这三个项目。

“种业作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源头,地位特殊,潜力巨大。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吴南翔指出,做好这项工作,一要树立大种业理念。

提升核心竞争力,注重从增加苗种数量转变到提高良种质量上来,形成大种业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二要实施大专项建设。

充分整合福建省特色优势品种的育种力量和潜在资源,培育一批新品种、新品系,建设一批育种平台、种质资源库、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种业基地,创造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种业品牌。

三要构建大产业体系。

以创新为抓手,加快推进育繁推一体化的育种体系;以产业化为主导,统筹推进标准、质量、服务配套完善的生产体系;以品牌为引领,全面推进优势种业、优质优价的营销体系;以种业创新与产业化为龙头,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福建省特色优势品种形成大产业体系。

四要争取大力度支持。

整合涉农、涉渔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集中力量支持渔业种业,建设大种业促进大发展。

渔业发展,种业先行。

2013年以来,福建省渔业种业快速发展,构建起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在国内国际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渔业种业。

2017年福建省渔业种业产值50多亿元,水产养殖产值900多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种业更加丰富,海水育苗由传统的“两藻四贝”发展到70多个品种,淡水育苗由传统的“四大家鱼”发展到40多个品种,一批特色优势品种都达到产业化、规模化水平,领先全国;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一大批优势主导品种的种业基地、苗种场2300多家,形成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渔业种业体系;企业更加壮大,形成一批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渔业种业龙头企业;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实施各项制度,并制定福建省水产种苗场认定管理办法和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渔业种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闽财发〔201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闽财发〔2018〕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有关规定和你们上报的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文件材料,经研究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现批复如下:一、全省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89个,安排财政贷款贴息金额5501.5万元(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3439.2万元,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20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17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5328.5万元,涉及贴息贷款额21.86亿元。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上述项目的批复下达工作,具体批复结算项目的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贴息期限和贴息额等,并报省农发办备案。

三、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规范程序,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息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的印章后,方可报账。

在报账中,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应及时终止项目并缴回贴息资金。

四、有关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对贴息项目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4月16日附件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单位:万元省级财政合计资金2062.35501.5423.511281福清朝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复冻虾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130782082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三华水产品加工配套原料养殖基地建设118711893福建省天海东方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枇杷果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3823614福清龙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冻章鱼丸子扩建生产线项目3923625福建省麒麟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原材料、种植茶叶、经营茶叶等12.57.5206福建省闽清双棱竹叶有限公司收购原材料项目2012327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仙芝楼科技中心-190吨灵芝精深加工项目108651738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水产品2113349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数字化工厂产业化升级项目12273195581543609601福建省泉州市裕园茶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年产50吨优质铁观音精制加工项目42.525.568石狮市水产罐头制品加工改造项目452772晋江市年产1万吨面包类、糕点类、薯片类食品加工原料收购项目70421124福建好来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晋江市玉米软糖生产项目251540晋江市年产鱼糜制品24000吨生产项目402464晋江市年产7500吨银耳百合休闲罐头生产线加工扩建项目553388晋江市年产1000吨烘焙食品冷冻面团发酵共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301848晋江市年产300吨农亨岩烧海苔生402464产项目晋江市年产8000吨果肉果冻加工技6539104术提升改造项目南安市年产3万吨“低温保鲜大201232米”加工项目南安市年产3.2万吨“精制有机15924肥”加工项目安溪县年产800吨乌龙茶精制加工7042112项目安溪县年年香100吨茶叶收购项目301848永春县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92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30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30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3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4月18日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包括:(一)粮食生产与安全资金;(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三)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六)农村信息化资金;(七)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

市、县(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确定的扶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切块资金的具体项目选择和省属项目的申报,第六条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建议[2018]8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4.03【实施日期】2018.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财建议〔2018〕81号)省农业厅:《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乡村振兴计划政策性意见的建议》(第182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规划正在研究制定,钟爱雪等5位代表所提建议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建议贵厅在制定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时予以研究吸收。

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支农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一、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7年,全省农林水支出科目累计安排资金2042.94亿元,年均增长11.1%,有力地支持了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和农村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2018年,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175.94亿元(含中央提前下达资金),比上年增长15.2%,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文化、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

二、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2013年,我省被列为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省,2013-2017年,省以上财政共下达资金9.37亿元,在永春县、长汀县、城厢区、沙县、延平区、蕉城区、长泰县、永泰县等8个试点县和其他县(市、区)的1476个村庄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

201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即整治1000个以上村庄,打造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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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3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5.10
【实施日期】2018.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专项资金
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34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闽农种〔2017〕106号)和《关于确定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17-2020年)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闽农种〔2017〕209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经费1800万元(见附件1),款列“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科目,请你们尽快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0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完成绩效目标(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2018年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农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金额合计1800
福州市小计695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120
1福州市本级
福州市农工商(集团)公司575莆田市小计100
2莆田市本级莆田市种子管理站100三明市小计350
5明溪县明溪县良种场50
6沙县沙县良种场100
7泰宁县科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
泉州市小计2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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