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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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P融资模式公路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与制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项目管理规划与管理职能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规划总则

第一章建立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目的

规范PPP融资模式下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并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严格合同计划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合格,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保障资金供给,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资金,以最优的投资,创造最好的PPP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管理体系适用于PPP项目实施阶段。

第二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2、进度目标:满足业主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满足业主节点考核目标;

3、投资目标:控制在项目概算(预算)范围内,满足项目目标要求;

4、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推进平安工程创造工作。

5、环保目标:满足设计文件和地方环保有关要求;

6、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合同规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规定。

第三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1、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确立项目公司及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在组织上保证项目建设;

2、通过建立规划、计划与制度,确保项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3、通过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管理措施,检查验收制度,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4、通过变更设计和计量支付制度,保证资金正常支付和杜绝经费浪费;

5、通过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考核,实现奖优罚劣。

第四章参建单位项目组织架构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领导层设项目经理1人,总工1人,副经理1-2人,下设工程部、计划部、质检部(含试验室)、物资部、机械部、安全部、财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工程现场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由项目经理部确定。

2、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办设总监1人、设专业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检测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若干,分别负责工程现场专业管理、计量支付、工程检测、安全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由总监办具体确定;

3、勘察设计单位设项目负责人1人,下设勘察组、设计组、概预算编制组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工作,具体职责由设计院确定。

4、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长1人,监事1人,经理1人,副经理1-2人,下设综合部、建设管理部(含计划处、工程处、安全处)、财务部、纪检部共4个部门,配备人员若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建设管理部负责,其中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由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处负责,计划统计、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部计划处负责。

第二部分项目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第一章项目公司职责

1、代表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3、负责项目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和人事安排工作;

4、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盈亏结算及分红工作;

7、负责项目运营期结束后的清算和解散工作。

第二章股东大会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监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董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六章公司经理职责

1、主持公司的项目实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综合部职责

1、负责项目公司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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